1. 歷史文化遺產是否應開發成旅遊景點
1.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是什麼?使文化遺產本體能夠盡可能長久的保存下去。那麼專為了這個目的我屬們需要什麼?硬性的:資金、保護設施設備、基礎設施設備;軟性的:登記著錄、學術研究、社會認同。2.恰當的旅遊可以帶來什麼?資金、社會認同。所以旅遊和文化遺產保護是有利益契合點的,完全可以合作。3.旅遊的風險是什麼?過度開發導致的環境破壞、錯誤信息傳播甚至破壞文化遺產本體。4.綜上,旅遊是文化遺產保護自我實現的一種方法論,要點在於:旅遊開發之前,必須經過有效的評估——不是所有的文化遺產資源都有旅遊價值;旅遊行為的規劃、實施、監督必須要有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參與,某些情況下文化遺產保護部門是有一票否決權的;文化遺產不能被當做企業資產;旅遊能為所在地居民帶來什麼樣的利益;文化遺產旅遊要對觀眾進行哪些前置教育等等。5.參加過幾次文物部門的執法督查活動,最大的感覺就是一些文化遺產所在地政府的急功近利心態和對文化遺產法律及常識的無知,以及難以協調好文物部門與旅遊部門的關系。總之,理念不難,難在執行。博物館角度,鄙作並蒂蓮花共呈嬌——從博物館行業角度談博物館與旅遊的發展,或可供參考。
2. 辯論賽 對歷史文化遺產以開發為主
首先文化是世界的:由各個民族的社會實踐有其共性,有其普遍的規律,而由各個民族社會實踐產生的文化也有其共性,和普遍的規律,所以文化是世界的。既然文化是世界的,那麼就應該是世界人民的共同物質財產以及精神財產,使我們精神文化享有的一部分。
而我們要想很好的享有這一部分,就應該對其「適當」的開發為主,才能更好的宣揚世界的文化,促進世界文化的繁榮。
(用來反駁對方說我方過度開發,以及不合理開發導致文化遺產景象被破壞的)況且所謂開發並不是說在歷史遺跡旁邊搭個棚,架個攤的。開發包括:物質和精神文化兩個方面。
首先說物質的: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包括讓那些已經被長期地質運動或者風沙運動而淹沒的的遺跡挖掘,這種挖掘都是很科學的,不是說你扛個鏟子鐵杴就去挖的…………邁錫尼遺址的挖掘就經歷數年之久才得以重現。而且有些文化遺產如果不給予開發保護就會離我們遠去,對方你難道是「歷史虛無主義」嗎?如雅典衛城有很多大理石石柱要定期注射一些試劑才能保證他們不會被侵蝕而毀壞。
再其次說精神文化的:這方面的開發包括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宣傳和教育,對於青少年當然是以教育為主,俾斯麥曾經說過「我們帝國的強大其實早在小學的課桌上就已經決定了!」如果我們不做對歷史文化遺產精神方面的宣傳教育開發,難道讓我們的後輩們都成為所謂的「歷史虛無主義」,從而毀掉我們先輩們的輝煌嗎?
大體就這個樣子,別照搬,靈活運用,辯論賽一開始還有陳述,自己做好總結吧,O(∩_∩)O~祝你成功。
3. 辯題求解!對待歷史文化遺產應已開發為主
核心觀點:
1.開發是為了發展,發展是硬道理,是事物走向完美的必然要求,所版以對待歷史文化遺權產應已開發為主
2.開發語保護相結合,這樣保護他們所彰顯的核心價值一也會存在
3.這是一個孰輕孰重的問題,而兩者不可或缺,所以強調核心理由,就可以勝辯
4. 歷史文化遺產是保護重要還是開發重要
保護重於開抄發。
開發歷史文化遺襲產是為了將中國文化宣傳給更多的人,讓人們了解文化、繼承文化、發揚文化,從而達到保護歷史文化的目的。
所以對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第一位的。很多人都以為開發歷史文化遺產是為了賺錢,這是錯誤的想法。開發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所以,保護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5.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保護還是開發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我個人本身也是這樣認為的)
歷史文化遺產,能叫『歷史文化遺產』的就是古代的東西,是祖先們留給我們的,是經歷了幾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東西,是沒有備份,獨一無二的。正是這獨特性和唯一性決定了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
秦兵馬俑,現今建了個博物館來保護,而且開發成旅遊景點,可謂保護和開發拿捏得最好的範例。可秦兵馬俑原本身上是有顏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變成現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馬俑的四號坑是還沒有開掘的,一號坑也有一些仍復埋在土裡的,這些都是出於對文物的保護為主。如果是開發為主,秦兵馬俑博物館大可全部開挖出來,甚至還有可能挖出些什麼寶貝呢。
現在我們的文物保護技術仍未成熟,兵馬俑身上顏色沒能保住。古代的絹或錦,一出土就退色,變脆,也沒能保住。明定陵在國家主持下開發,但神宗的遺骨、壽衣等,也沒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畫,風化和退色嚴重,還是沒能保住。還有其他很多很多,這都說明了對於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因為這些東西萬一保護不好而變質了,就永遠修復不了,也沒法找第二份來代替了。這就是歷史文化遺產的獨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於秦兵馬俑和明定陵的教訓,才使國家曾下令嚴禁開挖所有皇陵(否則唐乾陵早就挖了,為了《蘭亭序》這曠世國寶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驪山陵也是)。故宮也是由於類似的原因而要不斷修復。否則接待遊客那麼多,故宮不修復早就殘了。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不是不開發。而是要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
(我認為)可以對實物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實施限人限時地開放參觀,西藏布達拉宮就是這樣的。甚至可以不對外開放,只對學者和有心人開放,不對普通遊客開放,天一閣就是這樣的。如果開放給普通遊客的,就要學習秦兵馬俑博物館的模式,邊開放邊修復,邊保護邊開發。各地的歷史文化遺產可以結合自己自身的情況來選擇適合自身的保護方式。
同時,國家要承擔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資金投入(以國家現在的能力應該可以做到),不能讓歷史文化遺產成為盈利的地方,不能讓歷史文化遺產功利化和銅臭化,要還原歷史文化遺產本身的歷史文化價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見,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說破題立論,應該是:『歷史文化遺產』本身的獨特性和唯一性——>技術還不成熟,不能隨便亂開發(反對開發為主)——>要結合實際,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提出自己的觀點)。
具體例子閣下還可以找得更多。不過要切記,是『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不是一刀切不要開發。你這辯題比反方的好辯得多了,也是現實政府提倡的做法。
6. 關於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的問題
2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及意義
我國是著名的文明古國,有著數千年的悠久歷版史和燦爛文化權,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是城市發展的歷史印記,地方特色的集中體現,是一個城市最直觀的歷史,也是一個城市體現個性與延續活力的所在。歷史遺址、文化遺產是專家對歷史的研究以及對我國人民歷史文化教育的直觀體驗,從中可以了解到古代文化遺產、建築、街道和空間的發展及興衰過程,了解當地的風俗民情;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還能發掘地區潛在的魅力,增加人們的社會凝聚力以及社會自豪感;同時,歷史文化遺產能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例如其促進了旅遊業及系列產業的發展,促進了相關商業、服務業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現代化建設的發展。
7. 有關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
確定一下 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吧 不然很別扭啊
還有 這題目也太大了吧 一本論文也論不完啊
再多些要求、限制,不然給個論點啊
下面的文作參考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弘揚優秀民族文化
我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長的農耕文化歷史,以及56個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態,顯現了中華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源十分豐富及天才的藝術創造,有極高的歷史價值,許多種類或世界獨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受許多條件因素影響,我國原本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受著猛烈的沖擊。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境堪憂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界定,人類文化遺產可概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文化遺址、遺存、文物、文獻等;一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以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術、技藝、技巧和瞬間表現形式傳承的文化遺存,是民俗文化、民間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傳承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口耳相傳,訴諸視聽而疏於記錄和固態化。因而常常是轉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後的記錄手段和技術條件下,基本無法恢復或再生。這就意味著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豐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整理和保護行動落後於它的消亡速度,呈現出岌岌可危的現狀,如民間戲曲、戲劇在衰落,年畫、剪紙、皮影正在逐漸消失。而與此同時,中華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著世界目光。無論是「中國京劇歐洲行」的順利開展,崑曲和古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人類口頭文化遺產」名錄,還是《卧虎藏龍》獲奧斯卡獎項,都說明了中華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得到越來越多世界認同的同時,許多的國家將許多本屬於我國的文化遺產納入本國家的文化產業戰略,對這一寶貴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從已經久遠的「敦煌」藝術的流失,景泰藍、宣紙技術被竊,到近年來美國《花木蘭》的高上座率,韓國的皇家音樂「申遺」(韓方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時,明確說明該項藝術源自中國),以及韓國欲奪我們的「端午節」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少林商標在美國搶注等事件屢屢發生,這在說明中國非物質文化獨特地位的同時,也向我們敲響了警鍾:如果我們行動遲緩,一些優秀的文化遺產將被他人「端走」,我國優秀的文化將被肢解。
二、在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遇到的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定了對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民間藝術工作給予扶持的方針。各地政府對保護、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積極行動,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近些年,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開展起來。但也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普查力度不大。由於民間文化歷史悠久、種類繁多,加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長期不被重視,政府部門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對於我們民間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等認識不清,缺乏深入和廣泛的了解。
二是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滯後,資金技術貧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缺乏正確的開發利用。如由於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資金不足,一些小規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的文化產業,在艱難的環境中自生自滅。旅遊市場對民間藝術遺產庸俗化的廉價開發,對社會造成文化誤導和原生態破壞。
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法律保護依據。如對古代的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歷史聲音、歷史圖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沒有科學的界定和權威的說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護法》的保護之下。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四是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及人才的培養,傳承渠道不暢。教育領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重視和價值認知,教育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脫節。如大學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學科極度缺乏,不能培養提供保護文化遺產所需的社會人才。公民尤其是年輕一代越來越遠離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如果我們的下一代生活在充斥著網路、選秀、聖誕節的環境中,而喪失了對民族文化的關注的熱愛,中華民族五千年綿延不斷的民族民間文化將面臨斷裂的危險。
三、關於保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一)各級政府要給予足夠的認識與支持,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是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要高度重視,方向明確,把保護和開發優秀非巷質文化遺產作為發展我國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盡快成立鑒定和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審查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分階段制定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的長遠規劃,編制中國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三是要盡快制定「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和「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納入法律軌道。四是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地方與地方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形成合力。五是各級政府應將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切實支持。
(二)實行分級保護制度,負責統一協調、指導保護工作
一是地方政府應明確實施保護單位及各自權利和責任,負責轄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二是要建立專項的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基金,幫助一些地區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遇到的資金困難問題;三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體制尚未系統建立之前,由文化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三)培訓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接人才隊伍
一是在相應的高校增設有關方面的專業學科,招收此類專業的學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進修生等;二是將民間藝術列入大學藝術教育,在中小學各個學段開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課程,從小孩子開始培養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三是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隊伍中,要吸收文化人類學家和民俗學家,以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水準。
(四)開發和保護並重,避免開發活動時文化遺產的破壞
一是避免地方政府因利益駐動,不顧及對文化遺產的破壞,去「開發」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必要的開發必須由專家學者論證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嚴格實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准入制度;三是政府必須傾聽民眾保護文化遺產的呼聲,及時糾正有損文化遺產的行為,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
(五)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
一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內容,廣泛開展非物質文化教育的宣傳工作;二是建立相關的博物館、民俗館和民間藝術資料庫等設施,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嚴格保存和保管;三是組織專家學者、文化工作者和群眾藝術工作者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特別要注重發揮關心文化事業的企業和人士,以及文化團體和各類文化中介組織的作用;四是推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命名制。借鑒「世界文化遺產」或「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的做法,對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逐級中報、專家機構或權威部門評估、政府審批的程序,給予相應級別的命名,把保護、開發、「申遺」、利用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六)推動民間非物質優秀傳統文化不斷發展形成文化產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
文化遺產列入保護名錄之後不能僅僅停放在博物館里,應積極推動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對具有產業開發價值的傳統文化項目予以政策傾斜,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民間傳統文化的產業開發。在認定和保護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上,對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使它們成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
8. 國家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有什麼政策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來庫 前1條自
1 楊麗霞,喻學才;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研究綜述[J];旅遊學刊;2004年04期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2條
1 孟華;中國山嶽型「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的人地和諧論[D];河南大學;2006年
2 黎明;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現代傳承與法律保護[D];蘭州大學;2007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7條
1 侯獻國;文化遺產與丹巴碉樓[D];四川大學;2007年
2 劉建平;論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的法律保護[D];四川大學;2004年
3 王乃春;我國世界遺產管理中的利益沖突和對策研究[D];青島大學;2006年
4 趙曉寧;論我國世界遺產地周邊環境資源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D];四川大學;2006年
5 李燕;南京歷史文化資源的挖掘、保護與管理機制研究[D];南京農業大學;2006年
6 鄭艷萍;廬山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研究[D];廣西師范大學;2006年
7 王曉梅;陝西省遺址文化遺產資源管理模式變遷及創新[D];西北大學;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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