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條鞭法的出現具有什麼歷史意義
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條鞭法的出現具有一定歷史意義。首先,明代中葉後,由於官紳地主的劇烈兼並,各里之間的土地多寡日益懸殊,原以里甲為編審單位的徭役制使民戶的負擔越來越不平均,不少農民破產逃徙。改行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其次,明初為保證賦役征發而制定的里長制和里甲制,對人戶實行嚴格控制,嚴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動自由。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系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條鞭法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在已實行的地區,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農民從事各種徭役;有的額外加賦,條鞭之外更立小條鞭,火耗之外復加秤頭;更嚴重的是借一條鞭法實行加賦,有的地區條鞭原額每畝稅銀五分,崇禎年間有的加至一錢以上。
❷ 明代一條鞭法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有何歷史意義
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條鞭法的出現具有一定歷史意義。首先,明代中葉後,版由於官紳地主的劇烈兼並,權各里之間的土地多寡日益懸殊,原以里甲為編審單位的徭役制使民戶的負擔越來越不平均,不少農民破產逃徙。改行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其次,明初為保證賦役征發而制定的里長制和里甲制,對人戶實行嚴格控制,嚴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動自由。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系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條鞭法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在已實行的地區,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農民從事各種徭役;有的額外加賦,條鞭之外更立小條鞭,火耗之外復加秤頭;更嚴重的是借一條鞭法實行加賦,有的地區條鞭原額每畝稅銀五分,崇禎年間有的加至一錢以上。
❸ 一條鞭法的歷史作用
歷史作用
積極意義
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系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降低了課稅成本,增加了朝廷賦稅收入。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官府直接把賦役清單發給各戶,各戶直接把賦役交給官府,去除了里長和糧長的重役及痛苦和拘私舞弊、耗損公糧的弊端。由於以銀納稅比以實物納稅運輸輕便,使得賦役的繳納、運輸等也非常方便,節約了稅收征納成本,既提高了課稅的行政效率,又提高了課稅的經濟效率。
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志著賦稅由實物為主向貨幣為主、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消極意義
一條鞭法雖有其進步意義,但它是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仍然是為封建社會的基礎服務的。它的實行是為了整理封建政權的財政。一條鞭法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政策,是含有專業主義政權和豪種地主斗爭的性盔。但是這個「改良」和「斗爭」也是極其微弱的,連對當時豪紳地主優免權也要「除外」。
南橘北枳
一條鞭法是江南地區百餘年各種賦役制度改革的結果,其自身帶有很強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將地域性色彩強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變地推行全國其他地區,必然因地域環境差別、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員維護本地區及本階層利益而進行阻撓等因素引發矛盾,而這種矛盾直接會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額外增派
一條鞭法原以征銀入官、取用於官,但一條鞭法施行後,並沒有達到消除雜役之害的目的。一條鞭法的破壞,突出表現為額外增派,當地政府在一條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賦稅,擾民非常厲害。大體上在萬曆末天啟初,一條鞭法已不遵守。
火耗問題
一條鞭法施行還滋生了另一個以後影響非常久遠的問題,即火耗問題,因稅法規定納銀,而銀兩熔鑄過程就產生了所謂「火耗」。熔鑄碎銀的實際火耗為平均每兩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實際徵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兩達二至三錢,有時甚至更多。火耗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為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銀貴谷賤
官方兩稅收的是白銀。民間在交稅的時候會將穀物等產出折算成銀子,所以要在繳納兩稅的時候集中向商人兌換,而商人藉此將銀價抬高,這是明清延續的一大弊政,又被稱為殘民一條鞭。
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並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一條鞭法」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深遠歷史影響的一次社會變革。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也是中國封建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
❹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有啥內容和影響
眾所周知在明朝初期,納稅主要針對農業,但詳細來說,徭役制度主要分為三種“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主要的賦稅制度是“甲正役”,內容主要是將人民分為不同的單位,不同家庭按家中年齡在十六到六十區間中的男丁數量多少多少分為三六九等,以此來增收賦稅。
明朝前期,因為剛剛經過戰爭,所以整個國家大部分都是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這種賦稅制度才有了相對穩定的條件。
不過到了明朝後期,土地私有化得到了發展,土地兼並得到了流行。地方上,地主豪強放肆掠奪,地方官府勾結地主豪強逃避相應的賦稅。中央里,宦官掌權,操控著整個大明王朝的政治,他們在社會上社會上大肆貪污腐敗。為了討好這些當權的宦官,各地官員,紛紛剝削百姓來迎合他們,因此國家賦稅急劇減少。
明朝中後期,皇室十分龐大,受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奢靡成風。隨著倭寇和少數民族的不斷入侵,政府需要支出龐大的軍費,國家財政常常入不敷出。國家稅收制度急需改革。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很多農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紛紛棄農從商,投身於商業、手工業當中,由於當時明朝並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發放統一的貨幣,有些有紀念意義的貨幣,只憑皇帝意願隨機發放。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市場中廣泛使用,這也為之後一條鞭法的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
在實施一條鞭法之後,百姓以“色銀”上交官府。這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劇了貪污腐敗。銀兩在鑄造過程中會產生損耗,根據稅法規定,一兩色銀的損耗為,2%左右,但實際中其實要高得多,每兩甚至到了2錢左右。很多官員利用這一問題中飽私囊,這對納稅人來說是很沉重的一個負擔。
由於政府統一徵收白銀,所以農民用穀物集中向商人兌換為白銀,但是商人經常會趁此抬高銀價。糧不值錢,農民的負擔反而加重。
總結:
“一條鞭法”是中國歷史上,一次具有深遠影響的社會變革,這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情況下的必要產物,也是整個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這次改革對於整個明朝社會來說帶來了一定積極的影響,當然也存在其不足之處。
❺ 一條鞭法不同於兩稅法的最具歷史意義的特點是
答案C
試題從一條鞭法不同於兩稅法的最具歷史意義的特點的角度,要求學生系統地掌專握中國古代史屬的賦稅制度問題。該題的選項A廢除了人頭稅指的是清初的「攤丁入畝」。B、D兩項是兩稅法的主要內容,而1581年的「一條鞭法」盡管實行了不長時間即被廢止,但改用銀兩征稅的辦法卻保留了下來。
❻ 請詳細解釋一條鞭法的內容及意義。
1581年,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財政收入,明朝大學士張居正下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把原來的田賦、徭役和雜稅合並起來,折成銀兩,分攤到田畝上,按田畝多少收稅
❼ 一條鞭法的內容、意義(盡量簡要)
主要內容;
「一條鞭法」據《明史》記載:合並賦役,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並一起徵收,同時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將過去按戶、丁出辦徭役,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攤派;賦役負擔除政府需要徵收米麥以外的,一律折收銀兩;
農民及各種負擔力役戶可以出錢代役,力役由官府僱人承應;賦役徵收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廢除了原來通過糧長、里長辦理征解賦役的「民收民解」制,改為「官收官解」制。
具體來講就是:
1、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
針對當時存在的佔地多者田增而稅減的情況,只有從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賦役均平。僅據部分清丈的結果,就增加了土地2.8億畝,使不少地主隱瞞的土地繳了稅。
2、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
實行一條鞭法以前是賦役分開。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徵集,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之類的額外加派。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並為一體。
將賦歸於地,計畝徵收;把力役改為雇役,由政府僱人代役。由於賦役統一,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因此,叢弊為之一清,使稅賦趨向穩定,農民得以稍安。
3、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
我國古代田賦,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實。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但繳納仍折實物。宋代征稅,只是偶有折銀。元代科差雖行色銀,但積糧仍為谷粟實物。唯自明代一條鞭法實行以後,不僅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征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餘也均已一律改徵折色,即折為色銀。
與此同時,賦役征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徵收,解繳入庫。從此,不按實物征課,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征解,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使徵收方法更臻完善。
歷史意義:
積極意義
1、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2、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系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3、降低了課稅成本,增加了朝廷賦稅收入。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官府直接把賦役清單發給各戶,各戶直接把賦役交給官府,去除了里長和糧長的重役及痛苦和拘私舞弊、耗損公糧的弊端。
由於以銀納稅比以實物納稅運輸輕便,使得賦役的繳納、運輸等也非常方便,節約了稅收征納成本,既提高了課稅的行政效率,又提高了課稅的經濟效率。
4、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志著賦稅由實物為主向貨幣為主、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消極意義
一條鞭法雖有其進步意義,但它是封建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仍然是為封建社會的基礎服務的。它的實行是為了整理封建政權的財政。一條鞭法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政策,是含有專業主義政權和豪種地主斗爭的性盔。但是這個「改良」和「斗爭」也是極其微弱的,連對當時豪紳地主優免權也要「除外」。
1、南橘北枳
一條鞭法是江南地區百餘年各種賦役制度改革的結果,其自身帶有很強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將地域性色彩強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變地推行全國其他地區,必然因地域環境差別、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員維護本地區及本階層利益而進行阻撓等因素引發矛盾,而這種矛盾直接會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2、額外增派
一條鞭法原以征銀入官、取用於官,但一條鞭法施行後,並沒有達到消除雜役之害的目的。一條鞭法的破壞,突出表現為額外增派,當地政府在一條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賦稅,擾民非常厲害。大體上在萬曆末天啟初,一條鞭法已不遵守。
3、火耗問題
一條鞭法施行還滋生了另一個以後影響非常久遠的問題,即火耗問題,因稅法規定納銀,而銀兩熔鑄過程就產生了所謂「火耗」。熔鑄碎銀的實際火耗為平均每兩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實際徵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兩達二至三錢,有時甚至更多。火耗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為納稅人沉重的負擔。
4、銀貴谷賤
官方兩稅收的是白銀。民間在交稅的時候會將穀物等產出折算成銀子,所以要在繳納兩稅的時候集中向商人兌換,而商人藉此將銀價抬高,這是明清延續的一大弊政,又被稱為殘民一條鞭。
(7)一條鞭法的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實施過程
1、首次提出
嘉靖九年(1530),戶部尚書梁材根據桂萼關於「編審徭役」的奏疏,提出革除賦役弊病的方案:「合將十甲丁糧總於一里,各里丁糧總於一州一縣,各州縣丁糧總於一府,各府丁糧總於一布政司。
而布政司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內量除優免之數,每糧一石編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斟酌繁簡,通融科派,造定冊籍」。嘉靖十年(1531),御史傅漢臣把這種「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稱為「一條編法」,也即後來的「一條鞭法」。
2、開始試行
實行較早的首推賦役繁重的南直隸(約今江蘇、安徽)和浙江省,其次為江西、福建、廣東和廣西,但這時也只限於某些府、州、縣,並未普遍實行。由於賦役改革觸及官紳地主的經濟利益,阻力較大,在開始時期進展較慢,由嘉靖四十年至穆宗隆慶(1567~1572)的十多年間始逐漸推廣。
3、推行全國
張居正在萬曆六年(1578)下令清丈全國土地,清查溢額脫漏,並限三年完成。結果國家掌握的田畝數達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征稅田額增三百萬頃。在這個基礎上,於萬曆九年(1581)採用一條鞭法,作為全國通行的制度。
4、鞭外加派
一條鞭法推行全國不久,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病死後,一條鞭法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持者。更兼之後官場腐敗更加嚴重,諸弊叢生。最嚴重的便是明朝末年的「三餉」加派。上行下效,「三餉」之外,鴨餉、牛餉、禾蟲等餉也堂而皇之的出現。至此,一條鞭法破壞殆盡。
實施結果
據史料記載,自正德以來太倉銀庫的收入總數,在波動中呈上升趨勢,正德初年149萬兩,嘉靖十一年(1532)243萬兩,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萬兩,隆慶元年(1567)23萬兩,萬曆五年(1577)435. 94萬兩,天啟時327萬余兩。
一條鞭法的實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緩解了經濟危機,緩和了政治危機,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也給處於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線曙光。
❽ 歷史上,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對當時有怎樣的影響
眾所周知在明朝初期,納稅主要針對農業,但詳細來說,徭役制度主要分為三種“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主要的賦稅制度是“甲正役”,內容主要是將人民分為不同的單位,不同家庭按家中年齡在十六到六十區間中的男丁數量多少多少分為三六九等,以此來增收賦稅。
明朝前期,因為剛剛經過戰爭,所以整個國家大部分都是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這種賦稅制度才有了相對穩定的條件。
不過到了明朝後期,土地私有化得到了發展,土地兼並得到了流行。地方上,地主豪強放肆掠奪,地方官府勾結地主豪強逃避相應的賦稅。中央里,宦官掌權,操控著整個大明王朝的政治,他們在社會上社會上大肆貪污腐敗。為了討好這些當權的宦官,各地官員,紛紛剝削百姓來迎合他們,因此國家賦稅急劇減少。
明朝中後期,皇室十分龐大,受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奢靡成風。隨著倭寇和少數民族的不斷入侵,政府需要支出龐大的軍費,國家財政常常入不敷出。國家稅收制度急需改革。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很多農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紛紛棄農從商,投身於商業、手工業當中,由於當時明朝並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發放統一的貨幣,有些有紀念意義的貨幣,只憑皇帝意願隨機發放。
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市場中廣泛使用,這也為之後一條鞭法的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
總結:
“一條鞭法”是中國歷史上,一次具有深遠影響的社會變革,這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情況下的必要產物,也是整個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這次改革對於整個明朝社會來說帶來了一定積極的影響,當然也存在其不足之處。
❾ 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一條鞭法的出現具有怎樣的歷史意義
在中國封建抄社會後期,一條鞭法的出現具有一定歷史意義。首先,明代中葉後,由於官紳地主的劇烈兼並,各里之間的土地多寡日益懸殊,原以里甲為編審單位的徭役制使民戶的負擔越來越不平均,不少農民破產逃徙。改行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其次,明初為保證賦役征發而制定的里長制和里甲制,對人戶實行嚴格控制,嚴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動自由。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系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條鞭法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在已實行的地區,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農民從事各種徭役;有的額外加賦,條鞭之外更立小條鞭,火耗之外復加秤頭;更嚴重的是借一條鞭法實行加賦,有的地區條鞭原額每畝稅銀五分,崇禎年間有的加至一錢以上。
❿ 一條鞭法制度的實行有什麼意義
1 田賦(farm tax) 是中國舊時歷代政府對擁有土地的人所課征的土地稅,被列為國家正供,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來源。 2 徭役中國古代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的無償勞動。包括力役 、雜役、軍役等。古代,凡國家無償征調各階層人民所從事的勞務活動,皆稱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兩部分。它是國家強加於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負擔。起源很早,《禮記·王制》中有關於周代征發徭役的規定。《孟子》則有「力役之徵」的記載。秦、漢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後歷代徭役名目繁多,辦法嚴苛,殘酷壓榨人民。 3 雜稅正稅以外的各種稅捐。 《南史·宋紀中·武帝》:「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舊唐書·食貨志上》:「大抵 有唐 之御天下也,有兩稅焉,有鹽鐵焉,有漕運焉,有倉廩焉,有雜稅焉。」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利源調度·雜稅》:「 周 衰之末,諸侯以強霸相尚,兵革不息,故費博而什一不足,此雜稅之法所由起也。」 4一條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賦。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雜泛差役。其中以里甲為主幹,以戶為基本單位,戶又按丁糧多寡分為三等九則,作為編征差徭的依據。丁指十六至六十歲的合齡男丁,糧指田賦。糧之多寡取決於地畝,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畝稅。這種徭役制的實行,以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廣泛存在及地權相對穩定為條件。明中葉後,土地兼並劇烈,地權高度集中,加以官紳包攬、大戶詭寄、徭役日重、農民逃徙,里甲戶丁和田額已多不實,政府財政收入減少。針對這種現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國家從保證賦役出發,遂逐漸把編征徭役的重心由戶丁轉向田畝。商品經濟的發展,貨幣作用的上升,也為這一變革創造了條件。差徭和田賦對農民來說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剝削。在未實行一條鞭法以前,差徭之中雖然有一部分攤派於田畝,但所佔比重很小。實行一條鞭法後,役銀由戶丁負擔的部分縮小,攤派於田畝的部分增大,國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攤丁入地的性質。它不只減少了稅目,簡化了賦役徵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賦役性質的變化。這種變化具體反映了兩個過渡,一是現物稅和現役制向貨幣稅過渡,一是戶丁稅向土地稅過渡。但除少數府州縣外,絕大多數地區的人丁還須承擔多寡不等的役銀,清代實行攤丁入地後,這一過渡才最終完成。一條鞭法的實行在役銀編征方面打破了過去的里甲界限,改為以州縣為基本單位,將一州縣役銀均派於該州縣之丁糧。編征時並考慮民戶的土地財產及勞動力狀況,即所謂「量地計丁」。據隆慶四年(1570)戶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屬府、州、縣各項差徭,通計一歲共用銀若干,照依丁糧兩項編派,有丁無糧者作為下戶,仍納丁銀;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俱照丁糧並納」。此經批准「著為定例」。可見「量地計丁」是當時編征役銀的基本原則。 5為什麼一條鞭法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所謂的「納銀代役」,就是允許農民以交納現銀的方式,代替原本必須服的徭役和兵役,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徭役。部分役銀分攤在田畝上,與田賦合並徵收,部分役銀按人丁徵收,國家不再無償征調農民服役,而是由政府出錢僱人應役。 「納銀代役」的實施,使得農民對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逐漸鬆弛,農民可以離開固定的生產生活地點,客觀上為手工作坊的發展提供了勞動力來源,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 「賦役征銀」,也就是賦稅和徭役都摺合成現銀徵收,田賦一律徵收現銀,部分役銀也攤進田賦銀內徵收。 「賦役征銀」的實施,標志著賦稅制度由繁到簡、由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的轉變,因為取消了實物地租,農民必須將收獲物賣掉,換取現銀,所以這一措施客觀上也促進了資本的流通,適應了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這就有利於資本主力萌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