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白皮書的發展歷史
中國白皮書歷史
自1991年發布第一部白皮書,截至2016年,中國已發表了90多部白皮書,涉及民主政治建設、法治建設、政黨制度、人權狀況、軍控、國防、防擴散、宗教問題、人口問題、能源、環境問題、知識產權問題、食品葯品安全、互聯網以及西藏和新疆等內容,全面准確地介紹中國政府在這些重大問題上的政策主張、原則立場和取得的進展,增進了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了解和認識,受到了廣泛關注。
2015年
《中國的軍事戰略》
《201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2014年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歷史與發展》
《中國的對外援助(2014)》
《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2013年
《西藏的發展與進步》
《中國與非洲的經貿合作》(2013)
《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白皮書
《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2012年
《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
《中國的能源政策》
《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
《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
《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
《中國的醫療衛生事業》白皮書
2011年
《2010年中國的國防》
《中國的對外援助》
《西藏和平解放60年》
《中國的和平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的新進展》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
《中國的對外貿易》
《2011年中國的航天》
2010年
《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
《中國與非洲的經貿合作》
《中國的人力資源狀況》
《中國互聯網狀況》
《2009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2009年
《中國的民族政策與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新疆的發展與進步》
《中國的減災行動》
《西藏民主改革50年》
《2008年中國的國防》
2008年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
《西藏文化的保護與發展》
《中國的的法治建設》
《中國的葯品安全監管狀況》
2007年
《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
《中國的政黨制度》
《中國的食品質量安全狀況》
2006年
《2006年中國的國防》
《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
《中國的環境保護(1996-2005)》
《2006年中國的航天》
2005年
《中國的和平發展道路》
《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
《中國的軍控》
《裁軍與防擴散努力》
《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狀況》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
《200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
2004年
《2004年中國的國防》
《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
《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
《中國的就業狀況和政策》
《 200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2003年
《中國的礦產資源政策》
《中國的防擴散政策和措施》
《新疆的歷史與發展》
《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
2002年
《2002年中國的國防》
《中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狀況》
2001年
《西藏的現代化發展》
《中國的農村扶貧開發》
《200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2000年
《中國21世紀人口與發展》
《中國的航天》
《2000年中國的國防》
《中國的禁毒》
《西藏文化的發展》
《中國人權發展50年》
《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
1999年
《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及其實踐》
《1998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1998年
《中國的國防》
《中國海洋事業的發展》
《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新進展》
1997年
《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
《關於中美貿易平衡的問題》
《1996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1996年
《中國的糧食問題》
《中國的環境保護》
《中國的兒童狀況》
1995年
《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中國的軍備控制與裁軍》
《中國的計劃生育》
1994年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
《中國婦女的狀況》
1993年
《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
1992年
《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
《中國改造罪犯的狀況》
1991年
《中國的人權狀況》
B. 白皮書從哪十個方面講解新疆的發展和歷史
白皮書是政府或議會正式發表的以白色封面裝幀的重要文件或報告書的別內稱。作為一種官方文件,代容表政府立場,講究事實清楚、立場明確、行文規范、文字簡練,沒有文學色彩。
白皮書已經成為國際上公認的正式官方文書。各國文件分別有其慣用的顏色,封面用白色的就是白皮書
C.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歷史與發展白皮書屬於什麼樣的參考文獻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歷史與發展》白皮書,全面介紹了兵團的歷史和發展狀況。內白皮書說,60年來,新疆容生產建設兵團白手起家,艱苦奮斗,忠實履行著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的光榮使命,為推動新疆發展、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國家邊防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白皮書全文約7800字,從建立與發展、職責與體制、開發與建設、維穩戍邊與促進民族團結四個方面介紹了兵團的歷史和發展狀況。——常識政治篇。
D. 新疆在建國後的發展與進步包括哪些方面
一、經濟快速發展
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新疆經濟是以農牧業為主體的自然經濟,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方式落後,發展處於停滯狀態。當時的新疆,沒有一寸鐵路,沒有農場和成規模的良田,工業企業幾乎全是私營小作坊,人民生活貧困不堪。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新疆進入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各族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
中國政府從國家發展戰略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發,高度重視新疆的發展和建設,始終把幫助邊疆地區發展經濟、實現共同富裕作為一項基本政策,適時作出一系列推動和促進新疆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2000年國家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把促進新疆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在經歷了消除貧困、解決溫飽發展階段後,目前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邁進,生活質量大幅提高。
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呈多元化特點。在農村,除糧食和棉花等傳統農作物外,林果等產業成為農牧民增收的新渠道。2008年農牧民人均從林果業獲得收入340元人民幣。在一些林果業發展較早的縣市,林果收入已經佔到農牧民收入的40%以上。
外出務工特別是到東部地區務工成為農牧民增收的又一新途徑。2008年外出務工的新疆農牧民達150萬人次以上,全疆農牧民人均勞務增收150元人民幣。旅遊業的發展帶動了民族旅遊產品的開發銷售,也帶動了民族手工業的發展,直接或間接帶動了幾十萬人就業,增加了居民的家庭收入。
三、各項社會事業不斷發展
國家堅持優先發展少數民族教育,通過實施特殊扶持政策,推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
為確保少數民族考生能夠接受高等教育,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國家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政策,此後又提出按比例錄取的優惠政策,並對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命題考試、單劃分數線錄取等政策,這種照顧一直持續至今。
新中國成立前,新疆醫療衛生水平極其低下,地方病、傳染病頻發,人口死亡率達20.82‰,嬰兒死亡率高達420‰至600‰,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不到30歲。1949年,新疆僅有醫療機構54個、病床696張,每萬人只有1.6張病床、0.19名醫生,且衛生機構都分布在少數城市(鎮)。
60年來,政府不斷加大醫療衛生投資,2008年新疆擁有各類衛生機構7238個,其中有各類醫院1629所、病床位9.36萬張、醫生4.38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醫院床位36張、醫生21人。
衛生防疫機構從無到有,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城鄉衛生防疫體系,防病、滅病水平和能力顯著提高,消滅了天花病等一些地方病,各類地方病和傳染病發病率大幅度下降。
四、民族文化得到保護
少數民族音樂舞蹈在新疆民族文化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通過建立各級藝術表演團體,成立藝術院校、藝術研究所等機構,搶救、搜集、整理、保護了一大批民間音樂舞蹈作品,通過培養一代又一代各類藝術人才,使傳統的民間音樂舞蹈後繼有人,並且不斷發揚光大。
維吾爾「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樂於一體的維吾爾古典音樂套曲,被譽為維吾爾族「音樂之母」,也是中華民族音樂文化瑰寶。新中國成立前夕,「十二木卡姆」已瀕臨失傳。
新中國成立不久,當時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即於1951年8月將「十二木卡姆」列為重點搶救的藝術品,組織力量對木卡姆藝術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普查、搜集和整理工作,並於1955年完成了錄音、記譜和歌詞整理工作,於1960年出版「十二木卡姆」樂譜。
從此,「十二木卡姆」完成了由口頭傳承向文本傳承的轉折。
五、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
新中國成立後,新疆的人口自由流動日益增多,多民族混居狀況更為明顯。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受市場導向作用影響,以上學、工作、經商、務工為主要目的的自發、自願人口流動,在新疆城鄉之間、北疆和南疆之間、新疆和內地之間頻繁增加。
2008年,新疆約有24萬富餘勞動力前往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務工。另外,每年還有大量的季節性流動人口在新疆境內和新疆與內地之間流動。每年8月下旬至11月的棉花收獲期間,都有來自其他省市的數十萬人到新疆從事棉花採摘工作。
新疆各族人民在長期共同生活中結下了深厚情誼。60年來,新疆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幫助,共同進步,形成、發展和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這既是新疆發展進步的重要內容,也是新疆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
六、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新疆歷史上就是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且一直持續至今。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中國政府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全面貫徹執行這一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七、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新疆的發展與進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實現的,是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實現的,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的結果。
離開了國家統一,離開了社會穩定,離開了民族團結,新疆的一切都無從談起。多年來,境內外「東突」勢力不顧新疆各族人民福祉,鼓吹民族分裂主義,在新疆策劃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嚴重干擾和破壞了新疆的發展與進步。
「東突」勢力對新疆各族人民實施的暴力恐怖活動,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公開挑戰,是嚴重的反社會、反人類的暴力犯罪行為。國家統一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社會穩定是新疆發展進步的前提和保障,民族團結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線。
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之禍。中國政府依法打擊「東突」勢力的破壞活動,為新疆的發展進步創造一個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和大力支持。
E. 新疆若干歷史問題白皮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正確認識國家、歷史、民族、文化、宗教等問題,科學回答新疆若干歷史問題。
《新疆的若干歷史問題》白皮書運用翔實史料和歷史唯物主義、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方法,正確認識國家、歷史、民族、文化、宗教等問題,科學回答新疆若干歷史問題,有力駁斥了境內外敵對勢力歪曲歷史、混淆是非的錯誤論調,釋放出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強大正能量。
一個時期以來,境內外敵對勢力,特別是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抹殺新疆是中國固有領土,否定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流、多宗教並存等客觀事實,妄稱新疆為「東突厥斯坦」,鼓噪新疆「獨立」。這些錯誤論調,完全違背歷史事實,企圖把新疆各民族和中華民族大家庭、新疆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體的中華文化割裂開來,註定不得人心。
(5)新疆的歷史與發展白皮書擴展閱讀:
《新疆的若干歷史問題》白皮書的相關內容:
1、新疆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民生不斷改善,文化空前繁榮,宗教和睦和順,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樣緊緊團結在一起,處於歷史上最好的繁榮發展時期。
2、境外敵對勢力與「三股勢力」杜撰歷史、歪曲事實,其所作所為逆歷史潮流而動,損害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必將被歷史和人民所唾棄。
F. 中國什麼時候收新疆的中國歷史一共有3900多年從哪一年開始新疆是中國的了一共多少年了
公元前60年,西漢中央政權設立西域都護府,新疆正式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設省。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自治區。新疆現有14個地、州、市,89個縣(市),其中33個為邊境縣(市)。
新疆古稱西域,西域一詞特指新疆地域范圍從古代一直延續至清朝中期乾隆帝統治時期。
清朝前期的幾代皇帝,都視統一全中國為己任。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清政府在中國的控制區域不斷擴大和鞏固。到了乾隆皇帝(公元1736~1796年)時,清政府的政令終於可以施行於全中國的每一個角落。乾隆皇帝將最後由自己所確立的清政府統治的地區稱為新疆。清政府平定準噶爾部的叛亂之後,將古稱西域的天山南北地區也稱為新疆。
新疆這個名稱,有另外一層意思。繼公元1878年左宗棠自阿古柏手中收復了新疆之後,1882年沙俄侵略者也被迫歸還了伊犁地區。於是,左宗棠力主在天山南北建省。他在給清朝皇帝的奏摺中稱新疆是「他族逼處,故土新歸」。於是以新疆為省名就有了一層新的意義。即新疆自古是中國固有的領土,但因為是新從阿古柏和沙俄手中收復的失地,故以新疆定為省名,有「故土新歸」之意。1884年新疆建省,正式定名新疆省。從口頭傳統上已經成為特指西域地區名詞「新疆」一詞正式成為特指中國西域地區的專用名詞,沿用至今。
G. 白皮書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組織體制特點
白皮書全文如下: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公室2016年6月目錄前言一、新疆的宗教歷史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三、滿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五、開展宗教對外交流六、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七、發揮宗教界的積極作用結束語前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疆)地處中國西北,千百年來,這里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的地區。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等。歷史上,新疆的宗教關系十分復雜。新中國成立以前,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發生過多次沖突,甚至在局部地區爆發了長達數十年的宗教戰爭和數百年的教派紛爭。宗教戰爭和沖突,不僅對經濟社會造成嚴重破壞,也給人民帶來深重災難,使人們失去信仰自由。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新疆各族人民真正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貫徹實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斷完善宗教事務管理法律法規,新疆各宗教迎來了和諧共處的歷史新階段。為了讓國際社會了解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實狀況,這里作些介紹和說明。一、新疆的宗教歷史新疆的宗教發展演變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不晚於新石器時期,新疆遠古居民就產生了原始宗教觀念。公元前4世紀起,祆教(即瑣羅亞斯德教)、佛教等相繼傳入新疆,逐步形成了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並延續至今。新疆的宗教發展演變,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即原始宗教階段、佛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的形成階段、伊斯蘭教與佛教並立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的演變階段、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的發展階段。公元前4世紀以前,新疆流行的是原始宗教。至今新疆許多民族都還程度不同地保留著原始宗教的觀念及遺俗。此後,祆教經中亞傳入新疆。約公元前1世紀佛教傳入新疆後,逐漸形成了以佛教為主要宗教的多種宗教並存格局。4世紀至10世紀,祆教流行於新疆各地,吐魯番地區尤為盛行,當時的高昌地方政權為此專門設置了管理機構。這一時期,佛教進入鼎盛階段,塔里木盆地周緣各綠洲佛寺林立,僧尼眾多,形成了於闐、疏勒、龜茲、高昌等著名佛教中心。道教於5世紀前後傳入新疆,主要盛行於吐魯番、哈密等地,至清代傳播至新疆大部分地區。摩尼教和景教(基督教聶斯脫利派)於6世紀相繼傳入新疆。9世紀中葉,信奉摩尼教的回鶻人進入吐魯番地區,建造寺院,開鑿洞窟,翻譯經典,繪制壁畫。10世紀至14世紀,景教隨著許多地方回鶻等民族改信而興盛,當時的疏勒、葉爾羌、於闐、輪台、高昌、哈密、阿力麻里(今霍城縣境內)等地都是傳教區。9世紀末10世紀初,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南部,新疆原有宗教格局再次發生變化。喀喇汗王朝接受伊斯蘭教後,於10世紀中葉向信仰佛教的於闐王國發動了40餘年的宗教戰爭,11世紀初攻滅於闐,將伊斯蘭教強制推行到這一地區。由此形成了南疆以伊斯蘭教為主、北疆以佛教為主,伊斯蘭教與佛教並立的格局。這一階段早期,祆教、景教、摩尼教等宗教亦比較盛行。但隨著伊斯蘭教的不斷傳播,這些宗教日趨衰落。14世紀中葉東察合台汗國時期,統治者以戰爭等強制手段,將伊斯蘭教逐漸推行到塔里木盆地北緣、吐魯番盆地和哈密一帶。至16世紀初,新疆形成了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原來當地居民信仰的祆教、摩尼教、景教等逐漸消失,佛教、道教仍然存在。17世紀初,衛拉特蒙古人接受了藏傳佛教。約自18世紀始,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相繼傳入新疆。新疆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多種宗教並存的格局延續至今。新疆的宗教歷史表明:一教或兩教為主、多教並存是新疆宗教歷史的基本特點,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關系的主流;宗教必須與其所處時代和人文環境相適應,實現本土化,才能得以延續;不同宗教間的戰爭和同一宗教不同教派的紛爭,致使人們沒有自由選擇宗教信仰的權利。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和新疆制定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體現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的憲法精神,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選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沒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新疆的相關法規規章,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等作出了規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與公民義務相統一,公民無論是否信仰宗教,都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公民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按照宗教習慣在自己家裡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如禮拜、封齋、拜佛、祈禱、講經、講道、誦經、燒香、彌撒、受洗、受戒、終傅、追思、過宗教節日等,都由宗教團體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加以干涉。為保障順利完成朝覲功課,新疆實行有組織、有計劃的朝覲政策。自1996年以來,每年安排包機組織信教群眾前往沙烏地阿拉伯麥加朝覲,政府對朝覲人員的醫療、翻譯等給予資助,並做好隨團服務保障,確保朝覲活動安全有序。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齋月期間,清真餐館歇業或開業完全由業主自行決定,不受干涉。有吃齋飯傳統的清真寺和一些信教公民免費為封齋者提供開齋飯。各地加強服務保障,確保齋月期間各項宗教活動有序進行。2015年7月3日正值齋月,和田地區發生6.5級地震,政府在積極做好救援安置工作的同時,及時搭建臨時宗教活動場所,保障災區信教公民禮拜、封齋等正常宗教生活。17日晚(開齋節前夜),新疆主要領導與伊斯蘭教界人士、各族穆斯林群眾代表共進開齋飯,共迎開齋節,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好評。信教公民的習俗得到充分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保護信教公民習俗作出了具體規定,如清真食品的生產、加工、儲運和銷售,特需食品供應,清真飯館、清真食堂開設等。各族人民在春節、古爾邦節、肉孜節等重大傳統節日,都能享受到法定的節日假期和特需食品的供應。為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劃撥公墓專用土地。對帶有宗教色彩的傳統習俗,如起名、站禮、送葬、過乃孜爾等,予以尊重。宗教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新疆現有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昭蘇聖佑廟、克孜爾千佛洞等109處宗教文化古跡被列入自治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6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63處。中央政府撥專款對列入國家和新疆文物保護單位的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伊寧拜圖拉清真寺、和田加曼清真寺、烏魯木齊洋行清真寺和喀什香妃墓等進行修繕。新疆出資維修吐魯番蘇公塔、昭蘇聖佑廟等28所寺廟。《先知傳》《金光明經卷二》《彌勒會見記》等多部宗教類古籍被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撥專款保護和整理歷史流傳下來的《古蘭經》《穆聖傳》等古籍。涉及宗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保障宗教界參政議政權利。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中,新疆宗教界有1436人擔任代表、委員,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履行參政議政權利,就政府相關工作特別是宗教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或議案、提案。三、滿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新疆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的理念,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同時,努力滿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新疆現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觀等宗教活動場所2.48萬座,宗教教職人員2.93萬人。其中,清真寺2.44萬座,教職人員2.9萬名;佛教寺院59座,教職人員280名;道教宮觀1座,教職人員1名;基督教教堂(聚會點)227個,教職人員26名;天主教教堂(聚會點)26個,教職人員27名;東正教教堂(聚會點)3座,教職人員1名。有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文學校等宗教院校8所。宗教團體112個,其中自治區級宗教團體2個,即自治區伊斯蘭教協會、佛教協會,自治區伊斯蘭教協會還設有教務指導委員會;地、州、市伊斯蘭教協會14個,佛教協會3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1個;縣、市伊斯蘭教協會88個,佛教協會2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2個。加強教職人員培養培訓。通過教職人員帶培、經文學校(班、點)學習、經學院學習等途徑,培養後備教職人員。建立和完善培訓體系,對在職教職人員進行系統培訓。開設教職人員解經骨幹培訓班、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組織負責人培訓班等,提升宗教團體自我管理水平。自2001年始,國家宗教事務局已舉12期伊斯蘭教解經骨幹培訓班,為新疆培訓教職人員500多人次。新疆佛教協會定期舉教職人員佛學知識培訓班。政府經常組織教職人員赴內地學習交流,開闊視野,提升素養。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擴建校舍,改善教學環境,擴大招生規模。不斷拓寬獲得宗教知識的途徑。已翻譯出版發行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多種文字版的《古蘭經》《布哈里聖訓實錄精華》等宗教經典書籍,編輯發行《新編卧爾茲演講集》系列及《中國穆斯林》雜志,總量達176萬余冊。出版發行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經典。僅2014年至2015年,新疆發行的民族文字版的伊斯蘭教類出版物43種100萬余冊,其中新版維吾爾文《古蘭經》23萬余冊、《伊斯蘭教基礎知識讀本》2.9萬余冊。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網站專門開設維吾爾語網頁。新疆伊斯蘭教協會成立《新疆穆斯林》雜志社,創維吾爾、漢、哈薩克三種文字版雜志,免費發放給清真寺和教職人員;開維吾爾、漢兩種文字版的「新疆穆斯林網」網站。宗教團體舉信教公民宗教知識、禮儀培訓班。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新疆依照法律法規,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動有序進行。新疆先後頒布和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教職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等法規規章,明確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新疆還將不斷完善宗教事務管理法規規章,進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在新疆,宗教活動場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記手續,一經登記,便獲得合法地位。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宗教活動場所享有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內部事務、組織開展宗教活動、接受捐贈、管理使用財產、依法興社會公益事業等權利。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進入宗教活動場所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制度,尊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通過宗教活動場所的依法管理和信教公民的自我管理,保證宗教活動場所活動安全有序、管理規范、環境整潔。宗教活動的管理。在新疆,正常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必須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場所的相關規定。宗教團體負責協調解決宗教內部事務,政府不予干涉。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在新疆,依照法律法規和宗教傳統,教職人員享有主持宗教活動、宗教儀式等權利,可以接受社會和個人的捐贈。除宗教團體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委派、指定、聘任或者撤換教職人員。教職人員必須履行公民義務,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規范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在新疆,縣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法定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宗教事務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國家有關部門和新疆通過舉培訓班等方式,提高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對侵犯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合法權益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宗教事務依法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依法懲處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中國政府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宗教進行分裂國家、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禁止利用宗教妨礙國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計劃生育、繼承等制度的實施;禁止利用宗教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新疆各級司法機關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新疆迄今沒有公民因為正當信仰宗教而被懲處。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新疆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幫助宗教界解決實際困難,努力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和宗教院校改善公、學條件,消除宗教活動場所安全隱患,將教職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還定期對生活困難等符合條件的教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原則。中國的宗教事業由中國各宗教團體、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來,中國的宗教事務和宗教團體不受外國勢力支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參加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干涉中國的宗教教務。新疆作為中國的一個省級行政區,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的原則。五、開展宗教對外交流在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原則的同時,新疆還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積極與世界各國宗教組織進行交往交流。對所有尊重中國主權、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原則的外國宗教組織和個人,新疆各級政府和人民始終持開放和歡迎態度。開展宗教學術文化交流。新疆宗教界代表多次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會和研討會,教職人員和宗教院校學生多次在國際上舉的《古蘭經》誦讀比賽中獲獎,展示了新疆宗教界深厚的文化和學術底蘊。派員到國外留學深造。2001年以來,新疆先後選派70多名宗教院校學生和教職人員赴埃及艾資哈爾大學、巴基斯坦國際伊斯蘭大學等高校留學深造,提高宗教學識和教務水平。政府多次慰問留學人員,並設立獎學金。積極開展「請進來」「走出去」。邀請沙烏地阿拉伯、土耳其等國宗教人士、華人華僑到新疆和內地考察。外國宗教組織和團體也多次應邀到新疆進行友好訪問。組織「中國新疆文化交流團」赴中東、大洋洲、歐洲國家開展交流。新疆宗教代表團多次出訪埃及、沙烏地阿拉伯、土耳其、巴基斯坦、馬來西亞、韓國、日本、新加坡、德國、丹麥等國家,還參加了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在印尼、土耳其等國家舉的「中國伊斯蘭文化展演」活動,向國際社會特別是伊斯蘭世界介紹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實情況,增進相互了解與友誼。六、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宗教極端主義打著宗教旗號,鼓吹極端激進觀點,採取極端手段,妄圖建立神權統治。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它與宗教是利用與被利用的關系。其本質是反人類、反社會、反文明、反宗教。宗教極端主義是滋生暴恐活動的重要思想基礎。冷戰結束後,宗教極端主義在國際上日趨活躍,頻繁製造暴恐活動,如美國「9·11」、法國「11·13」、比利時「3·22」等恐怖襲擊事件,嚴重危害世界和平和地區安全,成為當代國際社會的毒瘤。受國際宗教極端主義思潮影響,近些年來,宗教極端主義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極端主義違背和歪曲宗教教義,以歪理邪說蠱惑蒙騙公眾特別是青少年,把一些人變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極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宗教極端勢力策劃、實施了昆明「3·01」、烏魯木齊「5·22」、鄯善「6·26」、莎車「7·28」、拜城「9·18」等一系列嚴重暴力恐怖事件,殘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內的各族無辜群眾。大量事實表明,宗教極端主義已成為危害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影響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現實危險。宗教極端主義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敵人。反對宗教極端主義是各國政府的應盡之責,也是各國人民包括宗教界和信教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新疆開展「去極端化」,防範和打擊宗教極端,是維護國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義之舉,也是國際社會應對宗教極端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樹立正信正行。積極倡導宗教團體和宗教人士把宗教中的愛國、和平、團結、中道、寬容、善行等思想貫穿到解經講經活動中,弘揚中華文化勸人向善、教人立德、慈悲為懷等理念,引導信教公民確立正信正行、抵制宗教極端。堅持依法打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堅決予以打擊。堅持現代文明引領。用現代文明引領各民族文化發展繁榮,用積極健康、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滿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決防止利用宗教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社會事務。大力改善民生。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大力實施民生工程,推動共同繁榮進步,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教育、就業等社會保障能力,消除滋生極端思想的土壤,夯實抵禦宗教極端主義的社會基礎。加強國際合作。積極開展有益於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了解和傳統友誼的交往交流活動,穩步推進與有關國家的合作,堅決打擊「東突」恐怖勢力。借鑒國際社會在防範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去極端化」、打擊網路恐怖主義等方面的經驗。積極參加反恐多邊合作機制。開展不同文明對話,擠壓宗教極端思想生存空間。新疆開展的「去極端化」工作,有效遏制了宗教極端主義滲透蔓延的態勢,對國際社會「去極端化」及防範、打擊恐怖主義,對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七、發揮宗教界的積極作用新中國成立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極大激發了宗教界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建設的熱情。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些年來,新疆各項事業得到全面發展,綜合實力顯著提升,法治建設穩步推進,民生建設不斷加強,天山南北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宗教界在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促進新疆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在中國,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核心是做好反分裂工作。長期以來,新疆宗教界不斷增強法治觀念,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帶頭做維護民族團結的表率,帶頭制止影響民族團結的言行,帶頭宣傳身邊民族團結的典型,爭做民族團結模範,引領信教公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反對宗教極端,維護社會穩定。新疆宗教界立足本土、紮根本土,積極深化中國化經學思想建設,傳承和弘揚愛國、和平、團結、中道、寬容、善行的優良傳統,堅持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在宗教極端勢力宣揚歪理邪說時,用正信戳穿其謊言。在發生暴恐事件時,主動發聲,亮明觀點,揭露真相。在烏魯木齊「7·5」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烏魯木齊「5·22」、莎車「7·28」等嚴重暴力恐怖事件發生後,新疆宗教界迅速表態,嚴厲譴責暴力犯罪和恐怖罪行。在宗教極端勢力利用宗教干預群眾生活時,依據教義批駁,積極引導信教公民堅持正信正行。積極參與經濟建設。新疆宗教界發揚博施眾利、利益眾生等優良傳統,引導信教公民掌握先進技術,積極投身經濟建設,改善生活。通過承包土地、興實體、種植、養殖、運輸、食品加工等走上富裕之路,並引領廣大信教公民勤勞致富。召開宗教界勤勞致富現場觀摩會、樹立典型示範戶等,在宗教界營造勞動光榮、致富光榮、崇尚科技光榮的良好風尚。服務社會熱心公益。新疆宗教界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慈悲濟世。每年定期舉「慈愛人間、五教同行」慈善周活動,推動宗教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積極為四川汶川、青海玉樹、新疆皮山等地震災區救難賑災、消災祈福,為烏魯木齊「5·22」等暴恐事件受害民眾誦經祈禱、捐款捐物。此外,在公益捐贈、安老助學、扶貧濟困、心靈慰藉、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也發揮了積極作用。結束語歷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發展,必須與所處社會相適應,堅持走本土化道路;宗教間的共存共融,必須包容互鑒、和睦相處;實現宗教信仰自由,必須遠離宗教戰爭與沖突。實踐證明,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信仰自由的憲法原則在新疆得到全面落實,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宗教界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得到較好發揮,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能力不斷提升,宗教領域對外交流穩步拓展,宗教極端主義滲透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中國堅持從本國國情出發,堅持獨立自主自宗教的原則,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中國的宗教事務。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新疆的宗教是在這一時代條件下存在和活動的。堅持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既是中國國情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發展的內在需求。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是過去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都無法比擬的,也是任何一個尊重事實者都不會否認的。中國政府堅決反對把宗教問題政治化,反對借口宗教問題干涉他國內政。當前,中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作為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新疆,將一如既往地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基礎上開展對外合作與交往,促進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間的對話與交流,增進理解與互信,為世界和平發展、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積極貢獻。
H. 求文檔: 電大新疆歷史和名族宗教
新疆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和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從西漢(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開始成為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多年來,新疆各民族人民團結協作,努力開拓,共同書寫了開發、建設、保衛邊疆的輝煌篇章,新疆的社會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一、新疆自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區 在古代歷史上,曾有許多部落、民族在新疆聚居。新疆居民的族屬,從漢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開始才有明確的記載,當時主要有:塞、月氏(音:肉支)、烏孫、羌、匈奴和漢人。 塞人,原游牧於東起伊犁河、楚河流域,西抵錫爾河地區。因被月氏排擠而西遷,一部分退至錫爾河北岸,另一些南下帕米爾,散居各地。月氏人,戰國(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時期活動於河西走廊到塔里木盆地的廣大地區,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漢之際最為強盛。公元前176年前後,受匈奴的攻擊,被迫向伊犁河流域遷徙,驅走那裡的塞人而居其地。烏孫,最初活動於河西走廊。秦末漢初,受月氏人的攻擊而依附於匈奴,後在匈奴的支持下,襲擊月氏人,並將其逐出伊犁河流域。羌人,最初活動於黃河中上游地區。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戰國時期,一部分羌人經河西走廊,沿祁連山、昆侖山向西遷徙,從而在新疆留下了足跡。匈奴人,主要是在公元前176年前後進入新疆的。漢人,是較早進入新疆地區的民族之一。公元前101年,漢朝軍隊開始在輪台、渠犁等地屯田,後來擴大到全疆各地,各屯田點成為漢人進入新疆後最初的分布區域;公元前60年西域都護府設立以後,或為官、或從軍、或經商,進入新疆的漢人連續不斷。 魏晉南北朝(公元220年-公元589年)時期,是中國民族大融合時期,各民族遷徙往來頻繁,又有許多古代民族進入新疆,如柔然、高車、(厭左加口旁)噠、吐谷(音:玉)渾等。柔然,是北方草原古老民族東胡人(中國古族名)後裔,五世紀初興起於蒙古草原,公元402年建立了強大政權,同北魏(公元386年-公元534年)爭奪西域。高車,亦稱敕勒、鐵勒,最初游牧於貝加爾湖及鄂爾渾河、土拉河流域。公元487年,高車副伏羅部首領阿伏至羅與其弟窮奇率所屬十餘萬部落(戶)西遷,在車師前部(今吐魯番.....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3a54afd06523f561&clk=wttpcts 新疆各民族的宗教政策: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明確宣布充分尊重各少數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的自由。」為此,黨政領導人發表了許多重要講話,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在各族群眾,特別是信教群眾中廣泛深入地宣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深他們對宗教政策的了解。在宣傳中特別說明,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提出在幹部中進行宗教政策的教育,說明共產黨人不信仰宗教,但必須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次,省(區)政府設立了宗教事務管理機構,伊斯蘭教界成立了新疆伊斯蘭教協會。再次,制定了一切從各少數民族實際出發的慎重穩進的方針。根據這一精神,在減租反霸、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等運動中,對有關問題採取了一些靈活措施。(1)本著爭取、團結、教育的方針,把宗教人士和封建地主階級區別開來,並根據其政治態度,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對待。(2)保護清真寺、 喇嘛廟等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損害或破壞。機關、部隊、各群眾團體,不得在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聚居區養豬。(3)各機關、部隊、群眾團體、學校和工礦,對少數民族工作人員均需按照各民族節日放假的規定給予放假。(4) 建立機關、部隊、群眾團體、學校、工礦的民族食堂。(5) 對遺產分配及離婚等問題,皆仍按各兄弟民族的習慣辦理。(6) 吸收一定宗教人士作為各級土地改革委員會成員。(7)在伊斯蘭教和喇嘛教中暫不提出宗教改革問題。(8)嚴肅、認真、有區別地處理宗教界的違法活動。(9)不能強迫宗教職業者入社和參加生產勞動,對宗教人士中代表性大的、不能勞動的、生活有困難的,給予生活補助。這一系列宣傳工作和實際工作產生了良好的效果,使宗教界的疑團逐漸消除,認識了黨的宗教政策。由於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信教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逐年有所改善,加之寺院和正當的宗教活動得到保護,因此同黨和政府的關系越來越密切。
http://e.xju.e.cn/eol/homepage/common/opencourse/course_index.jsp?_style=xju&courseId=2803《新疆歷史與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教程》是新疆地區對大學生進行系統新疆歷史、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宗教理論與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的政治理論必修課程。課程編號:A170005(170005) 課程類型:必修 總 學 時:54 學 分:3 適用對象:本科、專科 使用教材:《新疆歷史與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教程》思政處組編 新疆教育出版社,2007年2月 參 考 書:《新疆歷史與發展白皮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輝煌新疆》,王栓乾主編,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 《「四個認同」讀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編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 《民族理論通論》,金炳稿著,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2007年 《新疆地方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歷史教材編寫組 一、課程性質、目的和任務 性質: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對我們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來說,是一個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要解決當代的民族問題,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穩定,就需要有正確的理論指導,也需要不斷研究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總結實踐中出現的新經驗。《新疆歷史與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教程》,就是一門向學生宣傳馬克思主義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和中國共產黨民族政策的課程,也是一門面向實際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的課程。通過該課程的學習,使學生能深刻了解新疆自古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五觀」的基本理論、熟知中國共產黨處理民族問題、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了解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