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
確定一下 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吧 不然很別扭啊
還有 這題目也太大了吧 一本論文也論不完啊
再多些要求、限制,不然給個論點啊
下面的文作參考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弘揚優秀民族文化
我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長的農耕文化歷史,以及56個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態,顯現了中華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資源十分豐富及天才的藝術創造,有極高的歷史價值,許多種類或世界獨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受許多條件因素影響,我國原本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受著猛烈的沖擊。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境堪憂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界定,人類文化遺產可概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文化遺址、遺存、文物、文獻等;一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以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術、技藝、技巧和瞬間表現形式傳承的文化遺存,是民俗文化、民間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傳承方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口耳相傳,訴諸視聽而疏於記錄和固態化。因而常常是轉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後的記錄手段和技術條件下,基本無法恢復或再生。這就意味著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豐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整理和保護行動落後於它的消亡速度,呈現出岌岌可危的現狀,如民間戲曲、戲劇在衰落,年畫、剪紙、皮影正在逐漸消失。而與此同時,中華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著世界目光。無論是「中國京劇歐洲行」的順利開展,崑曲和古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人類口頭文化遺產」名錄,還是《卧虎藏龍》獲奧斯卡獎項,都說明了中華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得到越來越多世界認同的同時,許多的國家將許多本屬於我國的文化遺產納入本國家的文化產業戰略,對這一寶貴資源進行開發利用。從已經久遠的「敦煌」藝術的流失,景泰藍、宣紙技術被竊,到近年來美國《花木蘭》的高上座率,韓國的皇家音樂「申遺」(韓方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時,明確說明該項藝術源自中國),以及韓國欲奪我們的「端午節」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少林商標在美國搶注等事件屢屢發生,這在說明中國非物質文化獨特地位的同時,也向我們敲響了警鍾:如果我們行動遲緩,一些優秀的文化遺產將被他人「端走」,我國優秀的文化將被肢解。
二、在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遇到的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定了對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的民間藝術工作給予扶持的方針。各地政府對保護、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積極行動,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近些年,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開展起來。但也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普查力度不大。由於民間文化歷史悠久、種類繁多,加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長期不被重視,政府部門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對於我們民間文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等認識不清,缺乏深入和廣泛的了解。
二是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滯後,資金技術貧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缺乏正確的開發利用。如由於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資金不足,一些小規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的文化產業,在艱難的環境中自生自滅。旅遊市場對民間藝術遺產庸俗化的廉價開發,對社會造成文化誤導和原生態破壞。
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法律保護依據。如對古代的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歷史聲音、歷史圖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沒有科學的界定和權威的說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護法》的保護之下。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四是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及人才的培養,傳承渠道不暢。教育領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重視和價值認知,教育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脫節。如大學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學科極度缺乏,不能培養提供保護文化遺產所需的社會人才。公民尤其是年輕一代越來越遠離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如果我們的下一代生活在充斥著網路、選秀、聖誕節的環境中,而喪失了對民族文化的關注的熱愛,中華民族五千年綿延不斷的民族民間文化將面臨斷裂的危險。
三、關於保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一)各級政府要給予足夠的認識與支持,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是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要高度重視,方向明確,把保護和開發優秀非巷質文化遺產作為發展我國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盡快成立鑒定和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審查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分階段制定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的長遠規劃,編制中國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三是要盡快制定「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和「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實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納入法律軌道。四是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地方與地方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形成合力。五是各級政府應將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切實支持。
(二)實行分級保護制度,負責統一協調、指導保護工作
一是地方政府應明確實施保護單位及各自權利和責任,負責轄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二是要建立專項的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基金,幫助一些地區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遇到的資金困難問題;三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體制尚未系統建立之前,由文化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三)培訓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接人才隊伍
一是在相應的高校增設有關方面的專業學科,招收此類專業的學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進修生等;二是將民間藝術列入大學藝術教育,在中小學各個學段開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課程,從小孩子開始培養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三是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隊伍中,要吸收文化人類學家和民俗學家,以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水準。
(四)開發和保護並重,避免開發活動時文化遺產的破壞
一是避免地方政府因利益駐動,不顧及對文化遺產的破壞,去「開發」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是必要的開發必須由專家學者論證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嚴格實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准入制度;三是政府必須傾聽民眾保護文化遺產的呼聲,及時糾正有損文化遺產的行為,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
(五)努力營造全社會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
一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內容,廣泛開展非物質文化教育的宣傳工作;二是建立相關的博物館、民俗館和民間藝術資料庫等設施,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嚴格保存和保管;三是組織專家學者、文化工作者和群眾藝術工作者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特別要注重發揮關心文化事業的企業和人士,以及文化團體和各類文化中介組織的作用;四是推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命名制。借鑒「世界文化遺產」或「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的做法,對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逐級中報、專家機構或權威部門評估、政府審批的程序,給予相應級別的命名,把保護、開發、「申遺」、利用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六)推動民間非物質優秀傳統文化不斷發展形成文化產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
文化遺產列入保護名錄之後不能僅僅停放在博物館里,應積極推動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發展,對具有產業開發價值的傳統文化項目予以政策傾斜,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民間傳統文化的產業開發。在認定和保護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上,對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使它們成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
2. 我國目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
論文摘來要:基於對源中國與西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式的對比分析,期望以國際上先進的保護經驗作為參照來認識自身的不足,使我國能吸取經驗,並根據我國目前的保護現狀,提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保護方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道路我國目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
3. 對於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
今天是我國第二個「文化遺產日」,全國各地以「保護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紀念和宣傳活動,營造了全民共同參與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近些年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文化遺產保護措施日臻完善,整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漸入佳境,成就喜人,備受矚目。
「人
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文化是歷史的積淀,是民族的記憶。在滄海桑田的社會變遷中,一個民族的風風雨雨,一個國家的浮浮沉沉,總會在歷史的備忘錄里留下痕跡。人們在思想觀念、道德情操、思維方式、個性特徵、行為模式以及想像力等各個方面的狀況,或以物質形態的古跡遺存,或以非物質形態的風情習俗,傳之後世,澤被後人。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國家,在其獨特的歷史進程中形成了獨樹一幟、別具一格的文化形態,也構成了色彩斑斕的世界文化之林。中國作為千年文明古國,更以文化的獨特性、持久性、厚重性傲立東方,著稱於世,給後人留下了蔚為壯觀的文化遺產。從這些偉大的遺產中,我們能夠明白「我們是誰」,「從哪裡來 」,「又要到哪裡去」,我們能夠繪出自己的文化圖譜,找到自身的優缺點,找到與世界對話的恰當位置。因此,文化是民族的「根」,是國家的「魂」,是我們穿越時空,保持獨立與完整,走向未來的精神紐帶。而保護這些「根」之所系、「魂」之所在的文化遺產,則是歷史賦予我們的庄嚴使命,也是我們對後代所肩負的神聖職責。
文化不能一成不變,也不能自囿於內。文化的獨特與開放、多樣與融合,往往是文化發展的一體兩面。在洶涌澎湃的現代化和全球化浪潮面前,如何處理好民族文化由傳統向現代的轉變,如何把握好民族文化由自我走向世界的分寸,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文化課題,也是文化遺產保護置身其中的文化大背景。尤其對於我們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現代化進程伴隨而來的文化沖突是復雜的、深刻的,如何在文化的「自卑」與「自滿」之間找到文化的「自信」,更是一件彰顯民族智慧和勇氣的事情。這樣的問題解決不好,文化發展就迷失了方向,文化遺產保護也就失去了指針。現實之中,有些地方忽視傳統與現代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系,社會發展一味求「快」求「新」,致使不少文化遺產在一輪輪的「建設」熱潮中灰飛煙滅,而另有一些地方則沒有認清民族特色與外來風格之間的關系,盲目追求「與世界接軌」,造成部分文化遺跡走形變樣、不倫不類,留下了無可挽回的遺憾。因而,對於文化遺產,我們必須具備一種對歷史和民族高度負責的審慎態度,倍加珍惜,精心呵護。這也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
面對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所遭遇的挑戰,我們必須起而行之,群策群力。「文化遺產日」的設立,正是國家通過廣泛的宣傳和動員,意在喚起全民保護文化遺產的文化自覺。這一節日代表了我們保護文化遺產的歷史責任感和巨大決心,既是對過去工作的一種總結,也是今後努力的一個開端。縱觀這些年來我國保護文化遺產的歷程,從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到公共財政的投入,從管理體制的逐步完善到「世界文化遺產」的大力申請,我們找到了一條卓有成效的保護之路。去年頒布的《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總攬文化發展全局,規劃了藍圖,指明了方向。而在剛剛舉辦的「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上,我們與世界各國一起分享了成就與經驗,並與之達成了廣泛的合作與共識,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贏得了世界聲譽。
「文化遺產日」只有短短的一天,但我們相信,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文化遺產保護必將成為每一位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內容,必將成為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自覺履行的重要職責。當前,在突飛猛進的現代化過程中,保護文化遺產,弘揚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傳統文化,對於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對於繁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文化,將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4.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你有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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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歷史文化遺產是保護重要還是開發重要
保護重於開抄發。
開發歷史文化遺襲產是為了將中國文化宣傳給更多的人,讓人們了解文化、繼承文化、發揚文化,從而達到保護歷史文化的目的。
所以對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第一位的。很多人都以為開發歷史文化遺產是為了賺錢,這是錯誤的想法。開發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所以,保護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6.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保護還是開發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我個人本身也是這樣認為的)
歷史文化遺產,能叫『歷史文化遺產』的就是古代的東西,是祖先們留給我們的,是經歷了幾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東西,是沒有備份,獨一無二的。正是這獨特性和唯一性決定了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
秦兵馬俑,現今建了個博物館來保護,而且開發成旅遊景點,可謂保護和開發拿捏得最好的範例。可秦兵馬俑原本身上是有顏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變成現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馬俑的四號坑是還沒有開掘的,一號坑也有一些仍復埋在土裡的,這些都是出於對文物的保護為主。如果是開發為主,秦兵馬俑博物館大可全部開挖出來,甚至還有可能挖出些什麼寶貝呢。
現在我們的文物保護技術仍未成熟,兵馬俑身上顏色沒能保住。古代的絹或錦,一出土就退色,變脆,也沒能保住。明定陵在國家主持下開發,但神宗的遺骨、壽衣等,也沒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畫,風化和退色嚴重,還是沒能保住。還有其他很多很多,這都說明了對於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因為這些東西萬一保護不好而變質了,就永遠修復不了,也沒法找第二份來代替了。這就是歷史文化遺產的獨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於秦兵馬俑和明定陵的教訓,才使國家曾下令嚴禁開挖所有皇陵(否則唐乾陵早就挖了,為了《蘭亭序》這曠世國寶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驪山陵也是)。故宮也是由於類似的原因而要不斷修復。否則接待遊客那麼多,故宮不修復早就殘了。
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不是不開發。而是要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
(我認為)可以對實物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實施限人限時地開放參觀,西藏布達拉宮就是這樣的。甚至可以不對外開放,只對學者和有心人開放,不對普通遊客開放,天一閣就是這樣的。如果開放給普通遊客的,就要學習秦兵馬俑博物館的模式,邊開放邊修復,邊保護邊開發。各地的歷史文化遺產可以結合自己自身的情況來選擇適合自身的保護方式。
同時,國家要承擔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資金投入(以國家現在的能力應該可以做到),不能讓歷史文化遺產成為盈利的地方,不能讓歷史文化遺產功利化和銅臭化,要還原歷史文化遺產本身的歷史文化價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見,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說破題立論,應該是:『歷史文化遺產』本身的獨特性和唯一性——>技術還不成熟,不能隨便亂開發(反對開發為主)——>要結合實際,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提出自己的觀點)。
具體例子閣下還可以找得更多。不過要切記,是『以保護為主,開發為輔』,不是一刀切不要開發。你這辯題比反方的好辯得多了,也是現實政府提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