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黨章黨史的主要內容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作為黨內根本大法,黨章是隨著黨的歷史不斷發展演進的。
從1921年誕生至黨的十八大召開,中國共產黨先後制定通過了一部黨綱和十七部黨章文本。可以說,一部黨章史,濃縮了我們黨95年的歷史,而每部黨章的制定和修訂,都體現著我們黨對於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新認識。
中共黨史是政黨史,是專史,它研究建國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歷史。其主要內容,一是怎樣執政,即怎樣把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和時代特徵相結合,提出社會主義革命、建設與改革開放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
一方面通過憲法和法律把它們變成國家的意志,貫徹到國家生活的各個領域;一方面通過其各級組織、各級幹部,團結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運用廣泛的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實現宏偉的社會主義建設目標。
二是執政黨自身的建設,包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的隊伍的發展、壯大,黨的幹部的培養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繼承、發展,黨紀黨規的確立和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關系等。
(1)黨章的歷史發展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是中國革命發展的客觀需要,是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中國人民為了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統治進行了英勇不屈的斗爭,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國農民戰爭和資產階級領導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繼失敗了。
歷史證明,中國的農民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由於他們的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都不能領導民主革命取得勝利。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和現代工業的發展,中國產生了無產階級,而且在不斷發展壯大,到1919年產業工人已經發展到200萬人左右。
無產階級的產生和發展,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階級基礎。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給中國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使中國的先進分子找到了救國救民的真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廣泛傳播,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
② 中國共產黨的發展歷史
中國共產黨的發展歷史:
1917年,十月革命的曙光照亮了世界。在十月革命的影響下,中國以李大釗、陳獨秀、毛澤東為代表的先進知識分子,開始了學習宣傳馬克思主義的活動。於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先進知識分子當中,逐步傳播開來。
1918年4月,毛澤東同蔡和森、何叔衡在湖南發起成立了「新民學會」。1919年7月,李大釗組織了「少年中國學會」。不久,周恩來和郭隆真等人組織了「覺悟社」。當時,在宣傳馬克思主義方面最突出的是李大釗和陳獨秀。
1920年4月,共產國際派代表維金斯基等來華,先後會見了李大釗、陳獨秀等人,開始醞釀成立共產黨。之後,在全國各地建立了共產主義小組的基礎上,於1921年7月下旬,在上海舉行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出席大會的代表有:毛澤東、何叔衡、董必武、陳潭秋、王盡美、鄧恩銘、李達、李漢俊、張國燾、劉仁靜、陳公博、周佛海十二人,還有陳獨秀指派的代表包惠僧以及共產國際的代表馬林和尼柯爾斯基。
大會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制訂了我黨的第一個綱領。規定了黨支的奮斗目標是「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消滅資本家私有制」,「達到共產主義」。大會選舉了中央領導機構,由陳獨秀擔任中央局書記。中國共產黨的成立,使中國革命的面貌煥然一新。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為新民主主義而斗爭的過程中,經歷了國共合作的北伐戰爭、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全國解放戰爭這四個階段,其間經受了1927年和1934年兩次嚴重失敗的痛苦考驗。經過長期武裝斗爭和各年方面、各種形式斗爭的密切配合,終於在1949年取得了革命的勝利。
1922年1月到1923年2月,中國工人運動出現了第一次高潮。同時,建立了以共產黨員和國民黨左派為核心的國共兩黨和各界人民的革命統一戰線,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迅速地掀起了1925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高潮,勝利地舉行了北伐戰爭,基本上摧毀了北洋軍閥的反動統治。
1927年8月1日,周恩來等領導的南昌起義,打響了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第一槍。8月7日,黨中央召開緊急會議,確定了實行土地革命和武裝起義的方針。9月,毛澤東同湖南省委領導了湖南、江西邊界的秋收起義。隨後,湘鄂贛粵各地的秋收起義,廣州起義和其他許多地區的起義先後爆發。自1927年大革命失敗到1928年,黨在全國各地領導武裝起義100多次,開始進入創建紅軍和發動土地革命的新時期。
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針對當時實際情況,毛澤東同志多次重申黨的二大提出的關於中國革命分兩步走的規化,提出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光輝思想,指出了中國的出路在於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反動統治,並進而轉入社會主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勝利充分說明:
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不謀任何私利的政黨雖敢於並善於領導人民百折不撓地向敵人作斗爭的政黨。中國各族人民從親身經歷中看到了這個事實,人而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實現了我國歷史上空前的民族統一和團結。
1957年,毛澤東同志也曾提出了必須正確區分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的問題。但是,毛澤東現場在此之後的一個時期內,逐步誇大了確實存在的階級斗爭的嚴重程度,提出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口號,隨後發展為「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致使在不少場合混淆了敵我,造成了階級斗爭擴大化,終於釀成了「文化大革命」這樣全局性,長時間的嚴重錯誤。
1976年10月,黨中央政治局代表人民的意志,粉碎了「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結束了「文化大革命」這場災難。
1978年12月,黨中央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其中包括果斷地停止使用「以階級斗爭為綱」這個不適用於社會主義社會的口號,作出了把全國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
十一屆三中全會的重大意義,就在於它真正開始了全面的、堅決的、依靠群眾和深思熟慮的撥亂反正,開始了認真糾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傾錯誤,使用權黨重新加到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的軌道上來。
③ 黨章的發展史
中國共產黨歷次黨章的制定及修正簡況(一大至十六大)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誕生至十六大先後制定、修正過十六次黨章。
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制定過七部黨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黨章,都是在共產國際直接指導幫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國共產黨幼年時期黨的建設的一些特點。1945年七大制定的黨章,則是在1943年共產國際解散後由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制訂的,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和黨的建設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黨綱
1921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這是黨的歷史上關於黨的建設的第一個馬克思主義的光輝文獻。
《綱領》共十五條,規定了黨的名稱、性質和綱領,提出了黨的最終奮斗目標。《綱領》宣布「我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規定了黨的綱領是「以無產階級革命軍隊推翻資產階級,由勞動階級重建國家,直至消滅階級差別;採用無產階級專政,以達到階級斗爭的目的——消滅階級;廢除資本私有制,沒收一切生產資料,如機器、土地、廠房、半成品等,歸社會所有;聯合第三國際」。《綱領》也對黨的組織章程、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發展黨員作了明確的規定。(這個綱領現僅有第三國際保存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俄文版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保存的C·M·維爾巴編的陳公博《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附錄《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英文版。兩種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條。兩個版本由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譯成中文。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編輯的《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197至199頁收錄了這兩個版本的譯文)
二大黨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 。這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比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條。章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的民主革命綱領,即黨的最低綱領;第一次詳盡地規定了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對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黨的紀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全文收錄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508至510頁)
三大修正黨章
1923年6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條。它和二大通過的黨章相比較,基本是二大黨章原來的結構的內容,只是個別條文的改動。如在關於黨員入黨手續方面,第一次規定了新黨員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黨章還分別規定了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全文收錄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535至537頁)
四大修正黨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並規定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書記」。(全文收錄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
五大修正黨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漢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在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決議案》中,「認定必須改正並補充舊時的黨章」。五大閉幕後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1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這個修正議決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條,對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許多新的補充和修正,特別是在黨的組織系統方面,作出了遠較前四個黨章詳盡系統的規定。其中,第一次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這是在我們黨的根本法規上,第一次出現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時,第一次規定入黨者的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系列入黨章,並規定「青年團中央,應派代表出席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各級團部亦應派代表參加各級黨部機關之常務委員會議,此等團部之出席代表應有表決權。」修正章程在「黨的中央機關」一章中,明文規定中央委員會除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外,還要選舉「中央正式委員若幹人組織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體現了加強集體領導的精神。(全文載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四冊第415至421頁)
六大黨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蘇聯莫斯科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黨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條。六大黨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在結構上作了一些調整。六大黨章較以前幾部黨章,更加突出地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在第一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在第二章規定「凡承認共產國際和本黨黨綱及黨章,加入黨的組織之一,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從共產國際和本黨一切決議案且經常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這是按照列寧建黨思想對黨員資格作了更為完整的表述。在關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方面,規定黨員及地方組織要無條件地執行「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或本黨代表大會,或黨內指導機關所提出的某種決議」,並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得共產國際同意後召集之」。(全文載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四冊第348至354頁)
七大黨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是我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七大黨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條。它的主要特點是:第一,在黨章發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黨章的總綱部分。總綱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是黨章的前提和總則,是每一個黨員「一切活動的准則」。總綱總結了黨成立二十四年來的斗爭經驗,以簡潔的文字闡明了黨的性質與理論,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和必須具備的條件。第二,確定了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第三,特別強調了黨的群眾路線。第四,更加完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擴大黨內民主和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作了詳細的規定。(全文載於《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九冊第569至577頁)
八大黨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後制定的第一部黨章。新黨章根據執政黨的特點,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的任務,就是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盡可能迅速地實現國家工業化,有系統、有步驟地進行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使中國具有強大的現代化的工業、現代化的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黨章對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作出了許多新規定。針對黨處於執政黨地位的情況,強調「必須不斷地發揚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的傳統」。此外,八大黨章對黨的組織機構也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如中央委員會除選舉中央政治局以外,還選舉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黨的監察委員會增加了要積極檢查黨員遵守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規、法令的狀況;明確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等。八大黨章還首次把「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寫進黨章。(全文載於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報》)
九大黨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體現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錯誤方針。九大黨章背離了八大黨章的正確綱領,在黨章中肯定了根據「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在總綱里充滿了個人崇拜的錯誤。特別是把林彪作為「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列入黨章,這在黨章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九大黨章否定了八大已經明確的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和黨領導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任務;在黨員條件上,取消了黨員權利和入黨預備期,把八大黨章規定的黨員十條義務改變為「活學活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等五項接班人的條件。在組織原則上,取消了八大黨章中關於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集體領導,發揮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等條文,並取消了五大以來設立的黨的監察委員會。(全文載於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報》)
十大黨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繼續了九大的「左」的錯誤,沿襲了九大黨章的總綱和條文,只作了個別的修改和補充。由於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敗露,十大黨章刪去了九大黨章中有關林彪為接班人的內容。十大黨章繼續肯定了「文化大革命」,並且強調「這樣的革命,今後還要進行多次。」(全文載於1973年9月2日《人民日報》)
十一大黨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十年內亂以後的第一部黨章。它恢復了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內容上與九大、十大黨章比較作了較多的修改。譬如: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黨要認真執行「任人唯賢」的幹部政策等等。但是,由於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是正確的,十一大黨章沒能清除「左」傾錯誤的影響,繼續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政策和口號。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得到徹底的糾正。(全文載於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報》)
十二大黨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部黨章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是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展、提高而寫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並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而寫成的。十二大黨章的重要特點是:第一,有一個比八大黨章更為充實完整的總綱,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中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揮作用,都作了馬克思主義的規定。對毛澤東思想,新黨章在十一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基礎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學的表述。第二,新黨章對全體黨員、黨的幹部提出比過去歷次黨章更加嚴格的要求。黨章規定,共產黨員必須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要求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等。第三,對黨的民主集中製作了比較充分、比較具體的規定。而且吸取了歷史教訓,明確規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第四,新黨章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製作了重要的改變和新的規定,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規定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第五,對加強和改善執政黨的領導也作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另外,十二大新黨章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全文載於1982年9月9日《人民日報》)
十三大修正黨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對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黨章的十個條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條。
十四大黨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條。新黨章是對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的進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並將其貫穿黨章全文。新黨章在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歷史是我們黨開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並不斷前進的歷史。把這一段歷史寫入黨章,反映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新黨章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制定的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及一系列方針載入黨章,並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了切合實際的新要求。根據中央顧問委員會向黨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議,從十四大起,不再設立黨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顧問委員會。鑒此,黨章刪去有關顧問委員會的條文。(全文載於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報》。)
十五大修正黨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次修改黨章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黨章總綱在原來關於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論述和關於毛澤東思想的論述之後,對原來有關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內容加以調整補充,形成了關於鄧小平理論的論述:「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徵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修正後的黨章對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應的調整,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全文載於1997年9月23日《新華每日電訊》。)
十六大修正黨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 。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作用,堅持了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的精神,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對一些內容作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十六大對黨章作了幾項重要修改,第一、黨章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對黨的性質作了進一步闡述。第三、結合中國實際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總綱中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新內容。第五、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對黨員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定作了補充和修改。第八、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作了補充規定。第九、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性質作了進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作為第十一章。 中共十六大秘書處負責人就十六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答新華社記者問
④ 回顧黨章三大發展歷程,黨章與時俱進有何重要意義
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章程。黨的一大制定了黨綱,二大制定了第一回部黨章,三大、四大分答別通過了第一次、第二次修正章程,五大政治局會議通過了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六大至十二大通過了黨章,十三至十八大通過了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這些滲透著歷史煙雲和經歷歲月洗禮的黨章條文,從一個獨特的視角再現了我們黨從幼年走向成熟、從弱小走向強大的全部過程,記錄著黨的思想理論、政治主張、路線方針政策、制度機制不斷發展的歷史軌跡。
⑤ 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發展史
1982年十二大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把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以經濟建設回為中心」等重大答成果正式確定下來,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開始出現
十四大黨章修改中,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作了新的概括
十五大黨章修改中,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十六大黨章修改中,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
黨的十七大即將對十二大制定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做出第5次修改。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突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章修正案順應黨心、民心,順應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和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總體潮流,必將對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⑥ 怎樣總結黨章的誕生及其發展歷程
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誕生經歷了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是由中共一大和二大接力完成的。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成立。黨的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這個綱領包括黨的名稱、黨的性質、黨的綱領、入黨條件等14條內容。從內容上看,雖然綱領提出了黨的政治主張,裡面也有很多屬於黨章性質的條文,但是它還不是正式黨章。一年以後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部黨章明確規定了黨的組織原則,具體規定了黨員條件、黨的組織建設和紀律要求。它的出現標志著第一部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正式誕生,也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創建工作的正式完成。而它也自然成為隨後幾次黨章修改的藍本。
隨後幾次黨的代表大會,對黨章進行了一些修改。1923年中共三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把入黨介紹人由一人增加為二人,第一次規定了黨員候補期。1925年中共四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規定黨的基層單位為支部,明確「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將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名稱改為「總書記」,各級執行委員會「委員長」改稱「書記」。「總書記」、「書記」的稱號也一直為後來的黨章所沿用。1927年中共五大之後,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從內容和體例上對原有黨章進行了較大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在於,黨章明確提出黨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1928年黨的六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修正章程》具體規定了堅持民主集中制的3條原則。因為六大是在莫斯科召開的,所以這一次通過的黨章受到共產國際的影響較大,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共產國際的支部,要無條件執行共產國際的決議。這部黨章的形成說明當時中國共產黨面臨著嚴峻的國內革命形勢以及較大的國際環境壓力。從黨的三大到黨的六大期間,面對紛繁復雜的國內革命形勢和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形勢,還處在幼年時期的中國共產黨,對黨章的修改比較頻繁,改動也相對較多。黨章的修改展示了中國共產黨在自身建設和中國革命道路上的探索與前進。
在1945年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的黨章,是一部中國共產黨完全獨立自主制定的黨章,在中共黨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這部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的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黨章第一次寫入了毛澤東思想,確立了其在全黨的指導地位。同時,這部黨章還第一次出現了總綱,第一次規定了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第一次對民主集中製作了科學表述。可以說,中共七大上制定的黨章是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最完備的一部黨章,標志著黨在自身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理論建設方面的全面進步,也展示了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主義的發展和創新。正因為這部黨章的正確性和進步性,使其存在了11年沒有修改。
新中國成立之後,1956年黨的八大上制定了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之後的第一部黨章。這部黨章體現出當時中國共產黨所具有的執政黨特色:提出了黨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的任務和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強調反對官僚主義,發揚黨內民主;強調健全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崇拜;強調維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統一。更為重要的是,黨章規定黨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在帶領全國人民完成民主革命之後,與時俱進提出了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滿足人民需求的目標。這部黨章充分展示了中國共產黨從革命時期走向建設時期的過程中工作重心的轉變,是中國共產黨對自身執政7年來黨的建設經驗進行的總結,也為執政黨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然而,「文化大革命」嚴重影響和破壞了黨的建設。中共九大通過的黨章強調「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強調以階級斗爭為綱,否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個根本任務;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作了錯誤的和不科學的論述。中共十大通過的黨章延續了九大黨章的錯誤。對這兩部黨章,鄧小平曾評價說,它們「實際上不大像黨章」。文革結束後不久,1977年黨的十一大制定了新的黨章。這部黨章未能系統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沿用了「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提法。不過,這次黨章提出了「建設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任務,是對未來努力方向的一種探索性嘗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之後,黨的建設取得長足發展,黨章的建設也回歸正途。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重新制定了又一部里程碑式的黨章。這部黨章繼承了七大和八大黨章的優點,恢復了黨的工人階級的屬性,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黨的指導思想,明確了黨在現階段的主要矛盾和總任務,比較全面且正確地回答了改革開放時期執政黨建設的目標、途徑和方法等。這部黨章是中國共產黨在新時期聯系實際、與時俱進的一部黨章,也成為目前黨章修正的藍本。1987年黨的十三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體現了更加註重黨內民主的精神。黨章規定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採用差額選舉;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增寫了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1992年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突出了鄧小平關於社會主義本質的論述。黨章內第一次寫入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中共十二大到中共十四大的黨章,充分展示了中國共產黨將工作重心轉移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改變,展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推進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
黨的十五大到十八大均對黨章進行了適當修改,這是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推進,黨的理論建設不斷進步的體現。1997年黨的十五大通過的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鄧小平理論由此作為黨的指導思想寫入黨章,同時寫入的還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2002年黨的十六大通過的黨章有三個重要的修改內容。一是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二是在黨的性質問題上,從「一個先鋒隊」轉變為「兩個先鋒隊」。在什麼人可以入黨等方面,增寫了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三是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此次黨章改寫的最重要意義在於擴大了黨的群眾基礎,使中國共產黨成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2007年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這部黨章增加了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問題的論述;增寫了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內容。2012年黨的十八大通過的黨章對科學發展觀做了新的定位和闡述,把科學發展觀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作為黨的指導思想寫入黨章。這部黨章還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充實了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黨的十五大到十八大修訂的黨章,展示了中國共產黨在自身建設上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理論創新的力量。
九十多年來,黨章的制定和發展,展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推進改革開放的歷史活動;也展示了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不斷推進理論創新的歷史進程。黨章的誕生和發展史,是中國共產黨發展歷程的縮影和展示。從歷史的維度學習黨章,是我們全面理解中國共產黨歷史的重要內容。而學習黨章、遵守黨章,更是每位中國共產黨員的義務。
⑦ 黨章的歷程的內容簡介
深度發掘紅色記憶,首次披露珍稀鏡頭,全球尋覓僅存史料。講述鮮為人知的傳奇故事內,展示黨史容研究的最新成果。十六部黨章與黨波瀾壯闊的歷史同行。中共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為什麼缺少第十一條?中共六大為什麼在俄國召開?中共七大召開時,毛澤東在會上為什麼說我們都是倖存者?毛澤東思想是什麼時候確立的?為什麼十五大對黨章只修改了160個字,卻引起全世界的關注?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什麼時候寫進黨章的?胡錦濤總書記和中央書記處全體同志為什麼在十六大結束後不久,前往西柏坡?十七大對黨章進行了哪些修改?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之際,讓我們隨著珍貴歷史鏡頭,講述鮮為人知的傳奇故事,展示黨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回首黨章的發展歷程。
中國共產黨已經走過八十七年的歷史征程。
⑧ 一:中國共產黨黨章建設的歷程是怎樣的
中共現行黨章是1982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二大通過的。中共1921年建黨以來,已先後17次修正、制定黨章。
●十二大制定黨章
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第一次作出了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的規定。
●十三大黨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條是實行差額選舉的制度,此後差額比例不斷擴大。
●十四大黨章修改
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黨在這一階段所執行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寫入黨章。
第一次載明「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增寫了有關遵守黨的紀律的條文。
●十五大黨章修改
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十六大黨章修改
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
首次載明各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還明確提出了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要求。
●十七大黨章修改
把「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
●十八大黨章修改
一是對科學發展觀作出新的定位和闡述。 把科學發展觀列入黨的指導思想。
二是充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成就的內容。「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這次修改新增寫的內容。
三是充實了堅持改革開放的內容。增寫了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的內容。
四是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內容。這方面的一個重大修改,是把生態文明建設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一道,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適應這一修改,黨章修正案專門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闡述,包括總體要求、指導原則和工作著力點。這樣修改,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更加明確,有利於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同時,黨章修正案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內容也進行了充實。
五是充實完善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增寫的加強黨的純潔性建設,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等新內容。
六是對部分條文作了適當修改。總結吸收多年來黨的建設成功經驗,並與總綱部分的修改相銜接,黨章修正案對條文部分關於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幹部這三條作一些修改
⑨ 中國共產黨黨章發展史的內容簡介
黨章作為一個政黨黨內生活的最高法規,是伴隨著政黨的建立、發展及壯大而不斷專成熟與發展的。屬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大法。其內容包括黨的政治綱領,以及有關黨的組織制度、活動方法等基本問題的規定,是黨的建設的全面性的指導文件。
中國共產黨的黨章經歷了一個由初創、逐步發展、達到成熟到遭受嚴重曲折又重新恢復與不斷創新的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