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富登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的發展歷程
2009年12月以合作來者身份參與人民銀源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在江蘇省的試點推廣
2009年6月富登擔保服務輻射全國,落戶河北、四川兩省
2009年5月-8月富登擔保南通、常州、鎮江、揚州、蘇州、鹽城、常熟陸續開業
2008年11月富登擔保江陰、無錫分公司開業
2008年9月8日富登擔保正式運營,為擔保行業注入新力量
2008年4月富登擔保企業總部在江蘇省南京市設立
2007年12月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登記注冊,正式取得營業執照
『貳』 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發展簡史
公司成立以來,按照國家所確定的經營宗旨,堅持穩健經營。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先後在上海、北京開展為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擔保業務;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促進市場經濟服務的貿易融資及履約、建設工程、財產保全、世行節能項目融資、海事擔保等商業性擔保業務。累計擔保總額已達到260億元。
公司作為國務院批准特例試辦的國內首家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以推進行業發展為己任,積極進行業務探索與實踐,加強與國內外同業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從無到有地創建了擔保業務的基本規范和相關制度,在推進我國擔保行業立法、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工程保證制度及擔保業務信息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貢獻。公司於1998年加入世界三大擔保和信用保險聯盟之一的「泛美擔保協會」,是我國兩岸三地唯一的會員;於2004年3月正式成為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會員。公司成功主辦了2000、2001和「2004中國擔保論壇」國際研討會,於2001年發起締結了旨在加強擔保行業自律及業務交流與合作的「中國擔保業聯盟」,已發展成員142家。公司憑借雄厚的實力、卓著的業績及12年無一筆違約的誠信品牌,在國內外業界享有良好的信譽、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公司秉承「以人為本,信譽至上,適應變化,和諧發展」的經營理念,願與社會各界加強協作,共創未來。
『叄』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歷史發展
1981年,世界銀行決定重新討論建立「機構」的問題。經過4年的工作,1985年世界銀行通過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條約》(也稱《漢城公約》,簡稱《公約》)。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公約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5個一類國家(發達國家)和15個二類國家(發展中國家)簽署並核准;二是這些國家認購股份總額須達到「機構」法定資本的33%。1987年10月,有關國家召集會議,決定1988年4月30 日前核准《公約》的國家為創始會員國。1988年6月8日,在華盛頓舉行成立大會,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正式成立。
根據《公約》規定,機構法定資本為10億特別提款權,分為10萬股,每股1萬特別提款權,每個會員國認股數不得少於50 股。從《公約》對會員國生效之日起90天內,每股股金的10%須以現金繳付(發展中國家可以本國貨幣支付25%),另有10%用不可轉讓的無息本票或類似債券繳付。餘下80%在機構需清償其債務時催繳。
截止到1994年6月6日,已有147個國家簽署了加入「機構」的《公約》,其中120個國家已核准《公約》,這120個會員國已認繳股金總額8.4億美元,實繳1.7億美元。中國於1988年4月30日核准了《公約》,成為機構的創始會員國,認購股份達3.138%,在第二類會員國中居第一位。 根據《公約》規定,機構的目標是鼓勵在其會員國之間,尤其是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融通生產性投資,以補充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和其他國際開發金融機構的活動。為達到這些目標,機構應:1、在一會員國從其他會員國得到投資時,對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予以擔保,包括共保和分保;2、開展合適的輔助性活動,以促進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和在發展中國家會員國間的投資流動;3、並且為推進其目標,行使其他必要和適宜的附帶權力。
『肆』 讓與擔保制度的歷史起源
通說認為讓與擔保制度最早起源於羅馬法的信託,和日耳曼法的信託回有關,讓與擔保最答早一直被認為是一種脫法行為,而受到否定和禁止。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該制度在國外包括我國台灣地區都有廣泛的實踐和應用,大陸法國家中日本大審院在1933年以判例的形式確認了「讓與擔保」的概念和制度,確認了讓與擔保的合法性。在日本,讓與擔保的形式出現於明治時代,雖然開始亦受到禁止和否定,後受德國信託行為理論的影響和自身逐步發展,日本也承認讓與擔保。德國以1904年3月11日和1906年4月10日帝國法院的判決確認了讓與擔保制度。台灣地區1963年的《動產交易擔保法》受美國法的影響,以信託佔有為名確認了這一制度。該制度「是在社會交易中所發展出來的新型的擔保形態,其主要特色在於此項擔保雖非以設定擔保物權之方法為其權利構造,但卻足以實現擔保債權的目的」。
『伍』 關於擔保的最早的歷史典故
最早典故抄出處~只說中國歷史啊~
常有人說是~
漢 晁錯的"論貴粟疏"裡面載的一段"雖慈父不能保其子...
但真查晁錯 論貴粟疏的原文是:
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
這里的保是保育,保護的意思,並不是擔保~
而北宋司馬光所著的"資治通鑒" 赤壁之戰裡面有段:
"瑜請得精兵數萬人,進住夏口,"保"為將軍破之.
此處保即為擔保的意思.
所以應是此為最早典故出處.
『陸』 擔保債務憑證的CDO的歷史和發展
CDO最早產生於抄20世紀80年代末的美國,隨後在美國、歐洲和亞洲一些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第一個CDO是於1987年投資銀行DrexelBurnhamLambertInc.的銀行家為皇家儲蓄協會(ImperialSavingsAssociation)發行的,該協會於1990年破產並由美國債務重整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接管。十年後,CDO成為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中發展最為迅速的領域之一。隨著資產管理人和投資者的增多,對CDO的需求也不斷增長。目前這些資產管理人和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共同基金、信託投資公司、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養老基金、私人銀行等。促使CDO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是2001年由DavidX.Li提出的Gaussiancopula模型,利用該模型可以為CDO快速定價。根據證券行業和金融市場協會的統計,CDO全球發行總量在2004年為1570億美元,2005年為2718億美元,2006年為5517億美元,2007年為5030億美元。其中,高收益貸款和結構性金融產品在CDO的投資組合中佔有80%以上的高比例。
『柒』 瀚華擔保的歷史沿革
2004年07月,重慶瀚華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億元;
2004年12月 ,公司加入重慶市擔保協會,任副會長單位;
2005年04月,公司參加第五屆全國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成為該聯席會議21家發起人;
2005年05月,成都瀚華擔保公司成立;
2006年03月,瀚華擔保公司增資1億元,實收資本達到2億元,擔保實力進一步增強;
2006年06月,公司在第七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負責人聯系會議上入選2006年全國最具影響力擔保機構;
2006年09月,瀚華擔保公司先後在北京、沈陽、貴陽成立子公司,分支機構達4家;
2006年12月,在「2006重慶百姓生活(金融)影響力飈榜 」評選中,瀚華擔保被評為「最佳品牌擔保公司」;
2007年05月,重慶瀚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
2008年09月,重慶渝中區瀚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開業,成為自全國第一批試點結束後首家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
2008年12月,瀚華原股東增資5000萬元,瀚華注冊資金增至2.5億元;
2009年02月,全國工商聯下發《關於支持推廣瀚華擔保集團模式的通知》,同意支持和指導瀚華擔保集團發起設立全國性民營擔保集團;
2009年05月,瀚華擔保集團搬遷至重慶市渝北區財富中心科技創業園,新址辦公面積366平方米,公司發展到硬性條件已經具備;
2009年08月,瀚華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10億元;
2010年03月,瀚華在重慶市2010年金融工作會議上榮獲「2009年度融資性擔保公司十強」稱號;
2010年08月,瀚華先後在大連、西安、天津、南京成立分公司;
2010年09月,瀚華擔保獲評「2009年萬億擔保規模上榜機構30強」;
2010年12月,瀚華當年業務發生額突破100億元大關,累計業務規模達260億元,各項經營指標雙倍增長,實現歷史性突破,邁入百億擔保時代;
2011年01月,成都小貸榮獲「2010中國小額信貸最具發展潛力獎 「,成渝小貸 公司喜獲「2010中國小額貸款公司競爭力100強」稱號;
2010年04月,瀚華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金增加至18.21億元,各地陸續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
2011年02月,瀚華擔保排名重慶民營企業前十強。由重慶市政府組織評選的2010-2011年度重慶民營企業五十強名單正式發布,瀚華擔保名列第九位,成為第一家進入五十強的金融企業。
2011年11月29日,國家工商總局向社會公布最新認定的2011年中國馳名商標名單,「瀚華」商標名列其中。
2012年12月17日,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籌備階段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61家擔保機構代表出席會議。
2013年2月2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正式成立,經過推選,瀚華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榮任副會長單位,公司董事長張國祥當選為副會長。
2013年3月,瀚華擔保注冊資本增資至30億元。
『捌』 深圳市高新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發展歷史
1994年12月13日,公司一屆一次董事會召開,會議決定由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深專圳屬市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深圳市計劃局、深圳市生產力促進中心4家股東各派1-2名人員組成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籌備組,推選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副總裁邱國標出任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長。1994年12月29日,公司前身: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注冊成立,注冊資金:一億元人民幣。公司辦公地址:深圳市紅荔路四川大廈南附樓6層。
『玖』 投資擔保的發展歷程
與發達國家擔保業的發展歷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擔保在我國還相對是一件新生事物。信用擔保在我國已引起政府及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主要是為了緩解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需要。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尤其是從1992年開始,我國確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資源配置有計劃轉向市場,企業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國家信用逐步從一般經濟活動領域退出。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建立新的社會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擔保體系的建設納入了國家發展計劃,有關政策紛紛出台。
1993年,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共同發起並經過國務院批准,創辦了中國首家全國性專業擔保公司。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發布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就試點的指導原則、模式體系、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職責與程序、協作銀行、風險控制及責任分擔、內外部監管及組織實施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初步步入規范階段,各項相關的扶持政策也陸續出台。
1999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商業銀行配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做出要求,並明確提出:「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
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決定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要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准入制度、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與自律制度。
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國稅發<2001>37號),對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其擔保收入免徵三年營業稅。2001年3月26日,財政部發布《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機構的內部組織結構、自主經營管理、項目評估、決策與監管、財務管理辦法、擔保准備金的提取等作了規定。
2002年6月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並於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信用擔保、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拓展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該法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型用擔保的大政方針和重要舉措進行了確定,不但明確了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而且鼓勵各種類型的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2003年7月,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問題的通知》,目的在於規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財務行為,加強各級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支持,更好的發揮信用擔保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
信用擔保業務和擔保機構的產生,從根本上說是市場經濟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它與國家的市場化程度和市場秩序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從1993年開始至今,在國家及各級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經過眾多擔保機構的共同努力,我國專業擔保機構從無到有,經過發展,我國信用擔保業務的基本制度和運行規則,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運行模式和業務操作規范已基本建立和趨於成熟,信用擔保已成為法律所規定的經濟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特定的行業,探索出一條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生存和發展的道路。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推進貸款擔保機構建設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近幾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推動下,以財政資金來源為支持、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在全國各地普遍設立,中外合資、民營股份擔保機構也紛紛涌現。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擔保業務品種也從初期的貸款擔保擴展到履約擔保和其他擔保,服務領域及工業、商業、流通、個人消費等社會經濟的諸多方面。
『拾』 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歷史沿革
2006年12月25日
經國務院批准,公司與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實現戰略重組,整體並入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變更為30億元,成立了董事會、監事會,並於12月25日完成工商注冊變更登記。
2006年9月21日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從2006年9月21日起,「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INVESTMENT & GUARANTY CO.,LTD.」保持不變。
2003年3月21日
2003年3月21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決定成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中央直屬重點國有企業,中投保公司劃歸國資委管理。
2001年5月28日
人事部發出《關於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不再設董事會及田新任職的通知》(人任字[2001]24號)。
2000年11月14日
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64650萬元。
1999年12月1日
中共中央下發《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發[1999]18號),決定撤銷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中投保公司被列為139家中央直屬重點骨幹企業之一,移交中央企業工委管理。
1999年1月2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中央黨政機關金融類企業脫鉤的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和〈中央黨政機關非金融類企業脫鉤的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辦發[1999]1號),明確中投保公司與財政部脫鉤,移交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公司不再具有金融機構性質。
1998年5月29日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公司按《公司法》規范名稱和內部管理體制,由原來的「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更名為「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在管理體制上,除保留出資人代表組成的監事會行使股東權利外,公司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1994年5月18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中投保公司經營外匯業務,並頒發許可證。
1994年3月26日
中投保公司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業典禮,公司正式開業運營。
1994年1月1日
中投保公司投入試運營。
1993年12月4日
中投保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公司由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發起組建,注冊資本金為5億元人民幣(其中含1800萬美元折款)。公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性質的全民所有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由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委派代表組成的監事會監督管理,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協調、監督和稽核,黨的組織關系隸屬於財政部機關黨委 。
1993年11月5日
中投保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為全民所有制非銀行金融機構,並批准經營金融業務。
1993年7月28日
國務院朱鎔基副總理對人民銀行「關於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組建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的請示」予以批示,同意中投保公司作為特例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