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試述我國取消農業稅的緣由及其重大歷史願意
取消農業稅原因:
1農業稅負擔全面提升 ,稅費改革後,農業稅負擔版普遍增加。
2農民負擔有違公平公正權 ,農村和城市採取了不同的財稅制度 。
3農業稅徵收成本有違效率 ,收稅的成本遠遠大於所收的農業稅。
4農業稅無益國際競爭 ,發達國家不僅不征農業稅,還對農民實行各種各樣的直接補貼 ,
如果再征農業稅,必然削弱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歷史意義:
取消農業稅,是完成農村稅收制度改革的一大飛躍,是一項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改革,可以說是一場繼土地改革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的第三次真正意義上的偉大革命,它標志著我國結束了幾千年按田畝、產量、人丁向農民徵收農業稅的歷史。必將極大地調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農業勞動生產力,極大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稅免徵,也標志著我國農業在發展階段上完成了一大轉折。
② 取消農業稅的意義
1.取消農業稅,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意義重大。我國改革率先從農村突破,並以磅礴之勢迅速推向全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隨著改革的進程,「三農」問題卻越來越突出。「三農」問題是在轉軌時期,舊體制保留有餘而新體制跟進不足所造成的,「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權益的保護問題。過去計劃經濟對農村產生的是到村到組、到邊到角的影響,計劃經濟的管理方式延伸到農村社會的各個角落,只要根除計劃經濟的思維方式和管理方式,農村中存在的問題無不迎刃而解,農產品購銷政策的改革、戶籍改革和三提五統的取消等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農村改革最根本的是要還權於民,給予農民完整的權益保障。在我國現實的發展階段,農業稅的繼續存在確實是對農民權益的一大侵害,而市場經濟賴以發展的基礎是產權為核心的各種權益的保護,取消農業稅則是從國家權力的高度和政策選擇的角度考慮和解決農民權益的保護問題,對農民權益全面長期的保護(尤其是相關的土地權益)和農村市場化的進程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2.取消農業稅,對基層政府職能轉換意義重大。由於農業稅的特定徵收對象和現行農村的治理特點,只要農業稅存在下去,基層政府與農業稅的徵收行為終始會難解難分地糾結在一起。而且基層政府也會被這種竭澤而漁的惡性「收、養」機制所困擾,不利於基層政府職能的轉換。農業稅的取消無形地剝離了基層政府不規范權力的又一依杖,基層政府的行政行為將會逐步得到規范。 3.取消農業稅,對解決農民負擔問題意義重大。由於涉農收費行為的慣性影響,如果農業稅存在下去,對農民的各種直接收費仍會無孔不入,負擔監管一旦放鬆,涉農收費就會在各種借口下惡性膨脹。只要對農民的最後一道索取途徑不割斷,涉農亂收費就難以根治。取消農業稅後,其它對農民的一切不合理負擔都應當禁止,對農民實施「零負擔」政策,將有利於農民保護自身利益,也有利於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基層政府的財政收入成本和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成本都會大大降低。
4. 取消農業稅,對農民增收意義重大。取消農業稅不僅是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而且是對農民經濟上和精神上的一次解放。盡管取消農業稅對農民增收不會產生較直接的效果,但對農民較低的純收入來說,取消農業稅無疑是增加現金流入的一個方面(一些地方所佔的份量並不小)。農業稅取消後,農民可自行支配用非農收入交稅的那部分資金了,農民的生活也無疑會得到一定改善,更重要的是這種精神解放的意義很大,可再次調動農民積極性,農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選擇和從事他們的增收行為,減負與增收的辯證關系就在於此。
5. 取消農業稅,對農村法制建設意義重大。農業稅在經歷近五十年的時間里將予取消,這樣一個以法律形式存在而又早已不適時宜的稅種確定取消,實則是來之不易。從法律的角度看,通過法制的辦法解決農村問題還任重道遠。在立法中,如果立法的「改廢立」過程過慢,對於一些急待修改的法律法規,應當允許休克的待執行狀態存在;如果「改廢立」的呼聲過高,立法中應當及時予以回應,以免問題積重難反。農業稅的取消歷程較好地遵循和實踐了這一規則,對農村法制建設將會產生示範效應。目前,中央政府已決定全國五年內取消農業稅,有條件的地方完全應當提前取消農業稅。
6..取消農業稅,對改革政府間的管理體制意義重大。財政管理體制是政府間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取消農業稅尤其有利於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首先,能從根本上改變基層政府向農民索取收入的依存性,使政府收入預算的決策更加科學。其次,取消農業稅導致的財力缺口,將政府橫向與縱向間財權與事權長期不配比的情形進一步揭示出來,有利於促進分稅制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三,政府間權力的下放與集中的博弈均衡將會重新調整,尤其是針對政府間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出現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問題,政府間以及各級政府自身的權力約束機制將在「分權與集權」的兩難抉擇中,選准方向,並通過政府間管理體制的改革不斷促成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
③ 取消農業稅的經濟意義
取消農業稅,可以使廣大農民手頭得到真正的實惠,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但這遠遠不是這一重大政策改革的全部。
在漫長的中國農業社會歷史上,政府收繳農業稅、農民交納農業稅從來都是天經地義的。歷朝歷代,只有過局部減輕包括農業稅在內的稅賦的舉措,還從來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農業稅的先例。農民一直是中國人口的大多數,又是收入增長最緩慢、生活最艱難的社會弱勢群體。因此,取消農業稅,首先體現了黨和政府執政為民,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施政理念。
取消農業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農民的一種解放。在我國,農業征稅、繳稅成本太大,這種成本有時候甚至超過了稅收本身。以農業稅為載體,派生出從農民、農村、農業攝取剩餘的稅費的品種多得令人眼花繚亂。農業稅的取消,使這種到處向農民伸手的體製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變;更為重要的是,現行的農村稅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設立的。這種兩線並行的稅制結構,再加上城鄉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對中國農民形成了極不公平的稅收負擔。我國由7%的主稅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農業稅稅率達8.4%。據了解,對特定人群進行稅收,這種情況只有在中國才存在。因此,取消農業稅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種制度性的變化,是中央對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調整,是對農民在稅負上與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復。
取消農業稅,也是改革開放帶來的一項巨大成果。四百億的農業稅雖然只佔國家稅收總額的百分之二點幾,但今後這筆稅收不但沒有了,國家還要從財政中拿出一筆錢來支付農村基層的財政開支,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難以做到的。因此,農業稅的取消,一方面意味著我國經濟結構在升級的過程中,農業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國目前已完全具備了取消農業稅而不至於影響國家全局發展的經濟能力。
取消農業稅,對小區域經濟中的財政稅收結構的影響是最大的,特別是縣域經濟。對於許多農業縣、農業區域來說,財政稅收中的農業稅仍然是很大的比重。農業稅的取消,使得這些地方的財政稅收結構面臨著重大的變革,並進而將影響到更大的區域甚至是國家財政稅收結構的變革。因此,取消農業稅,實際上是對財政稅收結構、小區域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甚至是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深刻變革的開始,意味著我們的改革已開始走向最艱巨的領域。
取消農業稅以及中央政策向「三農」傾斜,並不損害城市的發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還將最終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展。一個淺顯的道理:全國13億人中的9億多農民增收了,消費水平提高了,必將促進城鄉市場的暢旺,拉動內需,城鎮的生產、銷售和消費等環節也將隨之步入良性循環,進而加快城市工業化的步伐。同時,城鄉差距的縮小,還會促使農村社會更加穩定,並有助於全社會的穩定。一句話,中國的改革,都是從解放農民開始的。沒有富裕的農民,就沒有富裕的中國;沒有農村的穩定,就不可能有一個穩定和諧的中國社會。
農業稅這項「千年古制」的最終廢除,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偉大壯舉,其意義是空前的,並將對中國社會的全面發展產生巨大而深刻的影響。取消農業稅,並不僅僅是中國農民的福音,更是13億中國人共同的福音。
④ 中國政府決定取消農業稅有什麼歷史意義對農民有什麼好處
就是農民不用再平白無故地交錢了!
以前的農業稅是不管你有沒有錢,有沒有吃的都得交,不交自會有人上門討,跟封建社會的土地剝削差不多!現在不交了自然減輕了不少負擔!
⑤ 試述我國取消農業稅的歷史背景及其重大意義
取消農業稅的最大意義是還農民平等權利。
12月26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關於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草案,代表們表示,依法取消農業稅非常必要,建議將關於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草案經審議後提請本次會議表決。
自溫總理宣布將逐步取消農業稅以來,「廢止農業稅」彷彿成了各級政府重點關注的政績,全國已經先後有28個省份搶先邁進了「後農業稅時代」。當然,對於廣大農民,這至少不是一件壞事。不過,各級政府決策者多將取消農業稅視為「減負」的重要舉措,這種單純的經濟視角倒令我有幾分擔憂。
事實上,取消農業稅的最大意義不是「減輕農民負擔」,而是歸還了廣大農民平等的公民權利。眾所周知,農民肩上的沉重負擔,大都來自各級政府創造的「雜派」,而多半與法律明文規定的「正稅」無關。
把「農民負擔沉重」的賬算到農業稅頭上,多少有點不公平。農業稅最大的弊端在於其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公民權利。秦暉先生曾指出,農業稅不是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征點),不是營業稅(不區分生產的盈利性),不是資產稅(土地不是農民的私產),而是一種典型的「身份性貢賦」。只要脫不了「農村戶口」,農業稅就如影隨形地跟定你,活到老、繳到老。布凱南說「稅收是權利的成本」,但「農業稅」這筆成本卻沒有給農民來帶額外的權利。取消了農業稅,農民的公民權利才有了存量增長。
從權利視角看農業稅的存廢,後農業稅時代應當是農民權利時代。取消農業稅只是前奏,農民權利的擴展才應該是主旋律。
後農業稅時代成為農民權利時代,才能真正走出「黃宗羲定律」。農業稅只佔全國財政稅收總額的百分之一,徹底廢止農業稅,對國家財政的影響微乎其微。但是,取消農業稅對於抑制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財政汲取沖動同樣作用不大。只要農民的權利無法形成對基層政府權力的有效制約,日久天長,不斷自我膨脹的基層政府部門照例會想方設法開動行政權力的「抽水機」,從農民身上抽取維持自身運轉的財政資源。稅廢去而費復來,「黃宗羲定律」還將繼續發揮作用。近幾年來,隨著農村稅費的不斷減免,基層政府財政頹勢已現,入不敷出者眾多;若未來上級政府的政策約束有所松動,新一輪的「稅免費興」很可能卷土重來。
後農業稅時代成為農民權利時代,才能真正解決農民的增收問題。早有人指出,農民的貧困源於權利的貧困。28省取消農業稅後,農民增收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正是由於權利的貧困,當農業稅成為歷史的時候,農民仍然面對幾倍於農業稅減免額的土地流轉收益被剝奪的尷尬現實。正是由於權利的貧困,當農業稅成為歷史的時候,農民仍然很難獲得足夠的教育、衛生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人力資本存量和勞動回報率始終在低位徘徊。簡言之,在權利貧困現狀得到根本改善之前,農民既無法得到應當獲得利益,也無力提高勞動的回報率,增收的難度依然很大。
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重和增收難的問題,和諧的新農村將永遠停留在美好的規劃圖之中。而只有在農民權利時代中,負擔和增收問題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因此,政府決策者不應僅僅從經濟或財政的角度審視「三農」問題。取消農業稅指日可待,而建立起切實保障農民平等公民權利的制度機制,路途卻依舊山高水長。
⑥ 取消農業稅了,對此有什麼看法
1 這是社會的進步
2 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具體舉措
3 但是人們也擔心:農業稅取消了,地方上五花八門的農業費是不是會卷土重來?一旦出現這種現象,農民就等於狗咬尿泡一場空。
4 我國農民占國內人口大多數,農民生活得不到改善、得不到提高,國家繁榮富強就是空話;目前我國農民生活水平可以說處在全世界最底層。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信春鷹透露:「去年我國農民人均收入為2936元,純收入只有800多元」,而聯合國有關資料顯示,發達國家僅向農民補貼的財政資金,最高人均已達3萬多美金。相比之下,我們可以看到我國農民究竟處在一個什麼樣的生活環境之中。所以,我認為衡量一個國家發展快慢,不能僅看GDP(國內生產總值)的發展速度,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兩項指標:一是要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經濟建設要圍繞如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下功夫。目前我國城鎮工資水平僅相當於美國的4%,而農民就無法相比了。搞建設不就是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嗎?總離不開窮窩,所有的成績都沒有說服力。二是貧富差距必須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我國占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占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則高達50%以上,把社會收入都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是極不合理的。
取消農業稅,不再繳皇糧國稅了,自然是好事,但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
⑦ 國家是什麼時間取消農業稅的
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內表決決定容,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這意味著中國農民從2016年第一天開始,將依法徹底告別延續了2600年的「皇糧國稅」──農業稅。
拓展資料:
農業稅的取消,是對農民的一種解放。取消農業稅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種制度性的變化,是中央對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調整,是對農民在稅負上與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復。四百億的農業稅雖然只佔國家稅收總額的百分之二點幾,但今後這筆稅收不但沒有了,國家還要從財政中拿出一筆錢來支付農村基層的財政開支,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難以做到的。
因此,農業稅的取消,一方面意味著中國經濟結構在升級的過程中,農業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已完全具備了取消農業稅而不至於影響國家全局發展的經濟能力。
⑧ 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是具有怎樣意義的事情
全面取消農業稅,標志著在我國延續了2600年的農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台,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件大事,是統籌城鄉發展的一大舉措,是惠及億萬農民的一大德政,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⑨ 免徵農業稅有何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廢除農業稅的意義:
農業稅,始於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到漢初形成制度。新中國成立以後,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頒布了農業稅條例,並實施至今。
「皇糧國稅」牽動中國興衰
歷史上,「皇糧國稅」一直牽動著中國的興衰。
盡管中國歷史上出現過「一條鞭法」、「攤丁入畝」等改革,但歷代封建統治者始終未能跳出農民負擔越減越重的「黃宗羲定律」。
革命戰爭時期,廣大農民用一輛輛裝滿糧食的小推車,「推出」了中國革命的勝利;新中國成立後,農業稅一直是國家財力的重要基石。據統計,從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間,農民給國家繳納了7000多億公斤糧食,農業稅也一直是國家財力的重要支柱。
轉折始自2004年,國務院開始實行減征或免徵農業稅的惠農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億農民直接受益。
中國農村將迎新一輪巨變
2005年歲末,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法廢止農業稅條例,使免除農業稅的惠農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讓9億中國農民徹底告別了繳納農業稅的歷史。
這是中國農業發展與世界慣例接軌的標志性事件,這是中國農村面貌即將迎來新一輪巨變的標志性事件,這是中國農民命運開始重大變化的標志性事件。
「廢止農業稅條例,標志著中國農民的命運開啟了一個不同以往任何歷史時期的嶄新階段。」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謝揚這樣評價。
對三農問題的關註:
首先,政府對征地范圍做了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就等於用法律手段保護了農民的耕地,誰也無權強征農民的土地蓋房、蓋別墅、建公園。農民土地承包權的期限也從長期改為長久。產權分明,責任到位。再加上一些更直接、更實在、更優惠的「三農政策」,農民種田會得到越來越多的實惠。種田一樣發家致富。看到新聞聯播中播出的一位山東的農民包下幾千畝地,一年就掙好些錢。我看著都想到農村去承包土地種了。農村空氣好、吃的糧食新鮮,手裡又有錢花。幹嘛背井離鄉的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孩子,一家人不團圓。第二,《決定》破除了城鄉土地的二元分割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這說白了就是同地同價,再也不分城裡的地和鄉下的地了。農村的土地值了錢誰不趕緊回家經營自己的土地,都想方設法的投資、經營土地,一分耕耘一分收獲。不但農民自己不愁吃穿,我們國家的糧食也有了保障。全國人民安定團結的奔小康多好。第三,《決定》讓農民和農民集體可以分享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資本化收益,這是說,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大家團結一心好好生產,多種經營,多種收獲。這樣一來,農村會高速發展,農民都富了,農村建設的跟城市一樣了。城鄉差距就沒了,貧富差距也沒了。都好才是真正的好,特別我們是以農民為主的農業大國,只有農村的現代化,才會有我們國家的現代化。
《決定》上還有很多措施都是突破性的,不僅是給了農民種地的理由。更多是實實在在擴大農民權利,增強農民發展動力,完善農民自主性。
⑩ 免除農業稅的意義
我國於今年免除了農業稅。農業稅的總額在2004年是大約一千億,這次免除並沒有內完全容取消,還保留了一些稅種,如占很大比重的煙草特產稅。現在免除的稅額大約為520億元,平均在八億農民身上,每人減輕稅賦65元。和農村人均純收入2936元(2004年數據)比,只佔2.2%。如果每個農戶有4口人,則每戶可減輕稅賦260元。並不是一個很有意義的,舉足輕重的數目。然而它的真正意義超出數目字所表示的。其原因有三。首先是取消了農業稅也就取消了有關農業稅徵收的所有工作。大家知道,農業稅的徵收是最困難的一件事。農民很窮,還要跟他們收稅,當然很不容易,而且每筆稅的數目很小,非常費事,收稅的成本很高,而且常常鬧出官民之間的對抗,惡化了官民關系。其次,過去征稅,常常將一些非正規的收費夾帶其中,老百姓也搞不清什麼是該交的,什麼是夾帶的,都只好乖乖地交了。現在把農業稅從根子上給免了,夾帶的收費也沒有條件再徵收了。所以對農民減少的實際負擔,超過了表面上的農業稅額。第三,這是將來一系列扶植農民政策的開始。這一舉動表明政府對農民政策真正有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