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787年憲法的歷史意義
歷史意義:1787年憲法不僅對美國的政治和經濟的發展有促進作用,而且對當今世界其他很多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都有借鑒意義。
特點:1787年憲法體現了三大原則,聯邦制原則、分權與制衡原則、民主原則。
1.分權原則:憲法規定立法權、司法權、司法權分屬於國會、總統和法院。國會是國家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有一定任期。總統享有發布行政命令的權力;聯邦法院法官實行終身制,法院審理案件時,不受總統和國會的干涉。分權原則不僅表現在聯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機關的權力分立上,而且表現在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權力分配上。
2.制衡原則:根據憲法規定,國會通過法律,必須得到參眾兩院的同意。兩院通過的法律,如果總統不同意,可以行使否決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還有擱置否決權。總統及其政府的活動經費必須由國會通過預演算法案,國會可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推翻總統的否決權。聯邦法院法官由總統取得參議院同意後才能任命,國會可彈劾法官,可通過法律來決定法院的編制,聯邦最高法院對國會通過的法律和總統發布的命令有權進行司法審查並宣布違憲而使之無效。
3.限權政府原則:政府職權和組織活動都由法律規定,政府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活動的法治原則。限權政府原則還具體表現在關於個人權利和自由的規定上,政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必須保證個人權利和自由。
《1787憲法》:是美國1787年制定並於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憲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它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制定後多年來附有27條修正案,迄今繼續生效。1787年憲法強調加強國家權利,又在權利結構中突出「分權與制衡」的原則,以避免權力過於集中,體現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內容是:立法、司法與行政權三權分立。分權制衡的核心精神在於權力平衡。其學說來自洛克和孟德斯鳩等人,美國人把思想、理論轉變為行動、實踐。政府結構必須能使各部門之間有適當的控制和平衡。使權力為公眾福利和正義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職能,同時又保持對權力的優良控制,實現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平衡,管理與控權的動態平衡,是分權和制約的歸宿。通過分權、制約最終達到平衡,是憲政的最終目標。
② 三權分立的歷史意義
資產階級國家政治制度和政權結構的基本原則和組織形式。按照這一理論原則回,資產階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答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的三個部分:立法、行政、司法。並建立相應的國家機關,分別行使這三個方面的權力。資產階級國家在憲法上規定:立法權,即國家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權力,由議會行使。行政權,即治理整個國家內政外交的權力。這一實際主宰資產階級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等大權的機構,就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權,即監督法律的執行和行使審判的權力,由法院行使。三權之間,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職權范圍,又相互制約,任何一方的權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這就是資產階級國家所謂分權和制衡原則。
三權分立學說的意義
1\起到防止專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只有以相同的佔有力才能相互制衡
3、對社會成員的利益維護程度最高
③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的進步意義是什麼
我覺得選C。
先解釋下我為什麼不同意你選D先吧。為資本主義共和制奠定了理論基礎專。司法,行政和立屬法是國家的三個權利組成部分。所以說,其三者是屬於資本主義共和制的理論基礎之一。然後卻不完整。首先,孟德斯鳩在創立三權分制時,其最處目的是保護資產階級的的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削弱的君主的權利可以大大的保護出現暴君會濫征高昂的稅使資本家破產。
再說為什麼我認為選C。資本家是要以大量累積財富為最終目的的人群,所以其使命是通過一系列的市場手段和政治手段來快速,直接,和安全(不是說不要風險,高風險代表高回報)來撈取財富。
當時的時代背景告訴我們,西方社會大部分國家處於資本主義的初級階段或者是農業國轉化為資本注意的階段。此階段的資本家的最大敵人是封建勢力,而封建勢力往往是權利集中,高度保守的群體,所以資本家希望能夠有一個權利分開,並相互制橫的社會理論基礎來保護自身的利益。
所以我認為選C會比較好。謝謝。
④ 三權分立的思想核心和在歷史上的進步意義
咦,你對三權分立很感興趣啊
意義就是減少獨裁的可能吧
當一個人又掌握軍權又掌握政權的時候是,很可能就會獨裁了
⑤ 三權分立的現實意義如題 謝謝了
三權分立,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當前世界上民主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民主政治制度。 [分權]的目的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員均集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大權於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即使在現代,立法、運用稅款的權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願的議會中,司法權的獨立在於防止執法機構濫權。 [編輯] 三權分立的實行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而且讓它們互相制衡。在當時這種憲制是前所未有的嶄新嘗試。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仍然是眾多民主政體中最徹底的。而美國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憲制架構。 三權分立常見的問題是如何解決行政及立法機關之間的矛盾。其中一種方法是採用議會制。在議會制之下,行政機關的領導來自立法機關的多數派。行政。立法的並不完全分離。現代一般認為,成功和穩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徹底的三權分立。事實上,除了美國以外,所有開始實行民主便使用總統制的國家,它們的首次民主嘗試都以失敗告終。相反議會制的成功率反而較高。
⑥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體現了什麼思想,以及其歷史影響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思想原則.
影響:1、起到防止專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只有以相對的佔有力才能相互制衡.
3、對社會成員的利益維護程度最高.
⑦ 三權分立有什麼好處
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他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 .他還根據英國的政治制度說明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關系,指明立法機關由兩部分組成,可通過相互的反對權相互鉗制,立法機關的兩部分都受行政權的約束,而行政權亦受立法權的約束,彼此協調前進。
孟氏的分權理論與洛克的分權理論相比有重大的發展,孟氏的三權劃分比洛克更明確,且比較合理,更重要的是,孟氏不僅說明分權,而且進一步說明了權力行使過程中發生矛盾沖突時如何解決,不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資產階級革命的作用,而且對未來國家如何防止權力濫用,如何對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提供了參考模式。
首先,從三權分立的目的看,無論對於該理論的創始人還是運用該理論的國家來講,三權分立就是為了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某一國家機關或者個人的獨裁和專制,從而保證國家政治上的穩定。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驗。」 「如果同一個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制裁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約權力的終極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因此,無論對於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對權力的制約都是一種實在的需要,只是資本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而是社會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權利。
其次,從三權分立的內容看,在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分享政權的事實已成為歷史以後,按分權理論建立的資本主義的國家機關,都根據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將其分為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這三種國家機關分別行使不同的國家權力,並使之存在相互制約關系。在資本主義國家裡,資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力,很難說這三種權力是分立的,就連代表的代議機關實際上也是有產者的論壇和表決器,但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仍然是資產階級為維護其整體利益,為保證國家權力有效、正常運行而採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
再次,從三權分立的功能來看,在國家生活中,它大體發揮了以下幾種功能:1、區分功能。現代美國憲法學家柯爾文曾把三權分立總結為四個要點:<1>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固有的獨特的職能;<2>這些獨特的職能應由三個分別配備人員的政府部門各自行使;<3>三個部門在憲法上應該是平等、互相獨立的;<4>立法部門不能把權力委託給他人。此種說明為許多學者所接受,特別在美國這個說明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現代大多數國家在實踐上都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機關的設置(包括社會主義國家),使得國家職能得到合理的區分和實現,這的確是有目共睹的。2、平衡功能。國家權力在區分的前提下,根據其職能配置不同的權力機制,使得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部門的權力都是有限的,不致使某一部門因權力過大而導致權力運行失衡。3、制約功能。立法、行政、司法職能的差異,機構的分離,職權的劃分,相互間權力運行的牽制,使得三種權力能夠達到有效的制約。4、補救功能。當三種機關中的某一機關在行使權力不當招致社會不滿時,其他的機關可以行使權力,挽回影響和損失,從而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
三、三權分立學說對我國的政治體制的影響
將三權分立看作是制約權力的手段,在我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有助於我們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地位。第二,有利於我們採取拿來主義的態度,吸收和借鑒一切有益的經驗。
中國不搞三權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根本制度,它直接反映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體現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的基本形式和途徑。但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有許多地方不夠完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以及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重大課題。
理論上講,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性質以後,就會發現它與我國奉行的「議行合一」、「民主集中制」並不矛盾。「議行合一」旨在強調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相互間有機的結合和統一,強調代表人志的權力機關的最高地位,強調行使三種權力主體的一致性,但並非反對國家權力的分工和監督制約。而「民主集中制」強調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時要體現多數人的意志,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我國具體體現為,人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人大作為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人大產生,向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而人大向人民負責。因此,民主集中制本身已包含了對國家權力制衡的內容。
資本主義國家採用三權分立的方法和手段確實起到了制約權力、防止專制的目的。如美國兩百多年以來,分權、制衡、總統不得連任兩屆以上的思想,一直指導著美國的政治生活,保持了美國政治的長期穩定。社會主義國家採取「民主集中制」以及「 議行合一」制度來保證權力的純潔性和人民性,但對如何防止某些人或某些機關打著人民的旗號濫用權力卻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
由於社會中沒有任何一種權力可以與國家權力抗衡,國家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就顯得尤為重要。可以說,三權分立的合理內核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即通過國家機關內部的互相制約,使之更好地協調配合,更充分地發揮自己的作用。
從實踐上看,我國也存在著立法(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職能的區分,機構的分離,權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政訴訟糾正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等權力制約關系。但總體上看我國對國家權力比較重視分工(機構的分離和職權的劃分),而缺少對權力的制衡。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前,似乎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凈化權力的方式是各種各樣的政治運動,對權力約束基本上是以自律為主的。但任何權力缺乏制約和規范都會自我膨脹,並趨於腐敗,就是特殊材料製成的共產黨人也不能例外。因此,必須對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
從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看,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地位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因為人大從性質上講是一個全權性的機關,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實際上,人大不可能代表人民行使全部的國家權力,而只能行使立法權、監督權、任免權、決定權等一些重要的權力。長期以來,由於黨政不分、代表素質低下等原因,人大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實際並未樹立起應有的權威。但隨著民主進程的發展、人大地位的提高,將來人大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時,這種「全權性機關」的性質導致的必然結果就是其不受任何制約,尤其是人大常委會作為人大的常設機關本身就有行政化的傾向,如僅受每年會期不超過20天的人大的監督,權力更會膨脹,這種情況一旦成為現實對我國民主制度的發展絕非福音。有的學者提出建立憲法委員會和最高法院違憲審查庭並行的復核審查制,都是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填補我國目前實際存在的違憲審查制度中的權力真空;二是對人大尤其是人大常委會權力濫用的防範。目前,我國行政機關權力濫用的現象比較嚴重,因此,一方面要加強人大的監督;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機關的地位,深入進行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使司法機關能配合人大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對行政權進行有效的制約;同時,應配合司法考試制度的改革,盡快制定完善的司法人員資格法,讓高素質的人擔任法官、檢察官,並對司法人員的枉法行為以重懲,建立嚴格的錯案追究制度,保證司法隊伍的純潔性。
三權分立不應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我們要在觀念上對其重新認識,摒棄偏見,吸收其合理成分,借鑒其經驗,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國家權力運行走上法治的軌道,建立起真正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三權分立原則作為一種學說,最先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封建專制獨裁統治下,皇帝或國王的權力至高無上,總攬立法、行政、司法大權。17世紀,英國發生資產階級革命。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權利法案》,1701年6月簽署了《王位繼承條例》。這兩個法案確立了英國以三權分立為原則的君主立憲政體。洛克在已經存在的政治現實基礎上,提出了立法權和執行權(行政權)的分立,並指出,立法權高於行政權,他講的立法權和執行權分別指國會和英王。因此,洛克所謂的分權,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貴族的國王特權,把立法權、司法權一項項奪過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他的分權理論在政治上具有顯著的進步意義。
⑧ 美國三權分立的歷史背景,確立時間,意義
獨立戰爭後政局混亂。1787年制定頒布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的頒布使得美國確立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體制,有利於美國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和鞏固。
⑨ 三權分立學說的歷史影響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三權分立是把國家權利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回三權,這三個權答利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為資產階級民主提供了理論依據。並深刻影響了包括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戰爭一系列資產階級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