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稅收發展歷史
我國稅收產生的歷史進程
早在夏代,我國就已經出現了國家憑借其政權力量進行強制課征的形式——貢。一般認為,貢是夏代王室對其所屬部落或平民根據若干年土地收獲的平均數按一定比例徵收的農產物。到商代,貢逐漸演變為助法。助法是指藉助農戶的力役共同耕種公田,公田的收獲全部歸王室所有,實際上是一種力役之徵。到周代,助法又演變為徹法。所謂徹法,就是每個農戶耕種的土地要將一定數量的土地收獲繳納給王室,即「民耗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夏、商、周三代的貢、助、徹,都是對土地收獲原始的強制課征形式,在當時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賦稅的某些特徵,從稅收起源的角度看,它們是稅收的原始形式,是稅收發展的雛形階段。
春秋時期,魯國適應土地私有制發展實行的「初稅畝」,標志著我國稅收從雛形階段進入了成熟時期。春秋之前,沒有土地私有制。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到春秋時期,在公田以外開墾私田增加收入,於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了「初稅畝」,宣布對私田按畝征稅。它首次從法律上承認了土地私有制,是歷史上一項重要的經濟改革措施,同時也是稅收起源的一個里程碑。
除上述農業賦稅外,早在商代,我國已經出現了商業手工業的賦稅。商業和手工業在商代已經有所發展,但當時還沒有徵收賦稅,即所謂「市廛而不稅,並譏而不征。」到了周代,為適應商業、手工業的發展,開始對經過關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徵收「關市之賦」,對伐木、采礦、狩獵、捕魚、煮鹽等徵收「山澤之賦」,這是我國最早的工商稅收。
⑵ 中國稅收制度起源
1、中國稅收制度起源,就是夏禹創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稅收制度—「貢法」。 2、中國稅收制度是伴隨著三次社會大分工,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國家的產生而形成的。
我國的原始社會,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人類為了生存,依靠群體力量共同勞力,平均分配勞動果實。到了原始社會末期,經過三次社會大分工,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隨著文化的積累,科學技術的進步,交通運輸的改進,促使社會分工愈來愈細,剩餘財產的增加,私有制的形成。社會從此分裂為奴隸主和奴隸兩大對立階級,為了鎮壓奴隸階級的反抗,從而產生了奴隸制國家。夏王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禹是「貢法」的創始人,也是中國稅收的奠基人。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治,夏禹創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稅收制度—「貢法」。
「任土作貢」,記述於《尚書.禹貢》規定了「五服制度」,即將各地諸侯的土地按距離王城的遠近,劃分為「甸、侯、 綏、要 、荒」等五服。距王城五百里以內的屬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屬侯服,依此類推,並以此為依據,按不同的要求由奴隸向奴隸主提供實物、勞役、軍役。總之,根據不同的情況,依法向國家貢納財賦。
由此可見,夏朝的「貢」已是一種按照土地及產量課征的實物稅。「貢」的徵收是無償的,也帶有強制性,它具備了稅的核心特徵和主要手段。因此「貢」是中國稅收的胚胎階段,而「貢法」則是中國稅收制度雛形,對中國後代稅收及其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夏王朝的稅收制度★★
從夏王朝到周王朝,從公元前21世紀到公元前11世紀,歷時1000餘年,期間國家稅收一直沿用禹的貢納制度。
禹的"任土作貢"辦法,提出不同的貢賦等級和向國家應貢納的物產以及貢納的途徑,規定了"五服制度"。即按各地諸侯的土地距離王城的遠近,劃分為"甸、侯、綏、要、荒"五服,距王城五而里內的屬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的為侯服,依此類推,再如甸服,就距王城一百里的臣民要將割下的莊稼納貢;距城二百里的要把莊稼割去秸桿後納貢;距城四百里則納貢粟等等。
夏朝"貢法",是農民耕種官家土地,應上繳糧食的標准規定為十取一。"民耕五十畝,貢五?quot;,即"夏後氐五十而貢"。這實際正一種按產量課征的實物稅。
夏王朝的"貢法"是迄今為止我國最早的稅收制度,它對於維護國家的統治,推動當時社會的發展,對於後代稅收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 商湯時期的"助法"★★
公元前1783年武湯一舉滅夏,建立商朝。商朝傳17代30王約6600年左右。
商朝的政治、文化基本沿襲了夏朝的方法。但在經濟一有了新的發展,在土地制度和稅收制度上實行"井田制"。
"井田之制"就是把土地依"井"字劃分九個區,其中外八區稱為私田,分給八戶農民耕種,收獲供這些農民養家糊口,中區為公田,由八戶農民共同義務耕種,收獲全部歸奴隸主和國家所有。實行"井田制"的目的,是要臣民福利均等、分配平等、賦稅平均。因此,"井田制"是一各理想化的經濟組織和稅收制度。
實行"井田制"征稅辦法,奴隸不直接以實物納稅,而是經勞務開式納稅。因為臣民?quot;徭役"助耕,所以稱之為"助法"。"殷人七十而助……助者借也",即借八家民力,助耕
公田,而不稅私田。
"助法"是商朝的一種重要的稅收制度。它是統治者在固有土地的基礎上,憑借權力和地位,通過分田制祿,強迫農民無償提供勞役,用以解決各級奴隸主官員的俸祿支出、軍費支出和國家其它支出,而不是單純的"地租"。
★★周朝的"徹法"★★
西周是我國歷史上第三個奴隸制王朝,始建於公元前十一世紀。
周朝的各種法令、制度已逐漸明確,國家機構、行政區域等已比較健全。稅收制度是周朝法制度中一項重要制度,周朝的稅收制度主要在以下幾種:
田賦制。這是在夏、商時期"貢"、"助"基礎上改革而來的一個新的田賦制。據古書記載:"周人百畝而徹"。"徹"是一種土地稅。"徹"是以實物形式上繳的,是西周時期一種田賦稅種。
此外,在西周時期,為了增加國家收入,還開征了"關市之賦"、"山澤之賦"、"幣余之賦"等。l 關市之賦:就是國家規定貨物通過邊境的"關"和國內的市,要進行檢查和征稅。這是我國最早的關稅形式。l 山澤之賦:即對山裡林產和川澤的漁民的林副產品和漁產品課稅。l "幣余之賦",是指不屬於以上的各類情況的其它賦稅。這三賦是目前我國開征的工商稅收淖鈐縲問健 力 役。周朝統治者強治平民所服的勞務,主要是為田(狩獵)與追(追討寇賊)以及遠送官頁所收的貢品,徵用對象為一戶一個勞動,一般情況下一年不少於三天。l 軍 賦。這是一各臨時性稅收,只在戰爭時期才開始徵收。l 課 罰。為維護社會安定,要求臣民必須從事正當職業,不得懈怠規定的生產,否則課以重稅。課罰主要包括裡布、屋粟、夫家之徵
⑶ 稅務文化包括哪些方面
稅務文化主要有以下六個主要特點,政治性、行業性、地域性、針對性、時代性、創新性。版
具體解釋為:稅,代權表國家稅收,具體是通過稅務機關行使稅收職能來組織;企,代表納稅人;橋,寓指稅務機關的執法與服務工作有機結合成一座橋梁,連接於國家與納稅人之間;金,是指稅務機關的執法與服務行為要達到「誠信、高效、文明、規范」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標准。
其基本支撐理念:1.國家利益至上的執法理念。即堅持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忠誠是其核心內容。2.誠信高效的服務理念。誠信是其核心內容。3.嚴格規范的管理理念。突出管理,規范是其核心內容。4.追求卓越的發展理念。不斷創新思維,充實完善品牌文化,以品牌建設帶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創新是其核心內容。以上四個理念構成了「稅企金橋」品牌的基本文化內涵。
⑷ 稅收文化的稅收文化建設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世上無沒有形式的內容,也無沒有內容的形式;任何內容都需要一定的形式來表現和表達,同理,任何錶達都反映著一定的內容;可見形式越多樣靈活精彩,對表達內容就越有幫助,效果就越好。不可否認,內容和形式有時並不統一,一種內容可以用一種或多種形式表現,如同一主題,可以寫成小說,也可以改編成電影和戲劇;同樣,一種形式也可以表達多種內容。認識形式對於表達內容的重要作用,將促進我們努力尋求以完美形式表現先進內容,盡可能地做到內容與形式相統一。
1.創新學習形式。學習是獲取和掌握知識、提高文化水平工作技能的最主要途徑,除延用傳統的正規教育,自學成才,辦班培訓,集體學習方式外,還應廣泛採用其他方式來推動和促講學習,如舉行專題講座,內容可以是文學、藝術、哲學、歷史、稅收、財務、計算機應用,此種方式能有效調動教與學的學習鑽研積極性;隨時開展講評,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相互交流,共同提高;還可以開展網上學習,學習競賽等等。
2.創新宣傳形式。讓社會了解稅收是稅收宣傳的根本目的,因此著眼點必須放在如何才能讓社會各界人民群眾了解稅收上。一年一度的稅收宣傳月己使稅收知識逐漸走進了千家萬戶,稅收新聞發布會、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策劃資料的製作和發放,擴大了稅收的影響和知名度,各種形式的稅收宣傳增強了人們對稅收的理解和認識,功不可沒;但不可否認,我們的宣傳形式還較為單一,宣傳的連續性有效性還有差距。值得深思的是至今有深刻內容引起社會共鳴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能說絕無僅有,可也是寥若晨星,屈指可數,與稅收的源遠流長重要地位極不相稱。這固然有歷史的原因,古代文學作品中的稅收幾乎是橫征暴斂的代名詞,人們恐稅憎稅心理根深蒂固;也有現實的原因,那就是在稅收題材作品的創作上重視程度和所下功夫遠遠不夠。我們要深刻認識文藝作品教育人、鼓舞人、引導人的重要功能,動員社會力量,深入生活,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創作出觀點正確、富含理性、情節曲折、內容真實、引人深思、震撼心靈堪稱史詩的稅收文化藝術經典之作,為稅收文化建設增輝添彩,為稅收事業發展書寫新華章,注入新生機,增添新活力,讓稅收在文學藝術領域(包括曲藝、影視、繪畫、雕塑、攝影、音樂等等)佔有~ 席之地。
3.創新積累形式。薪火相傳,文明的綿延傳遞:披沙淘金,文化的去粗取精;巨著誕生,文化精神的升華,百花齊放,文化的發展和繁榮都離不開文化的積累,從這個意義上講,沒有積累就沒有文化。各地稅收史志稅收年鑒的編纂,各種稅收文檔的分類整理和收藏,已引起關注,做得很扎實也很規范;有的地方甚至創建了稅收博物館,齊市國稅局的稅收文化牆建設,各基層局的展覽室、陳列室、資料室都在稅收文化積累上做了很好的嘗試,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果,應該大力提倡和加強。積累要注重連續性,一脈相承;注重豐富性,廣開門路,徵集與稅收相關的資料實物;注重系統性,縱橫經緯完備,不支離破碎;注重層次性,高起點設計,高質量建設,做到內容上精典,形式上精品,經得起時光和歷史的檢驗。建議國家局籌建全國稅收博物館,省局及地市局建立展覽館,從而把文化積累真正落到實處,增強稅收文化的底蘊;底蘊越深厚,文化的價值就越大。
4.創新活動形式。近年來,稅收文化建設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重視,各單位相繼開展了各種文化體育活動,如各類體育賽事、歌詠會、演講會、主題教育、集體野遊,設立了圖書室、網站、健身房,豐富了職工的文體生活,也推動了稅收文化建設;將不同愛好的同事組成不同的組織,如詩社、文學社等,圍繞主題切磋創作,也是一種好方式,值得探討和總結,改進和提高。 稅收文化當然不應理解為領導文化,但領導的主導作用十分關鍵卻不可否認;文化產生有其客觀必然性,文化建設卻有主觀能動性;文化建設有沒有總體規劃設計,人員和職責能不能落實,各項活動是否如期開展,財力物力有無保證,定期總結評比改進能否進行,都取決於領導對文化建設的認識程度,不同單位文化建設所以千差萬別,主要原因就在這里。離開領導的參與倡導和關心支持而能搞好文化建設,才是真正的不可思議。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縱橫交錯,任務艱巨,但只要有正確的領導,員工的參與,統籌規劃,不懈追求,各盡其責,通力合作,稅收文化建設就一定能奏出美妙動人的合弦,繪出流光溢彩的畫卷,結出豐滿璀璨的果實,生成源源不斷的動力,推動共和國稅收這只巨輪乘風破浪,一往無前。
湖北宜都9國稅幹部雲南出車禍續:初定因公「死傷」湖北宜昌市國稅局今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日前在雲南考察發生車禍的湖北宜都市9名國稅幹部初步被認定為因公非自然死亡或受傷。
26日上午,9名宜都國稅幹部乘坐的雲南大理一家旅遊客運有限公司的旅遊車與迎面駛來的一輛貨車尾部發生掛擦,造成七人死亡,兩人重傷。
湖北宜昌市國家稅務局辦公室主任謝忱證說,發生事故的9名國稅幹部均為宜都國稅系統的先進工作者,他們在前往雲南前已向該局相關負責人口頭報告並且是獲得領導批準的,前往雲南地區考察雲南稅收文化。
謝忱介紹,經過初步了解和核實,事發時宜都9名國稅幹部正是在他們報告的考察地雲南大理,所以初步認定他們為因公意外發生車禍,造成非自然死亡或受傷。
為證實此次公務活動的合法性,宜昌市國稅局還向記者提供一份宜都市國家稅務局會議紀要。以黨組會議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了關於組織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外出考察學習的若干安排。並註明了與宜昌市總工會聯系,按照宜昌市總工會安排的時間、地點、學習考察任務,考察學習的內容由考察專班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劉良偉 劉濤)
⑸ 稅務報表的發展歷史
稅務報表的發展歷史:
從時間上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最為典型的是30年代英國一則判例。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 訴溫斯大公」一案,對當事人依據法律達到少繳稅款作了法律上的認可,他說:「任何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湯姆林爵士的觀點贏得了法律界認同,這是第一次對稅收籌劃作了法律上認可。之後,英國、澳大利亞、美國在以後的稅收判例中經常接引這一原則精神。此後,不少稅務專家和學者對稅收籌劃有關理論的研究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尤其近30多年來,其在許多國家中的發展更是蓬蓬勃勃。正如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談到的那樣:「美國聯邦所得稅變得如此復雜,這使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收籌劃成了一種謀生的職業。現在幾乎所有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研究企業主要經營決策上的稅收影響,為合法地少納稅制定計劃。」 同時,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文章、刊物,書籍也應運而生,新作不斷,這進一步推動了稅收籌劃研究向縱深發展。
《稅收管理國際論壇》,《稅收籌劃國際評論》。這兩本雜志中有相當多的篇幅講的就是稅收籌劃。
在我國稅收籌劃的短暫的發展歷史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稅收籌劃與偷稅分離階段。第二階段,稅收籌劃與避稅相分離階段。第三階段稅收籌劃系統化階段。這一階段,《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⑹ 中國的稅收經歷了哪些過程有何歷史意義,對後世有哪些影響
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我國古代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清末,租稅成為多種捐稅的統稱。農民向地主交納實物曰租,向國家交納貨幣曰稅。
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制(徵收土地稅和人頭稅)、魏晉至隋唐的租調制(徵收土地稅、人頭稅和勞役稅)、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徵收資產稅和土地稅)、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徵收土地稅)。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種,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
⑺ 關於「稅收與生活」的一些例子及稅收文化的發展史,跪求🙏🙏(關於「稅
一、稅收的產生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經濟范疇。從人類發展的歷史看,稅收是與國家有本質聯系的一個分配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的。稅收實際上就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以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品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形式,它反映了國家和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一)稅收產生的條件
概括地說,稅收的產生取決於兩個相互影響的前提條件:一是經濟條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會條件,即國家的產生和存在。歷史上,私有制先於國家形成,但對稅收而言,是同時存在這兩個前提條件,稅收才產生。可以說,稅收是私有財產制度和國家政權相結合的產物。
1.稅收產生的社會條件。稅收產生的社會條件是國家公共權力的建立,即國家的產生和存在。
2.稅收產生的經濟條件。稅收產生的經濟條件是私有制的存在。在私有制條件下,社會產品的分配是以生產資料私人佔有為分配的依據,即以財產權力進行分配。
(二)稅收產生的歷史過程
早在夏代,我國就已經出現了國家憑借其政權力量進行強制課征的形式——貢。一般認為,貢是夏代王室對其所屬部落或平民根據若干年土地收獲的平均數按一定比例徵收的農產物。到商代,貢逐漸演變為助法。助法是指藉助農戶的力役共同耕種公田,公田的收獲全部歸王室所有,實際上是一種力役之徵。到周代,助法又演變為徹法。所謂徹法,就是每個農戶耕種的土地要將一定數量的土地收獲量交納給王室,即「民耗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夏、商、周三代的貢、助、徹,都是對土地收獲原始的強制課征形式,在當時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賦稅的某些特徵,從稅收起源的角度看,它們是稅收的原始形式,是稅收發展的雛形階段。
春秋時期,魯國適應土地私有制發展實行的「初稅畝」,標志著我國稅收從雛形階段進入了成熟時期。春秋之前,沒有土地私有制。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到春秋時期,在公田以外開墾私田增加收入,於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了「初稅畝」,宣布對私田按畝征稅,即「履畝十取一也。敁初稅畝」首次從法律上承認了土地私有制,是歷史上一項重要的經濟改革措施,同時也是稅收起源的一個里程碑。
除上述農業賦稅外,早在商代,我國已經出現了商業手工業的賦稅。商業和手工業在商代已經有所發展,但當時還沒有徵收賦稅,即所謂「市廛而不稅,並譏而不征。」到了周代,為適應商業、手工業的發展,開始對經過關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徵收「關市之賦」,對伐木、采礦、狩獵、捕魚、煮鹽等徵收「山澤之賦」。這是我國最早的工商稅收。
二、稅收的發展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稅收也經歷了一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從稅收的法製程度、稅制結構、征納形式等幾
個方面,能夠較充分地反映稅收的發展情況。
(一)稅收法製程度的發展變化
稅收法製程度的發展變化,體現在行使征稅權力的程序演變方面,以此為標准,稅收的發展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個時期:
1.自由納貢時期。在奴隸時期,國家的賦稅主要來自諸侯、藩屬自由貢獻的物品和勞力。從稅收的法制觀點看,這種以國家征稅權和納貢者自由納貢相結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稅收,只是一種沒有統一標準的自願捐贈,還不是嚴格意義的稅收,只是稅收的雛形階段。
2.承諾時期。隨著國家的發展、君權的擴大,財政開支和王室費用都隨之增加。單靠自由納貢已難以維持,於是封建君主設法增加新稅。
3.專制課征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逐步發展,封建國家實行了中央集權制度和常備軍制度。君權擴張和政費膨脹,使得國君不得不實行專制課征。一方面籠絡貴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稅特權,以減少統治階級內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則廢除往日的民會承諾制度,不受約束地任意增加稅收。稅收的專制色彩日益增強。
4.立憲課稅時期。取消專制君主的課稅特權曾是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內容之
一。資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廢除封建專制制度和教會的神權統治,實行資產民主制和選舉制。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不論是採取君主立憲制,還是採取議會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憲法和法律,實行法治,國家徵收任何稅收,都必須經過立法程序,依據法律手續,經過由選舉產生的議會制定。
(二)稅收制度結構的發展變化
稅收制度結構的發展變化,體現在各社會主體稅種的演變方面。歷史上的稅制結構的發展變化,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1.以古老的簡單直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在古代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由於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商品貨幣經濟不發達,國家統治者只採取直接對人或對物徵收的簡單直接稅。如人頭稅,按人口課征;土地稅,按土地面積或土地生產物課征;對各種財產徵收的財產稅,如房屋稅等。當時雖然也有對城市商業、手工業及進出口貿易徵收營業稅、物產稅、關稅,但為數很少,在稅收中不佔重要地位。
2.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後,由於簡單的稅制已不能滿足財政的需要,因而利用商品經濟日益發達的條件,加強對商品和流通行為課征間接稅,形成了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徵收間接稅既可將稅收轉嫁給消費者負擔,又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3.以所得稅為主的稅收制度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社會矛盾和經濟危機日益加深,國家的財政支出亦隨之增加。資產階級國家深感廣泛而過分課征間接稅,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也帶來不利的影響。首先,對商品的流轉額課征的間接稅,在商品到達消費者手中之前,往往要經過多次流轉過程,每次流轉都要征稅,流轉次數越多,征稅額越大,商品的價格也越高。這種情況很不利於企業的市場競爭和擴大再生產。其次,對消費品課征間接稅,相應地提高了消費品價格,這就迫使資本家必須提高工人的名義工資。因此,18世紀未,英國首創所得稅。以後時征時停,直至1842年開始確定所得稅為永久稅。在其後各國先後仿效,逐漸使所得稅在各國稅收收入中佔主要地位。
4.以所得稅和間接稅並重的稅收制度這種稅收制度,在發展中國家使用得比較普遍,少數發達國家間接稅也佔一定比重,如法國,自50年代以來,增值稅一直是主要稅種。
(三)稅收徵收實體的發展變化
稅收征納形式的發展變化,體現為力役、實物和貨幣等徵收實體的發展演變。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初期,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物物交換是其主要特徵,稅收的徵收和繳納形式基本上以力役形式和實物形式為主。在自然經濟向商品貨幣經濟過渡的漫長封建社會中,對土地課征的田賦長期都是以農產品為主。盡管對商業、手工業徵收的商稅和物產稅,以及對財產或經營行為徵收的各種雜稅,有以貨幣形式徵收的,但貨幣徵收形式在當時還不佔主要地位。直到商品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貨幣經濟逐漸占據統治地位,貨幣不但是一切商品和勞務的交換媒介,而且稅收的徵收繳納形式都以貨幣形式為主。其他實體的徵收形式逐漸減少,有的只在個別稅種中採用。
(四)稅收地位和作用的發展變化
稅收地位和作用的發展變化,體現為稅收收入的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的變化及其對經濟的影響隨著稅收地位的變化,稅收作用已從過去籌集資金滿足國家各項支出的需要,發展成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稅收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雖然西方國家再次提出了所謂稅收的中性原則,但稅收調控經濟的作用仍是不容否定的。
(五)稅收征稅權力的發展變化
稅收征稅權力的發展變化,體現在國家稅收管轄權范圍的演變方面。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以及資本主義社會初期,由於國家之間經濟往來較少,征稅對象一般不發生跨國轉移,因此,國家稅收管轄權只局限於一國領土之內,稱為地域管轄權階段。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中期之後,國際交往日益增多,跨國經營逐步發展。這種生產經營的國際化必然帶來納稅人收入的國際化。一些國家為維護本國的利益,開始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的收入征稅和對外籍人員在本國的收入征稅。這實際等於征稅權力超過了領土范圍,而主要以人的身份和收入來源確定是否屬於一國的稅收管轄權范圍之內。
(六)稅收名稱的發展
稅收在歷史上曾經有過許多名稱,特別是在我國,由於稅收歷史悠久,名稱尤為繁多。但是使用范圍較廣的主要有貢、賦、租、稅、捐等幾種。貢和賦是稅收最早的名稱,它們是同征稅目的、用途相聯系的。貢是向王室進獻的珍貴物品或農產品,賦則是為軍事需要而徵收的軍用物品。稅這個名稱始於「初稅畝」,是指對耕種土地徵收的農產物,即所謂「稅以足食,賦以足兵」。但我國歷史上對土地徵收的賦稅長期稱之為租,租與稅互相混用,統稱為租稅,直至唐代後期,才將對官田的課征稱為租,對私田的課征稱為稅。捐這個名稱早在戰國時代已經出現,但長期都是為特定用途籌集財源的,帶有自願性。總之,稅收的名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稅收的經濟內容,從一個側面體現了稅收發展史。
稅收史不僅是稅收自身的歷史,更是一個國家經濟的歷史!它的發展與進步亦是國家、時代的進步,了解它我們亦可從另一個角度見證歷史,感受歷史!
⑻ 省市縣稅務局歷史演變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專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屬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⑼ 關於加強稅務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一)稅務文化建設的重要性。稅務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組成部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稅務部門肩負著歷史使命和重要責任,需要充分運用稅務文化的力量,以正確的價值觀念、先進的管理理論、共同的發展願景凝聚精神力量,打牢共同思想基礎,培育良好道德風尚,促進科學發展,激發稅務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廣大稅務人員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稅務部門的共同價值取向充分展現,稅務文化軟實力進一步提升,進而形成推動稅收事業發展的巨大內在動力。?
(二)稅務文化建設的必然性。黨的十七大做出了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的重大部署。在全國稅務系統著力推進稅務文化建設,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做貢獻,已成為時代的必然要求。同時,加強稅務文化建設也是稅收事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要求。改革開放以來,依法治稅深入推進,稅制改革穩步進行,稅收征管不斷加強,稅收收入大幅增長,稅務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稅收事業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各級稅務機關已經具備了全面加強稅務文化建設的現實條件。面對良好的發展機遇,大力加強稅務文化建設,已經成為全方位提升稅收管理和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建設的必然選擇。?
(三)稅務文化建設的緊迫性。稅務文化建設來源於稅收事業的實踐,支撐和推動著稅收事業的科學發展。多年來,各級稅務機關積極探索推進稅務文化建設,取得很大成效。但是,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突出表現在:一些稅務部門對稅務文化建設重視不夠;稅務文化建設缺少統一的規劃、內容和標准,發展程度參差不齊;缺少新形勢下稅務文化建設的研究和創新,人才短缺,等等。在當前稅收事業不斷發展、各級稅務部門越來越重視稅務文化建設的形勢下,迫切需要以改革的精神、創新的思路、發展的辦法,在全系統深入推進稅務文化建設,滿足廣大稅務人員對進一步加強稅務文化建設的強烈要求,創建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和豐富實踐內涵的稅務文化體系。?
⑽ 我國稅收文化的源頭是什麼
我國稅收已經歷了幾千年歷史,在稅收的摸索前進道路中沉澱了許多朝代的文化回思想元素而逐漸演變成為具有答中國文化特色的稅收文化。在中國自己的思想代表學派產生和發展的歷程中,儒家思想最終上升成為中國文化的主導思想,稅收文化也開始被注入大量儒學元素。中國的稅收文化從發源到逐漸確立形態經歷了復雜的變化,在儒家思想登上政治舞台後,其也成為稅收文化的主導思想。在儒家思想傳承至今的過程中,它對稅收文化起著不可忽略的影響,這種影響對當前稅收文化建設仍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