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警察的歷史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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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出現「來警察」一詞的時自間:清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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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警察首腦人物:曾歷任清朝商部左丞、兵部左侍郎、軍機大臣、民政部尚書等職的巡警部第一任尚書徐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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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警察機關:清朝政府於1898年6月9日在湖南創建的「湖南保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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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警察學校:1900年清朝政府軍機大臣奕昕警務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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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中央警察機關:清朝政府於1902年設置的「中央巡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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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派出所:清朝民政部1900年在北京內、外城設立的308個區段派出所和59個馬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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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武裝警察隊伍:北洋政府1914年在北京創辦「保安警察大隊」。
Ⅱ 南寧市公安局的歷史沿革
1949年12月4日,南寧解放。5日成立南寧市臨時治安委員會,22日成立南寧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同時撤銷臨時治安委員會。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政接管組接管國民黨南寧警察局及其下屬機構,計有:秘書室、行政科、司法科、衛生科、總務科、保安隊、消防隊、刑警隊、清潔隊和永寧、 明德、臨江、水上、江西5個分局以及興寧、寧武、上國、中興、德鄰、宣化、維新、江西、水上上段、水上下段10個分駐所,員警609名。
1950年1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由省公安廳廳長覃應機兼任局長。內設一科(治安)、二科(偵察)、三科(審訊)、四科(戶籍)及總務科、秘書室;下設永寧、明德、臨江、水上、江西5個分局及興寧、寧武、上國、中興、德鄰、宣化、維新、江西8個派出所和北站、亭子、水上上段、水上下段4個檢查站。6月13日,調整機構,內設秘書室、一科(治安)、二科(偵察)、三科(保衛)、四科(戶籍)和總務科;下設明德、永寧、臨江、水上、江西5個分局。分局下設8個派出所,及清潔隊。同年11月,清潔隊移交市府衛生科。1951年4月撤銷明德、臨江、永寧、江西分局。1955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稱南寧市公安局。1958年復設江寧、興寧、永寧郊區分局。1959年1月,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合署辦公, 稱「南寧市人民委員會政法公安聯合辦公室」。對外仍稱公、檢、法3個機關,各自保留印鑒,公安建制不變。8月,公、檢、法3家分開辦公。1965年,市公安局設有辦公室、政治處、政保科、外線科、文保科、經保科、治安科、戶籍科、預審科、防空科、技偵科、刑事偵察大隊、消防大隊、江寧分局、興寧分局、永寧分局、郊區分局、交通隊及民生、和平、解放、寧武、水上、中山、古城、南環、建政、永寧、華強、新陽、衡陽、明秀、長崗()、亭子、心圩、西鄉塘、沙井、機場20個派出所。
1966年12月, 公安局機關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沖擊而陷入半癱瘓狀態。1967年1月23日至25日,「文化大革命」中的群眾組織數百人到市公安局「奪權」,局領導幹部被揪斗,無法行使職權。 2月20日,廣西軍區派出代表進駐市公安局「支左」,成立公安工作臨時委員會。 3月23日,廣西軍區派出軍管小組,對南寧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撤銷公安工作臨時委員會,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南寧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小組,代行公安局職能,市公安局及其下屬機構均實行軍事管制。 1968年2月17日,廣西軍區撤銷南寧市公安局軍管小組,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南寧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公檢法軍管會」),軍管會主任胡慶輝, 代行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的職能。4月13日,南寧市革命委員會成立,下設有人民保衛組與市公檢法軍管會合署辦公,一套人員、兩塊牌子。1970年撤銷興寧、永寧、江寧分局。1973年7月,廣西軍區撤銷對市公安局的軍事管制。同年10月5日,撤銷市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設立市革命委員會公安局。1976年5月26日,復稱市公安局。
1983年10月8日,邕寧、武鳴兩縣劃歸南寧市管轄,兩縣公安局於1984年1月正式歸市公安局領導。
1950年1月至1995年12月, 先後任市公安局局長有:覃應機、侯暮寒、仇凌雲、梁正、潘樹彬、劉祥、劉起泉、李緒春、陳文生、林超群、安文林、賴林平、文起潔。
郊區、城區公安分局
1973年設立郊區公安分局,局址在友愛北路32號,轄向陽、那洪、上堯、亭子、心圩、沙井、 石埠、三塘派出所。1979年11月,在5個城區設立公安分局,分別為:興寧區公安分局,局址在北寧街69號,轄興寧、朝陽、解放、公園派出所;新城區公安分局,局址在緯武路南一里155號,後搬遷至河堤路6號,轄南環、中山、新城、建政派出所;永新區公安分局,局址在壯志路78號, 後搬遷至新陽路214號,轄永新、華強、新陽、邊陽派出所;城北區公安分局, 局址在友愛路333號,轄衡陽、五里亭、北湖、西鄉塘、唐山派出所;江南區公安分局, 局址在江南路西二里6號,轄江南、水上、機場派出所。各個公安分局均先後設立行秘科、治安科、預審科、戶政科、法規科、消防科和刑事偵察大隊及巡警大隊。
縣公安局
邕寧縣公安局 1949年12月26日,邕寧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地址在南寧市南國街原辣丁書院。 1950年1月遷至亭子鎮,同年12月遷至蒲廟鎮。1955年改稱邕寧縣公安局。1984年歸屬南寧市公安局領導。
武鳴縣公安局 1949年12月,武鳴縣解放,成立武鳴縣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改稱武
鳴縣公安局。1984年歸屬南寧市公安局領導。
Ⅲ 誰知道泰順縣三魁鎮派出所歷史,發展
派出所能有什麼歷史呢?不過是奉命成立的,除非是一些很有名的監獄啊,關押過什麼名人之類的
Ⅳ 沈陽市南站派出所歷史1960 年
1960年的時候派出所在哪裡,我真的不清楚。
不過,現在沈陽站(就是南站)地區有兩個派出所,一個是南站公安派出所,另一個是南站治安派出所。一個在南二附近,就在溫州城南面的小胡同里。另一個在沈陽站北面的小樓里,就在天橋中醫院和行李房旁邊的小樓。不知道你要找的是哪個派出所
不過,1960年的事情,到現在已經48年了,即便當時孩子的父母報警了,也不知道是否還能找到當時報警的卷宗,即便找到了卷宗也未必能按照當時他父母留下的地址再找到他們。畢竟半個世紀了,物是人非了。不過還是真的很願意幫你達成這個心願,如果還有什麼我能幫得上忙的,就盡管跟我說,比如在站內給我發消息。
Ⅳ 瑞寶派出所的成立歷史
令寶派出所成立的歷史,它是在1982年成立的這個派出所的。
Ⅵ 北厝派出所歷史
一 派出所歷史 不是說查就可以查的,因為這不屬於我們國家公開的信息,怕內有壞人根容據這個來推斷打擊犯罪的資料
二 所以樓主 有關北厝派出所歷史的資料,只可以給你提示,找到上級公安局成立時間才可以推斷
Ⅶ 富屯鄉派出所歷史,以1958年至1983年為一段歷史
富屯鄉派出所是遼寧省錦州市北鎮市的一個下轄鎮,原屬廣寧公社派出所,1958年析置內富屯公容社1983年置鄉,位於市境西北部,距市府2公里,面積121平方公里,人口2.3萬,其中滿族1.6萬。轄金屯、興隆、石佛、李屯、紅石、分稅關、檯子溝、汪屯、曾家、胡屯、西路屯、華豐、龍崗子、富屯、上坎子、董家、新立17個村委會。鄉鎮企業有鍍鋅管、印染、造紙等廠。農業主產高粱、玉米、大豆。古跡有龍崗遼代古墓群,景點有閭山望海寺。
Ⅷ 歷史上最早的公安成立在哪一年
有事找派出所,對於派出所的稱謂,許多人只知道是行政執法機關派出的基層組織機構,其實它的由來有著深遠的歷史背景。近日,筆者在采訪中碰巧得知,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新四軍在南京六合竹鎮組建了第一個派出所,成為有資料可追溯的中國最早的派出所。
十多年前時任南京六合區公安分局竹鎮派出所第十六任所長米正才告訴筆者,解放後建立的公安基層組織都叫做「派出所」,就源於竹鎮派出所。最早的竹鎮派出所組建之時,正處於抗日戰爭時期,派出所人員同時又都是新四軍戰士,既受新四軍領導,又要協助地方政府維持社會治安,因此稱為「派出所」,意為新四軍的「派出機構」。
相關資料
派出所是我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公開資料顯示,我國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什麼時候誕生?
日寇瘋狂轟炸中的「小上海」
冒出中國最早派出所
但凡在南京六合公安分局竹鎮派出所工作過的同志,說起這個所,總要提到她的「偏」:地處六合西北山區,北鄰安徽天長,西接安徽來安;忘不掉她的「遠」:距六合城區40餘公里
但由於地處蘇皖二省三縣(江蘇六合縣及安徽來安、天長縣)交界,三縣民眾往來頻繁,早在抗日戰爭前,竹鎮就形成了繁華的集市,並享有「小上海」之美譽。
1939年8月,新四軍第五支隊司令員羅炳輝率部進駐竹鎮鎮,開辟了津浦路東抗日根據地,引起日本侵略者的極端仇視,於是,對這個鞭長莫及的邊遠集鎮進行狂轟濫炸。
竹鎮先後被炸九次,繁華的集市頓成一片廢墟。然而,讓日軍始料不及的是:在這塊土地上,抗日軍民的活動非但沒有停止,新四軍還在這兒建立起第一個公安派出所。
據《六合縣志》記載,竹鎮當時隸屬六合縣抗日民主政府。1942年8月經淮南行署批准,「竹鎮市(鄉級)抗日民主政府」在竹鎮仇庄成立。
從現有資料看,竹鎮派出所是抗日戰爭時期新四軍第一次組建公安派出所。
筆者從竹鎮派出所了解到,第一任所長由當年的竹鎮抗日民主政府警衛排排長黃經農兼任。
現任六合區公安分局政工辦主任戚厚春回憶,2004年,他們曾到公安部檔案館查閱過資料,沒有比竹鎮這個「新四軍第一所」更早的派出所了,因此斷定竹鎮派出所是可追溯的中國最早的派出所。
四次長沙會戰:薛岳上演「天爐戰法」重創日寇
據說如果按照抗戰中殲敵的數量來排座次的話,眾多抗日名將當中,薛岳應當名列第一。因為僅他指揮的四次長沙會戰,就消滅日軍十萬人。1946年10月10日,美國總統杜魯門授予薛岳一枚自由勛章,以表彰他在抗日戰爭中的功績。張治中將軍稱其為「百戰名將」。曾經與薛岳既是老戰友也是死對頭的新四軍軍長葉挺,則盛贊薛岳指揮的萬家嶺大捷,「與平型關、台兒庄三足鼎立,盛名當垂不朽。」
薛岳(1896~1998),字伯陵,廣東省樂昌縣人,1896年12月27日生。出生時父親給他起名叫薛仰岳,意思是仰慕岳飛。成年以後,他認為只是仰慕岳飛還不夠,乾脆把「仰」字去掉,改名薛岳,直接以岳飛自比。薛岳11歲便考入廣東黃浦陸軍小學,開始接受軍事教育。14歲,他加入了孫中山的同盟會,1921年,薛岳任大總統警衛團第一營營長。次年6月,陳炯明叛變革命,炮轟越秀樓,圍攻總統府,薛岳率官兵曾冒著槍林彈雨掩護孫夫人宋慶齡安全撤離,深得孫中山嘉許。
1937年「七七事變」之後,薛岳三次向蔣介石發電報,請纓出征。在請求獲準的當天他就領兵出發。從此,薛岳為民族的獨立和解放奮戰八年,他的軍事生涯也走向了巔峰。
1950年5月去往台灣。1998年5月3日,薛岳去逝,享年103歲。
第一次長沙會戰:jīng心部署,全面勝利
1939年,隨著國民政府西遷重慶,日本軍部的主要進攻目標也確定於重慶。但自薛岳主持湖南及第九戰區以來,政績斐然,抗日聲浪日益高漲。日軍稱:「第九戰區方面集中了以中央直系主力部隊為核心的約50個師,宣稱開展夏季攻勢,其活動日趨活躍。」鑒此,隨棗會戰一結束,日軍本部便決定在夏秋之交殲滅第九戰區,一則解除對武漢、南昌之威脅,二則打擊國民政府抗日決心,使之歸順「大東亞共榮圈」。
9月中旬,在岡村寧次的指揮下,第一○一師團、第一○六師團由南昌附近、贛江東西岸及武寧、張公渡方向,逐次向靖安、安義、奉新集結後,向銅鼓、瀏陽日夜蠶食。幾乎同時,鄂南、贛北的日軍配合第一○一師團、第一○六師團的進攻,積極向當面的守軍攻擊,造成全面開花,達到迷惑中國軍隊的目的。9月15日,日軍第一○一師團從司公山至大路王一線,瘋狂向守軍第三十二軍、第五十八軍攻擊;第一○六師團在橋下向守軍攻擊,第一次長沙會戰首先在贛北打響了。
為更有效殲滅日軍有生力量,薛岳命令主力部隊轉移至汨羅江南岸第二線陣地。第五十一軍、第七十軍各一部分布在汨羅江南岸各處設立防線。日軍乘第五十二軍轉移江南之機,以其一部偽裝成難民,偷渡過江,佔領平江、永安等地,直抵撈刀河;其主力部隊則企圖在江面架設三座浮橋,因我軍頑強抵抗而失敗。攻打第七十軍陣地的日軍亦毫無進展。至26日,敵軍以飛機大炮為掩護,傾全部主力猛攻汨羅江南岸陣地,我軍頑強抵抗使敵不能得逞,保住了主陣地。
從18日到26日在汨羅江至新牆河之間的激戰,日軍遭受慘重傷亡,後援不繼,無力再發起大規模進攻。薛岳在此消耗敵軍的目標基本實現。在戰況最緊張時,敵奪取長沙目的已經明顯,蔣告知薛岳,在適當時機可以放棄長沙。被薛岳拒絕。軍委會曾一夜之間九次電令薛岳退出長沙,薛岳堅決反對,迫使軍委會同意其在長沙附近決戰的主張。湘北各地民眾則按照薛岳原來的布置,伏擊敵軍後勤供應隊伍,破壞各地交通設施,致敵軍補給和援軍難以前行。
日軍雖然裝備良好,但數量有限,尤其是兵力補充受限,人員傷亡後越戰越少。10月5日,日軍下令全線撤退,日軍慌張後退。這一切,被手持望遠鏡的薛岳看得清清楚楚。他立即下達了全線追擊的命令,首先採用大炮襲擊撤退的日軍。一陣陣撕破天宇的炮擊,給日軍致命的打擊。日軍後尾的部隊被打得死傷大片,倖存的東逃西散,一片狼藉。中國軍隊奮勇直追,越戰越勇,他們掃盪了長壽街、龍門廠一帶殘敵後,又攻佔了平江縣城,還渡過湘江,攻克了夏營田、湘陰、新牆、楊林街、榮家灣等地。10月9日,薛岳才鳴鑼收兵,停止追擊。至此,第一次長沙會戰以我軍全勝而結束。是役殲敵萬餘人,時稱第一次湘南北大捷。
第二次長沙會戰:准備不及,倉促應戰
第一次長沙會戰之後,湖南戰場沉寂了大約兩年。第九戰區在薛岳的主張下,逐步襲擊日軍,陣地前推幾公里到數十公里不等。為預防日軍可能的進攻,不僅整訓、補充了各部隊,還加強了防禦陣地。薛岳重視民眾支援戰爭的能力,動員並訓練了湘北民眾破壞敵軍交通線的能力。在軍力安排方面,基本上把第一次長沙會戰時敵進攻路線作為己方重點防禦方向,此外,鑒於第二次南嶽軍事會議確定了反攻方針,薛岳安排擬定了反攻作戰計劃。反攻與御敵均注重鄂南、贛北、湘北三面。
1941年,日軍第六師團於9月7日開始掃盪大雲山地區,第九戰區始料未及,命令第二十七集團軍反擊,經過交火,雙方傷亡慘重。
8日晨、日軍發動全面攻勢,以強大火力打擊新牆河,整個第二十七集團軍部署全被打亂,昌水以北各部不得不撤離大雲山陣地,轉入新牆河戰場,但已貽誤戰機。如此,日軍以大雲山掃盪掩護主力進攻的企圖基本得逞,以一個師團牽制了我軍五個主力師,我軍雖英勇苦戰,犧牲慘重,但終於不敵日軍強大攻勢,逐次撤退。薛岳打算在汨水兩岸殲滅敵軍,命第二十七集團軍之第四、第二十軍全部渡過汨水南下,但日軍已在汨水南岸擊潰了第二十六、第三十七、第十、第七十四軍主力,進抵長沙城下。
Ⅸ 哈爾濱東萊派出所的歷史
東萊民警積極出謀劃策,救活了企業
Ⅹ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有派出所的
.派出所
pai chū suǒ [英文local police station] 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 我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舊中國警察局下面亦設有職能相似的此種機構。 1946年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 派出所名稱延續至今。
編輯本段來源
派出所屬於一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機構的意思,在日語中並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機構,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國這個詞演變的今天,變成了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就是我們說的派出所。
編輯本段詳細介紹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設所長、指導員、戶籍民警、內勤民警,有的還設治安民警。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2.公安公安(Police或Public Security)。維護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我國在內,世界上有少數國家這樣稱呼,國際上一般統稱「警察」。「警察」與「公安」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區別,之所以造成兩名稱並行的情況有著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因素。 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安處,在各縣設公安局。建國後,1949年10月15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確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稱。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有關機構職能調整、國際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稱呼開始在一些場合恢復使用,並得到迅速推廣,直至1995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由於法律的明確規定,「公安」僅僅被用於機構的名稱,對公安機關個體成員准確的稱呼應為「警察」,「公安」、「公安人員」等都是不規范的。 即使是機構的名稱,單從字面的含義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觀、易理解一些,能夠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國際交流時的詞彙障礙;同時也更符合邏輯。 社會整體(包括社會秩序、公共財產、公民權利等)的治安,「公安」意思同「警察」或「警政」。維護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我國在內,世界上有 新中國警徽大全套
少數國家這樣稱呼,國際上一般統稱"警察"。 而公安機關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機關(警方)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公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和警察的區別: 警官證
公安是警察的一種,警察包括公安、司法警察、國家安全警察等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安處,在各縣設公安局。建國後,1949年10月15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確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稱。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有關機構職能調整、國際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稱呼開始在一些場合恢復使用,並得到迅速推廣,直至1995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該法第二條第二款對人民警察的范圍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從中可以看出,公安機關所有成員都屬於人民警察。從法理上理解,由於法律的明確規定,「公安」僅僅被用於機構的名稱,對公安機關個體成員准確的稱呼應為「警察」,「公安」、「公安人員」等都是不規范的。 即使是機構的名稱,單從字面的含義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觀、易理解一些,能夠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國際交流時的詞彙障礙;同時也更符合邏輯,能准確地界定由眾多不同職能和職責的人民警察個體組成的這個群體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