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業合作化在當時產生了什麼積極作用
農業合作化運動主要是通過建立初級、高級合作社,將農民所有制改為集內體所有制,容也就是實現公有制,土地歸集體所有,再進一步歸國家所有,實現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轉變。
作用:是社會主義改造的重要一環,最終確立了土地公有制,從而推動社會主義建設發展,也為新中國的農業經濟發展奠定基礎,為工業化建設提供大量原材料,具有重大意義。
2. 建國以來農業生產制度變革的歷史作用
土地改革、對農業的合作化、改革開放中對農村施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的作用:都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和農村社會的共同進步。
3. 農業合作化的意義
節省資源和資金,提高效率
4. 農業合作化運動對歷史發展產生了哪些影響
極大地破壞了農業生產,糧食產量不如張大帥時期的一半。
關鍵是良心大大的壞了!
5. 農業合作化是誰提出的最好解釋一下
毛主席,,
6. 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意義(作用)(填空題)
農業社會主來義改造的自歷史意義:
1、社會主義改造使公有製版成為中國社會的經權濟基礎和形式。
2、社會主義改造的剝削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和富農階級,由於失去了賴以剝削他人的制度,也正處在消亡的過程中。工人階級已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農民已經由個體農民轉變為合作化的農民。
3、奠定了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基礎,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社會的發展。
農業合作化運動解放了我國的社會生產力,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有力推動了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6)農業合作化的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就是把個體農民的生產資料私有制逐步改造為農民的集體所有制。通過合作化的途徑實現。其方針和政策是:黨提出積極領導、穩定前進的方針;按照自願互利、典型示範、國家幫助的原則,採取了一系列從低級到高級的逐步過渡的形式。
經歷了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的方式,到1956年底,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成功的經驗有:
第一,在土地改革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及時地領導農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
第二,要尊重我國農業的特點和習慣,採取適當的形式逐步地引導農民走公有制道路;
第三,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要採取正確的方針和原則指導合作化運動發展。
7. 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什麼時候發生各自的含義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建國之後,農業合作化是三大改造之一,為了建設社會主義的基礎。人民公社化運動是由於領導者的認識不夠盲目錯誤發起的運動。
8. 農業合作化的時間及內容,意義
農業合作化的時間及內容如下:
1、第一階段是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
2、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二階段,初級社在全國普遍建立和發展。
3、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第三個階段,也是農業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時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
意義:毛澤東的農業合作化理論及其實踐,以農村所有制的變革為軸心,在中國廣大農村開展了一場轟轟烈烈地經濟、政治、文化的大革命。它是中國人民第一次開創一個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嘗試,是中國農業發展史一個光輝的起點。
由於多種因素,在我國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也出現了許多失誤,但從根本上來說,毛澤東的農業合作化思想是適合當時中國國情的,對中國農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雖然,這些理論產生於幾十年前,但歷史是不能割斷的,今天研究毛澤東的農業合化思想,不但是理論研究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對現實的啟示。
(8)農業合作化的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農業集約化經營是改造小農經濟的必要手段,也是農業工業化的重要內容。在農業合作化過程中,從互助組向初級社的轉變,充分體現了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發展方向。互助組一般規模較小,由三五戶或十幾戶農民組成,其成員各自擁有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在勞動過程中換工互助,有的還實行某些技術分工。
互助組是帶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互助合作組織。推進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農業合作化的長處在於可以快速動員、組織勞動力,進行大規模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而從農業合作化向農業集體化的轉變,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推進農村的農田水利建設和實現農業機械化。
對農田水利建設的大規模投入,提高了防災抗災能力,為農業的穩產高產打下了良好基礎。推動農業機械化進程,沒有農業機械化,農業工業化是不可想像的。而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要求一定的基礎,個體小農經濟條件下是不可能出現機械化的。
正是農業合作化使得農業機械化成為可能和現實。因為無論是農業機械的使用還是化肥的使用,都只有在農業已經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規模經營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或者才能大量使用。
9. 農業合作化在集中計劃經濟制度的建立中起到了什麼作用
那麼它主要的作用就是幫助我們消費一些農產品,幫我們找到一定的銷售渠道,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
10. 農業合作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有哪些
農業合作化的起源可追溯到革命根據地、解放區時期,那時許多農村組織了互助組進行農業生產。1953年大規模經濟建設與農副產品供應緊張的矛盾,使中國共產黨更加關注如何加強農業發展問題。1953年底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運動迅速在全國展開,1954年農業合作社的數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已大大突破了原定的發展計劃。1954年4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提出1955年合作社要發展到30萬個或35萬個。1954年11月召開的第四次全國互助合作會議進一步提出在1955年春耕前將合作社發展到60萬個。於是,1954年冬、1955年春全國農村掀起建立合作社的浪潮,1955年3月全國農業合作社達到67萬個,經過整頓仍然達到65萬個。由於農業合作社短期內增長過快,不少新社在生產經營方面出現許多問題,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提出整頓和鞏固合作社。1955年3月,毛澤東同意農業合作社「停、縮、發」的方針。但他在1955年四、五月外出考察後,對中央農村工作部提出的發展合作化方針產生不同的看法。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作了《關於農業合作社問題》的報告,嚴厲批評鄧子恢和中央農村工作部的政策,提出農業合作化不是下馬的問題,而是趕快上馬的問題。毛澤東的這一報告,推動全國農業合作化進入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