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營業稅的發展歷史
商賈虞衡(周代)
算緡錢(漢代)
市肆門攤稅(明代)
鋪間房稅、牙當等(清代)
Ⅱ 營業稅真的退出歷史舞台了嗎
財政抄部部長樓繼偉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2016年將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這意味著,至今已試點4年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或將在「十三五」開局之年全面收官,營業稅或將退出歷史舞台
營改增之後基本上就沒有營業稅了
Ⅲ 分步驟全面推開營改增,結束了多少年的營業稅的徵收歷史
66年。
堅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在財政收支矛盾較專大情況下,著眼「放水養屬魚」、增強後勁,我國率先大幅減稅降費。
分步驟全面推開營改增,結束了66年的營業稅徵收歷史,累計減稅超過2萬億元,加上採取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清理各種收費等措施,共減輕市場主體負擔3萬多億元。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降低利息負擔1.2萬億元。
作用
1、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進而對促進就業、消費等產生積極影響。
2、有助於「萬眾創新,大眾創業」,中小微企業的稅負更輕了,進而對促進我們的就業產生積極影響。
3、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Ⅳ 1、增值稅產生的歷史淵源
增值稅是由法國開始執行的
增值稅在法國的率先使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表現出諸多優點:(1)稅基寬
廣,稅率簡化,易征易管。(2)稅負相對公平,
徵收成本相對較低。(3)能使交易雙方互相勾稽制約,減少了偷漏稅現象。(4)增加了財政收入,促進了商品生產與流通。(5
)增強了商品的國際競爭力。等等。因此,增值稅制在世界范圍內得以廣泛傳播,其自身也在傳播中得以充實與完善。
從國外增值稅制的發展來看,總體趨勢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稅率及征管方式趨於統一簡化,稅收的分配調節作用較充分,行業稅負均衡。
我國增值稅是1979年開始試點的,試點行業是:機械、農機配件、汽車、船舶製造等行業;計征方法也從5種(加法、減法、
實耗扣額法、購進扣額法、扣稅法)統一為2種(購進扣額法和扣稅法),
並且採用的是價內計稅法。
1994年進行了幾個方面改革:
(1)進一步擴大徵收范圍。
將工業生產領域全部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並向前擴展到商業貿易。
(2)簡並稅率。將原有的6種稅率(百分之6、8、10、12、14、16)簡化為兩檔。標准稅率從原來的14%調為17%,限制低稅率為13%的使用范圍。零稅率僅限於出口環節。
(3)採用價外稅模式。實行價稅分流。
(4)取消帳簿法,採用發票註明稅款抵扣制。
(5)統一了內外兩種稅制,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符合條件均可實行增值稅。
(6)簡化了徵收方式。
這次改革是在面對更加激烈的國際稅務競爭環境下,借鑒西方增值稅慣例,並依據我國具體國情進行的,體現了我國經濟發展特定階段的產業政策、分配政策、價格政策、外貿政策以及共同富裕思想等。產品稅被取消,強化和擴大了增值稅的地位和作用范圍,在縱向和橫向上擴大了稅源。
Ⅳ 1、中國增值稅產生的歷史淵源
中國增值稅產生的歷史淵源: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於1984年、1993年和2012年進行了三次重要改專革。現屬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
第一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的過渡性階段。此時的增值稅是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進行的,征稅范圍較窄,稅率檔次較多,計算方式復雜,殘留產品稅的痕跡,屬變性增值稅。
第二次改革,屬增值稅的規范階段。參照國際上通常的做法,結合了大陸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征稅范圍,減並了稅率,又規范了計算方法,開始進入國際通行的規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現代服務業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擴大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Ⅵ 營業稅的修訂 及發展歷史
1994年,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發展和經濟體制進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國對稅收製版度和管理體制進行權了一次范圍較大、程度較深的改革,即稅制及分稅制改革。在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支出;按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設稅務機構,分別收稅。在稅種劃分上,根據稅制改革後稅種結構的變化和進一步改革的方案,分別設置了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劃歸地方稅的稅種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農(牧)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1994年,地方稅收入(不含共享稅地方分成收入)佔全國稅收總額的比重為34.4,佔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35.11,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由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徵收地方稅,同時將屠宰稅和筵席稅的開征停徵權下放給地方。至此,與分稅制相聯系的,具有真正意義的地方稅產生了,同時,也初步形成了我國地方稅體系的基本框架。
希望採納
Ⅶ 我國歷史上工商稅收制度的發展
1.秦以前的賦稅制度
夏商周時期,實行貢賦制,這是賦稅的雛形。
春秋時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是我國徵收地稅的開始。
秦朝時期賦稅的沉重,農民要把收獲物的三分之二交給政府,由於稅務繁重,導致秦短命而亡。
2.編戶齊民(漢):
編戶齊民:國家把農民編為戶籍,作為徵收賦稅徭役的根據。
農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擔者,農民的負擔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
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帝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
漢代的編戶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調制度(北魏)
實行與均田制配套的租調制,受田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栗,調(戶稅)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調制與兩稅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調制並發展為庸租調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納定量的穀物;「調」是交納定量的絹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內,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納絹或布代役,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
以上稅收制度的共同點是以人工為主要的收稅標准,不同點是唐朝開始有了納絹代役。
唐中葉由於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調制無法繼續實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楊炎提出「兩稅法」:按照財產和土地的多少徵收戶稅和地稅,戶稅按戶等以錢定稅,地稅按田征糧。
一年分夏秋兩季徵收。
這次變化的基本精神從標准上看是改稅丁為產稅,從徵收內容看是貨幣和實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貧富變化的社會現實,是地主所有制高度發展的結果,也是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一大變革,它奠定了唐朝後期至明朝中期賦稅制度的基礎。
5.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變法時實行方田均稅法和募役法。
6.一條鞭法(明)
清朝承襲明制,以「田賦」和「丁役」合稱地丁銀作為封建國家的主要稅收。
為解決賦役混亂和負擔不均,雍正帝時實行「攤丁入畝」,即把丁稅平均攤入田畝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
這一制度的實行,部分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有利於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它廢除了中國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人頭稅,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人身控制鬆弛了,杜絕了歷史上長時期存在的隱瞞人口的現象,也促進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勞動者有了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於手工業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賦稅規則的簡化,有利於政府徵收,保證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
小結: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特點
從秦到清,我國賦稅制度的沿革規律大體上可以歸納為:
徵收標准從以人丁為主,逐漸演變為以田畝為主(以兩稅法為變化的標志);
徵收的物品有實物的地租為主演變為以貨幣地租為主(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徵收的時間不定時逐漸演變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主);
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志);
稅種繁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
上述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的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
(自然經濟中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社會統治者無法抗拒的商品經濟的發展
4.抗日戰爭初期邊區政府稅收概況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發出的第一號訓令就規定「……關於土地稅、營業稅、關稅等各依次開始進行(徵收)……」
5.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稅收政策
抗日戰爭爆發不到一年,集中著全國92%工廠的東部沿海、沿江經濟發達地區,相繼淪陷於日軍鐵蹄之下。
國民政府三大主幹稅源關、鹽、統稅(生產環節徵收的稅)大部分被日軍奪占。
為保障抗戰需要,國民政府一方面加緊後方經濟建設,另一方面及時調整稅收政策。
首先,整頓舊稅,擴大原有稅種統稅、所得稅等徵收范圍,提高鹽稅、煙酒稅等的稅率。
後又實行鹽、煙、糖等生活用品專賣,把原屬於地方稅的田賦、營業稅、契稅等主要稅源收歸中央,形成中央稅權高度集中的戰時稅制體系。
其次,開征了一系列新稅。
6.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稅制
1950年1月,根據多種經濟形式,實行多種稅、多次征的復稅制。
區內徵收稅種有貨物稅、工商稅、印花稅、鹽稅、薪給報酬所得稅、遺產稅、存款利息所得稅、交易稅、屠宰稅、使用牌照稅、特種消費行為稅、房產稅、地產稅共13種。
此後多次調整修正稅種。
1973年,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稅條例草案》,進一步合並稅種,繼續徵收的有工商稅、工商所得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和農業稅7種。
國營企業只征工商稅,集體企業征工商稅和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屠宰稅的納稅對象是個人和外僑。
1978年停徵牲畜交易稅。
1982年1月1日,開征筵席稅,1984年停徵。
1994年1月1日,工商稅制又進行一次規模大、范圍廣、內容深刻的改革。
改革後稅種由31個減少到17個,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資源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筵席稅、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所得稅。
同時,合並、取消的稅種有:個人收入調節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產品稅、集市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鹽稅等。
附:古今賦稅輯要表(閩北地區)
時期名稱
唐
田賦、鹽課、酒課、茶課、鐵課、關市稅、除陌錢、青苗錢、間架稅、戶稅、口賦
五代(閩)
田賦、鹽課、魚課、茶課、市稅、商旅通行稅、油稅、蔬果稅、身丁錢
宋
田賦、鹽課、酒課、茶課、鐵課、魚課、市舶課、商稅、門稅、市稅、豬羊稅、彩帛稅、印契稅、遺利錢、賠綱錢、集費頭錢、浮橋稅、外務稅、身丁稅
元
田賦、鹽課、酒醋課、茶課、魚課、畜牧課、市舶課、鐵課、商稅、戶鈔
雜課:歷日課、契本課、河泊課、山場課、窯冶課、房地租、門攤課、盪葦課、牙例課、曲課、磁課、池塘課、不合稅
明
田賦、鹽課、酒醋課、鐵課、茶課、塌房稅、市肆門攤稅、商稅課、面稅課、桐油課、果木課、鑄瀉課、蜂蜜課、窯冶課、蠣房課、契本工墨課、魚課、門攤課、市舶課、船課、丘盤稅、鹽船稅、鹽折、農桑絹、丁銀、牙稅
清
田賦、鹽課、茶課、酒稅、漁稅、關稅、落地稅、牙稅、當稅、爐稅、染頭稅、牲畜稅、契稅、厘金、房捐、土葯稅、丘課、鹽折、丁銀
雜捐:煙葉捐、車捐、妓捐、膏捐、陳糧捐、酒捐、賈捐、鋪捐、紙捐、木警捐、竹木捐、磚瓦捐、水果捐、糖捐、布捐、米捐、徒捐、花炮捐、筍捐、菇捐、皮捐、漁船捐、貨船捐、官渡捐、喜慶捐、骨牌捐、豬捐
民國
田賦、鹽稅、茶稅、商捐、厘金、關稅、常關稅、糖稅、漁業稅、煙酒稅、統稅、礦稅、貨物稅、牙稅、爐稅、當稅、特種消費稅、特種營業稅、普通營業稅、營業售照稅、行商稅、通告稅、薪給報酬所得稅、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稅、遺產稅、印花稅、綜合所得稅、過分利得稅、一時所得稅、證券存款所得稅、屠宰稅、鋪稅、契稅、房捐、房鋪宅地稅、土地稅(地價稅、土地增價稅)、使用牌照稅、筵席及娛樂稅、土洋葯特稅
雜捐:戲捐、賈捐、樂戶捐、旅館捐、筵席捐、米穀捐、迷信捐、警捐、教育捐、自衛特捐、救國捐、清道捐、路燈捐、車船牌捐、水果捐、華僑出國捐、田畝捐、統稅、公膏捐、果樹捐、賭捐、花會捐、花捐、懶惰捐、煙燈捐、拆城捐、「剿共捐」、嫁娶捐、棺木捐、新屋捐、修路捐、建獄捐、門牌捐(以上系軍隊自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貨物稅、商品流通稅、工商業稅、攤販營業執照稅、工商稅、工商所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特種消費稅、文化娛樂稅、集市交易稅(以上均已廢止)、工商統一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均適用外資企業)、鹽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臨時商業稅、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營企業調節稅、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筵席稅、建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獎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煤炭資源稅、特別消費稅、農業稅、特產稅、契稅、耕地佔用稅、船舶噸稅、關稅、對台貿易調節稅、私營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均摘錄,不代表個人意見
Ⅷ 營業稅的發展歷史、征稅的目的、作用、稅制要素、改革的方向等是怎樣的並將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進行比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一、營業稅的發展歷史:
營業稅的徵收由來已久,如中國明代的門攤、課鐵,清代的鋪間房稅等稅,皆屬營業稅性質,惟未名營業稅。歐洲中世紀政府對營業商戶每年徵收一定金額始准營業,稱為許可金。後因許可金不論營業商戶營業規模之大小均無區別,負擔不均,1791年法國始改許可金為營業稅,以稅其營業額大小徵收。其後,各國相繼仿效。1931年,中國國民黨政府制定營業稅法,開征此稅。新中國成立後,廢止舊的營業稅,於1950 年公布《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其中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工商營利事業,均應按營業額於營業行為所在地繳納營業稅。1958年至1984年,營業稅不作為獨立稅種,而在試行的工商統一稅及後來試行的工商稅中設置若干稅目徵收。1984年恢復徵收營業稅。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營業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在歐洲許多國家在20%上下,英國營業稅為15%。英國的營業稅也被稱為非市政稅,其課稅對象為營業性的房地產,如商店、寫字樓、倉庫、工廠等。與市政稅不同的是,英國的營業稅從1990年開始被劃為中央稅種。地方征繳的營業稅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後,匯入專項基金,然後由中央財政依據各地的人口基數,將這一基金作為轉移支付資金,以一定的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進行分配。由此可見,雖然屬於中央稅種,但最終營業稅的稅款還是會專項返還給地方財政。返還後的營業稅收入約佔中央向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的1/4左右,佔地方財政總收入的比重也在15%以上,在地方財政收入體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二、我國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營業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和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兩個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據統計,2007年,營業稅占我國稅收總額的比例達到13.31%。作為主體稅種,營業稅調節經濟的宏觀功能正日益加強。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流轉稅領域涌現了許多新問題,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國民經濟的運行和產業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經濟結構逐步調整,我國第三產業的規模迅速擴大,營業稅政策涉及的稅收各要素相應發生了變化,舊條例中的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在金融、保險、電信、咨詢、會計、律師、旅遊等第三產業領域逐步加大了開放程度,降低了行業准入門檻,外國投資額顯著增加,這使得上述產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逐步增大,營業稅稅基也隨之擴大。但同時,國內部分後發展產業,特別是金融、保險、電信等服務領域在國際競爭中,還處於較弱勢的地位,有必要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為這些產業的起飛和發展創造條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完善流轉稅稅制。因此,完善營業稅法律法規,適時調整營業稅政策,是為我國企業逐步適應國際競爭環境創造條件。
國內部分後發展產業,特別是金融、保險、電信等服務領域在國際競爭中,還處於較弱勢的地位,有必要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為這些產業的起飛和發展創造條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完善流轉稅稅制。因此,完善營業稅法律法規,適時調整營業稅政策,是為我國企業逐步適應國際競爭環境創造條件。
三、營業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廣、稅源普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經營行為,涉及國民經濟中第三產業這一廣泛的領域。第三產業直接關系著城鄉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因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隨著第三產業的不斷發展,營業稅的收入也將逐步增長。
(二)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計算方法簡便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各種應稅勞務收入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三者統稱為營業額), 稅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收入比較穩定。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計征方法簡便。
(三)按行業設計稅目稅率
營業稅與其他流轉稅稅種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稅項目的種類、品種設置稅目、稅率,而是從應稅勞務的綜合性經營特點出發,按照不同經營行業設計不同的稅目、稅率,即行業相同,稅目、稅率相同;行業不同,稅目、稅率不同。營業稅稅率設計的總體水平較低。
四、營業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單位中還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個人中還包括在中國境內有經營行為的外國人。
五、我國現行營業稅的作用:
營業稅作為我國現行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和地方稅的主力財源,在我國現階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籌集大量財政資金
我國現行營業稅征稅范圍寬廣,稅源豐富,所有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取得營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不論其經濟性質和經營方式,都必須繳納營業稅,因而稅源豐富、收入穩定。隨著我國第三產業的迅猛發展,營業稅為國家籌集了大量的財政資金,2008年全國營業稅收入額為7626億元,佔全國稅收收入總額的14%,在我國稅收收入中位居第三。作為我國現行地方稅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和地方財政的主力財源,營業稅為支持地方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
(二)促進第三產業協調發展
我國現行營業稅制,根據國家的產業發展總體戰略,按不同行業的經營業務和盈利水平,確定征免界限,設計差別稅率。對一些有利於國家社會穩定、發展的福利單位和教育、衛生部門給予免稅,對一些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如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等適用3%的低稅率征稅,而對盈利水平較高或屬於高消費的歌廳、舞廳、高爾夫球場等適用最高20%的幅度比例稅率,充分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對合理引導第三產業各業的健康、有序、協調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促進企業平等競爭
我國現行營業稅按行業設計稅率,同一行業同一稅率,且按營業收入全額征稅,即同一行業企業,取得的營業額相同,所繳營業稅額也相同,企業盈利水平完全取決於經營管理水平和成本費用率的高低。一行一率的營業稅制,為企業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可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通過內部挖潛,提高經濟效益。
六、征稅范圍及稅率: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台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如果一項銷售行為即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的企業(包括以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為主,兼營應稅勞務者)的混合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其他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徵收營業稅。營業稅一共設有9個稅目,一律採用比例稅率,根據行業的不同稅率從3%--20%不等
九、營業稅的的優惠政策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保險公司提供的1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
(八)個人轉讓著作權;
(九)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及農業生產的行為。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十、營業稅制存在的問題與改革完善的方向
我國現行營業稅制是在1994年全面工商稅制改革中,配合流轉稅制結構的全面調整經修訂後重新確立的。十多年來,營業稅以其徵收范圍廣、計征方式簡便、收入增長穩定、稅收負擔較低、調控能力突出的獨特優勢,充分作用於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並已成為我國第三大稅種和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對實現稅收職能和促進地方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2008年,我國對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作了全面修訂,使營業稅製得到了較大的改進與完善,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發展,各種新的經濟現象層出不窮,營業稅制與時俱進的改革和完善尚待進一步深化與推進。
營業稅與增值稅、消費稅共同構成了我國的流轉稅的主幹,這3種稅之間的分工是:增值稅、消費稅主要在商品流通領域發揮作用,而營業稅主要在勞務流通領域發揮作用。營業稅的稅制兼收並蓄,既採用了傳統流轉稅價內計征的形式,保持了簡單、便於征管的優點,同時部分稅目又借鑒了增值稅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復征稅的弊端。增值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增值稅是在貨物所有的流轉環節道道徵收。
體現出我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政策意圖。
它們之間沒有直接聯系,無換算關系。
十一、我國現行營業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與增值稅徵收范圍的劃分問題
1994年的稅制改革,確立了我國增值稅與營業稅平行徵收、互不交叉的流轉稅制新格局。增值稅主要課征於工業生產和商業流通領域,營業稅主要課征於第三產業。增值稅與營業平行徵收模式存在的主要矛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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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營改增"全面實施,我國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是什麼時間
應該是2017年才開始全面實施,16年只是部分實施
Ⅹ 營業稅退出歷史 5月1日以後買房要多繳稅嗎
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專將告別營業稅。這項看屬起來「高大上」的改革,涉及近千萬戶新納稅人、全年減稅超5000億元。營業稅退出歷史,你我能獲多大好處?
二手房交易稅費略降低
營改增後,百姓最關注個人賣房是否要多繳稅?過去,我國二手房轉讓需繳納5%的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稱,過去二手房營業稅的征稅政策和免稅政策這次都平移過來了,過去征營業稅5%,現在改為增值稅還是5%。
舉例
過去5%時,如果房價是100萬元的話,100萬乘5%,交5萬元的營業稅;現在如果房價還是100萬元的話,是100÷(1+5%)×5%=4.76萬元,少交稅2400元(在不考慮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情況下)。相當於原來營業稅負擔是5%,營改增以後的稅收負擔是4.76%。過去100萬是含稅價,現在增值稅按照不含稅價來征稅,稅基不一樣,所以個人營改增以後交易二手房稅負沒有增加,而且還略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