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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遺產分級保護

發布時間:2021-03-15 04:36:55

⑴ 保護歷史文化建築交給哪個部門

中國是一個有5000年文明歷史的文化古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擁有最古老歷史文物的國家之一。中華民族的祖先留下了豐富多彩、光輝燦爛的文化遺產,其中包括大量有形文化遺產,如古遺址、墓葬、建築、典籍、器物、園林、文學、繪畫、雕塑、工藝美術等,以及大量無形文化遺產,如風土人情、節日慶典,民俗禮儀、鄉規民約、傳統技藝等民俗文化,民謠、諺語、酒令、號子等民間口頭文學,牧歌、秧歌、船歌、山歌、兒歌、戲曲、曲藝、雜技等表演藝術等等。在中國文物寶庫中,融會聚合著56個民族的智慧結晶,吸收了世界眾多地區的文明精粹。這是一份極其寶貴的財富,它們不僅是中國的瑰寶,而且也是全人類最寶貴的遺產。 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一向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根據大批文物正面臨自然或人為毀壞的現實情況以及文物不可再生這一特性,國家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工作方針。中國文物的顯著特點是年代久、數量多。許多文物歷經幾百年、上千年,抵禦自然侵蝕的能力大大降低,如果不搶救,極有可能毀於一旦。面對數量極多、亟待保護的文物,需要區分輕重緩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首先投入搶救那些瀕臨毀損的孤品、珍品上去。 考古發掘是文物研究、保護和利用的重要手段。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考古發掘必須以安全保護為前提,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特別要加強古代城市和邊疆及少數民族地區的考古發掘和研究。利用文物是保護文物的目的,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利用。為了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國家又進一步提出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作為新時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的重要任務,這就要求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關系,文物保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關系,文物管理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系。 有效保護,就是要落實文物保護的責任,強調文物保護首先是國家的責任,要求各級政府把文物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領導責任制;同時強調社會保護義務,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調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保護文物的積極性。合理利用,就是在充分肯定文物所擁有的科學、藝術和歷史價值的基礎上,發揮其文化教育作用、借鑒作用和科學研究作用,把文物利用作為一項優勢資源進行開發,在文物的境內流通中注重發現、收購珍貴文物。 中國對文物實行分級保護,對於可移動文物,按照文物價值分為三級,進行科學保管與收藏。對於不可移動文物,則採取命名文物保護單位的辦法。分級保護制度,將國家對文物保護的責任明確地分解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級政府,使各種文物得到有效保護。 利用文物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繼承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是文物合理利用的重要內容,也是博物館工作的重要方面。據統計,截至2000年底,中國博物館總數為1384座,加上其他部門和民間興辦的特色博物館,全國各類博物館已達2000餘座,博物館藏品超過2000餘萬件,年舉辦展覽達8000餘個,對於向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整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⑵ 歷史文化街區 核心保護范圍 原樣復建可以嗎

第一章:總 則
太平街歷史街區保護與整治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為指導,通過對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文物古跡及傳統民居的實地調查,在詳細考察街區的歷史變遷,綜合分析街區區個性特徵,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礎上,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制定。
保護與整治規劃的目的在於指導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保護整治工作全面展開,統籌安排歷史街區內的各項建設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保持歷史街區的社會經濟活力,在整體保護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特色文化旅遊的開發和經營。
本規劃受長沙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承擔編制任務。

1.規劃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1.4 《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
1.5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1994)14號令
1.6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建設部、國家文物局(1994)533號文
1.7 《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
1.8 《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
1.9 《長沙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送審稿)(2004年)
1.10《長沙市中心區E片控制性詳細規劃》
1.11長沙市規劃管理局《長沙市太平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設計要點》(長規函〔2004〕65號)
1.12長沙市文化局《太平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要點》

2.規劃范圍
2.1 本次規劃的范圍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衛國街,東到三泰街、三興街,規劃總用地面積為12.57公頃。
2.2 其中重點規劃地段為沿太平街、西牌樓、馬家巷、孚家巷、金線街、太傅里兩側的歷史街區核心保護區,用地面積為5.07公頃。

3.規劃原則
在全面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風貌的前提下,發揮歷史街區的潛在優勢,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現存的歷史遺產、人文資源,綜合發展旅遊事業,發展城市經濟,徹底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水準。
通過本次規劃,促進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保護更新和協調發展,統籌安排各項開發建設項目,為改造更新提供技術指導。
3.1 文化內涵導向原則
充分挖掘太平街歷史街區和長沙的傳統民俗文化,建立民間文化保護機構,全面提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文化吸引力。
3.2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護
對傳統建築的修復以及新建建築的設計,應建立在對本地建築文化嚴謹調查的基礎上,充分體現地域文化真實而的獨特魅力。
3.3 保護與發展互動原則
在對歷史街區的物質性遺產保護的同時,應充分利用對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並積極進行文化產業的挖掘,對傳統建築進行積極有效的保護性利用,在一定程度發掘歷史遺產的社會經濟價值。
4.規劃目標
4.1 規劃確定太平街歷史街區是以生活居住、旅遊觀光、商業服務、文化經營為主要職能,集中體現長沙民國傳統人文風貌的歷史文化街區。
4.2 本次規劃主要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國的民居風貌,長沙市街的生活氣息,充分體現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三大文化特徵:
屈賈文化紀念地:主要通過對賈誼故宅保護與賈誼祠園林的恢復建設,以及相關文化設施如太傅書院等的建設,展現楚辭漢賦博大精深及屈原、賈誼、陶侃三人事跡中的人文魅力。
商業民俗傳承地:通過保護太平街、西牌樓的傳統商業建築,恢復若干老字型大小,以及對金線街兩邊長沙民俗作坊的開發展示來體現太平街歷史街區商業民俗的文化內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中與辛亥革命有關的文物古跡,挖掘其在長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義,建立建設小型的博物館。
5.規劃內容
5.1 本次規劃的內容包括保護與整治兩大部分。
5.2 保護規劃主要包括:分級保護的范圍劃定與保護要求,歷史街區的風貌景觀保護,歷史街區建築高度控制、各級文物古跡及傳統民居宅院的保護、土地利用與道路交通調整規劃等。
5.3 整治規劃主要包括:保護與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點地段詳細設計等。
6.保護框架的構成要素
太平街歷史街區保護框架的構成要素由人工環境和人文環境兩部分組成。歸納如下表,需要針對各自的特點進行相應的保護。

太平街歷史街區保護要素構成表

人工環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魚骨狀,街巷普遍較窄,保持民國初年格局。
文保單位 賈誼故居、「四正社」舊址、魯班廟舊址、辛亥革命「共進會」舊址、孚嘉巷42號、乾益升糧棧
歷史建築 老通義油漆號、楊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鹽號、楊隆泰釘子鋪、洞庭春茶館等
特色構築 金線街麻石路面、常懷井
景觀大樹 散布在各條街巷上的胸徑超過20厘米的大樹

人文環境 節慶習俗 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過小年、除夕、春龍節、花朝節、觀音菩薩誕辰、上巳節、龍王節、天貺節、乞巧節、中元節、灶王節、老郎神壽誕
革命事跡 兩湖暴動、長沙起義
地方特產 湘綉、湘菜、湘蓮、湘粉、菊花石雕、瀏陽豆豉、菌油、棕編、白沙液酒、銅官陶瓷、瀏陽夏布、瀏陽紙傘、瀏陽花炮、紅繼木
歷史人物 屈原、賈誼、陶侃、焦達峰
奇聞掌故 呂洞賓與金線街、陶侃射蟒
7.保護框架的空間構成
根據太平街歷史街區的價值及其環境要素構成,可以將太平街的空間框架劃分為「五街三片一點」,即以五條特色街道串起來的三片傳統居住街坊(見保護框架規劃圖)。
「五街」是指:
太平街傳統商業街、金線街傳統風貌街、西牌樓傳統餐飲街、馬家巷和孚嘉巷傳統居住巷。
「三片」是指:
馬家巷孚嘉巷傳統居住街坊:以馬家巷、孚嘉巷為中心,東面到太平街,西面到衛國街,南到金線街的以傳統居住風貌為主要特色的地塊。
三泰街傳統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位於太平街以東,西牌樓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傳統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於太平街以東,西牌樓以南,西興街以西。
「一點」是指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賈誼故居。
第三章:保護等級與范圍
8.歷史街區分級保護
根據現狀特徵以及國家對歷史街區保護的相關規定,在本次規劃中,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保護范圍劃分為二個層次:歷史文化風貌區(包括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

8.1歷史文化風貌區
歷史文化風貌區根據保護對象性質和措施的不同分為兩部分: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
8.1.1 保護范圍
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是指從沿太平街(北起長沙食品城,南至金線街口)、馬家巷(東起太平街,西至衛國街)、孚嘉巷(東起太平街,西至長沙港務招待所)、西牌樓(西起太平街,東至三泰街)、太傅里兩側傳統民居集中的區域。以「保護范圍規劃圖」上的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范圍劃定為准。本次規劃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面積為5.07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衛國街,東達三泰街、三興街的整個太平街歷史街區,以「保護范圍規劃圖」上的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劃定為准。本次規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為12.57公頃。
8.1.2 保護要求
對於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要求確保此范圍以內的建築物、街巷及環境不受破壞,如需改動必須嚴格按照保護規劃執行並經過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定批准。各種修建需在城鎮建設部門及文管會等有關部門嚴格監督下進行,其建設活動應以維修、整理、修復及內部更新為主。其建設內容應服從對文物古跡的保護要求,其外觀造型、體量、色彩、高度都應與保護對象相適應,較大的建築活動和環境變化應由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通過方可執行。
1) 古街市應保持原有的空間尺度,地面鋪裝應逐漸恢復傳統特色,採用麻石條鋪砌;原有電線桿、有線電視天線等有礙觀瞻之物應逐步轉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廁、標牌、廣告、招牌、路燈等)應有地方傳統特色,不宜採用現代城市做法。
2) 街巷兩側建築功能應以傳統民居和傳統商業建築為主,鼓勵發展傳統商鋪茶肆和產商結合的手工作坊,建築的門、窗、牆體、屋頂等形式應符合風貌要求,色彩控制為黑、白、灰及黃褐色、原木色。
3) 傳統民居選擇相對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維修恢復,保持原有空間形式及建築格局,古井、古樹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應予以保留並清理恢復,不符合風貌要求的建築應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對本區內保留的傳統民居建築應加強維修,建築色彩應取黑、白、灰、黃褐色等其他長沙傳統民居的色彩加以統一控制,建築裝飾、建築形式應採用民居形式的坡頂青瓦白脊房,建築門、窗、牆體、屋頂及其它細部必須嚴格按規劃管理確定的長沙傳統民居特色細部做法執行。建築功能主要為居住建築或民居旅館。
5) 建築物一層檐口高度控制為2.8~3.5M,二層檐口高度控制為6.5 M。
對於建設控制地帶,此范圍內的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管理等有關部門指導並同意下才能進行,其建築內容應根據文物保護要求進行,以取得與保護對象之間合理的空間景觀過渡。在此保護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規劃部門、文物管理部門等批准,審核後才能進行。
1) 建築形式以坡屋頂為主,體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為主色調,最大建築高度為四層;對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舊建築必須搬遷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難的都應改造其外觀和色彩,以達到環境的統一,遠期應搬遷和拆除。
2) 該范圍內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文物管理部門指導並同意下進行,其建築內容應根據文物保護要求進行,建築功能應以居住與公共建築為主。

8.2環境協調區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太平街歷史街區歷史風貌地完整性,根據歷史街區四個方向的不同情況,劃分出環境協調區。
8.2.1 保護范圍
環境協調區的范圍規劃為:西起湘江之濱,東到三泰街、三興街道路紅線外50米,北起五一路南側紅線,南至解放路紅線外50米。具體保護范圍以「保護范圍規劃圖」上的環境協調區范圍劃定為准。本次規劃環境協調區面積為23.98公頃。
8.2.2 保護要求
在此范圍內的新建建築或更新改造建築,必須服從「體量小、色調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綠化帶」的原則。其建築形式要求不破壞古鎮風貌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該保護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規劃部門批准、審核後方能進行。
對整個區域協調區,新建築應鼓勵低層,原則上不超過6層,街坊內部建築高度應嚴格按照「高度控制規劃圖」執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設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築,應停止其建設活動,並在適當的條件下予以改造。

9.建築及院落分級保護
經過對太平街歷史街區現存建築的詳細調查和評估後,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優秀建築及宅院分為三級進行保護:一級——文物保護單位、二級——不可移動文物、三級——優秀歷史建築。

9.1文物保護單位(一級)
9.1.1 保護范圍
保護等級為一級保護的范圍:劃定已經公布批準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本身和其組成部分的四至界線以內為絕對保護區。太平街歷史街區內目前共有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賈誼故居。
9.1.2 保護要求
所有的建築本身與環境均要按文物保護法的要求進行保護,不允許隨意改變原有狀況、面貌及環境。如需進行必要的修繕,應在專家指導下按原樣修復,做到「修舊如故」,並嚴格按審核手續進行。絕對保護區內現有影響文物原有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必須堅決拆除,且保證滿足消防要求。
建築形式:不能隨意改變現狀,不得施行日常維護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損環境、觀瞻的項目。在必須的情況下,對其外貌、內部結構體系、功能布局、內部裝修、損壞部分的整修應嚴格依據原址原樣修復,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其它有關法令、法規所要求的程序進行,並保證滿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保持現狀或根據原狀恢復。
9.1.3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
不容許在建設控制地帶內有超過文物保護建築的一般建、構築物,現狀存在的應堅決拆除。該范圍內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管理等有關部門指導並同意下才能進行,其建築內容應根據文物保護要求進行,以取與保護對象之間合理的空間景觀過渡。在此保護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規劃部門、文物管理部門等批准,審核後才能進行。

9.2 不可移動文物
根據長沙市不可移動文物和長沙近現代歷史建築保護單位的劃定,及現場對歷史建築的調查審定,本次規劃共劃定不可移動文物6處。分別為馬家巷17號(共進會舊址)、孚嘉巷12號(四正社舊址)、太平街67號(乾益升糧棧舊址)、孚嘉巷14號(魯班廟舊址)、孚嘉巷42號、金線街麻石路面。
9.2.1 保護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對於不可移動文物建築的立面、結構體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築高度和有特色的內部裝飾不得改變,其他部分允許改變。建築維護修繕應優先採用舊料來更換損毀構建,修繕的原則是「只修不建,修舊如舊」。
附表:太平街歷史街區不可移動文物匯總表

編號 名稱 地址 建築面積 建築年代 房屋性質 進數 備注
13 共進會舊址 馬家巷17號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舊址 孚嘉巷12號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糧棧舊址 太平街67號 500 公房 四
16 魯班廟舊址 孚嘉巷14號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號 孚嘉巷42號 480 民國 公房
37 金線街麻石路面。 金線街
9.3 優秀歷史建築
經過對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歷史遺存詳細踏勘和審核後,本次規劃共劃定優秀歷史建築25處。
9.3.1 保護要求
對於優秀歷史建築建築的立面、結構體系和建築高度不得改變,建築內部允許改變;建築修繕的重點是恢復其傳統建築與院落的布局,在細部做法上採用長沙地區的典型做法、樣式材質等,可以在對當地建築的特色提煉下,對無法恢復原樣的部分做一定的創意性設計。
第四章:高度控制規劃
10. 高度控制
為維護街區的歷史文化風貌,需要對街區的建設進行高度控制。具體如下:
文物保護單位:維持原有建築高度,不容許在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有超過文物保護建築的一般建、構築物,現狀存在的應堅決拆除。
重點保護建築和優秀歷史建築:維持原有建築高度。周邊20米范圍內有高度超過重點保護建築和優秀歷史建築的建、構築物,應降低層高或拆除。
控高二層區域:建築高度控制為二層坡屋頂傳統建築。建築二層檐口高度不超過6.5m,屋脊總高不超過8m;結合現狀特點,允許建國以前傳統風貌建築維持原高。
控高四層區域:位於本次歷史街區規劃范圍內,建築高度控制在四層及四層以下,四層檐口高度在12.5米以下,總高度不超過14米。
控高六層區域:規劃范圍西向外至湘江岸邊,北至五一路南側紅線,東、南道路紅線外50米范圍內,建築高度控制在六層及六層以下,總高度不超過20米。
各控高區域的具體范圍詳見高度控制規劃圖。
附表:高度控制區域匯總表

區域名稱 面積(hm2) 比 例
維持原高 1.04 4.04%
控高二層 8.43 32.73%
控高四層 8.19 31.79%
控高六層 8.10 31.44%
11. 景觀視廊控制
為了保證湘江風光帶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交融,新開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龍街兩側應控制高度為二層。
為了保證金線街傳統風貌的完整性,金線街南側的新建建築須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紅線南側15米的范圍內控制高度亦為兩層。
第五章:土地利用規劃
12.用地調整目標
根據保護與發展歷史文化風貌區的原則,通過對現狀土地使用的合理調整,以達到科學合理地使用土地,從而更好地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風貌,同時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發展文化及旅遊事業,為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發展注入新的生機。
從用地功能結構上將整個規劃區劃分二個節點、三條軸線、五個區域。
節點:規劃有兩處,分別位於太平街的南北兩頭入口處。北節點規劃為公共服務中心節點,結合救火會舊址,設立一處「文夕」大火紀念廣場;南節點規劃為文化休閑廣場,主題為長沙市井萬象。
軸線:一條是太平街特色商業軸,以經營長沙傳統特產和展示太平街傳統特色經營為主;一條是金線街地方文化軸,以經營長沙傳統文化產品和手工作坊參與展示為主;一條是西牌樓休閑餐飲軸。
區域:分為三片傳統居住街坊,一片傳統園林區,一片文化創意區。傳統居住街坊有馬家巷傳統居住街坊、三泰街傳統居住街坊、太傅里傳統居住街坊。傳統園林區為結合賈誼故居進行更新復原的旅遊區。文化創意區為結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的商業區位。
詳見功能結構規劃圖。
13.用地調整措施
太平街歷史街區仍以居住用地為主,恢復傳統民居街坊,商業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樓兩側布置。文化娛樂用地主要沿金線街兩側、孚嘉巷西側布置。廣場空間主要設置在太平街北頭、南頭。公共綠地均布於各居住街坊內部,調整設立一處新的幼兒園,各居住街坊內部設置托兒所和老年人活動中心,在太平街北部東側設小區級的老年人活動中心和診所一處。

附表:規劃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質 面積(m2) 比例
居住用地 38864 30.91%
商住用地 8088 6.43%
餐飲服務業用地 3659 2.91%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1437 1.14%
公園 2019 1.61%
醫療衛生用地 450 0.36%
商業用地 17853 14.20%
金融保險業用地 7320 5.83%
旅館用地 3146 2.50%
文化娛樂用地 6663 5.30%
影劇院用地 656 0.52%
圖書展覽用地 3166 2.52%
科研設計用地 913 0.73%
文化創意產業用地 3534 2.81%
文物古跡用地 9058 7.21%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431 0.34%
綠化用地 2833 2.25%
廣場用地 2128 1.69%
道路用地 11429 9.09%
社會停車場庫用地 2072 1.65%
合計 125719 100.00%

第六章:社會生活規劃
14.人口規劃
太平街歷史街區現有常住人口7359人,暫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戶,居住用地面積約5.7公頃,人均居住用地面積只有約14.1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住宅建築面積約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為6.3人/100平方米,達到了居住舒適標准中的經濟型標准:4-7人/100平方米,但偏擁擠。
用地規劃中約五分之二的街區作為市級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和綠地,保留其它部分歷史街區作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為主,考慮到街區居住建築保留現狀多為二層,另有較多居住用地控高為四層,按容積率為1.5,人均居住建築面積25平方米(處於經濟型與舒適型標准之間,為4人/100平方米)的標准進行規劃,則街區人口規劃為約4500人,1500戶,人均居住用地面積約為16.8平方米。
根據規劃需遷出居民約4400人,1450戶。

15.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規劃對原來建築外部空間功能進行梳理打通,構成多級網狀的外部交往空間,形成主要道路 巷道 內部小廣場 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間結構。
規劃安排一處新的幼兒園、一處新診所、一個老年人活動中心、一處小型影劇院。同時加強垃圾箱、公共廁所等公共設施的統一管理和標准化設置。
太平街和西牌樓街作為主要旅遊服務性質的商業街道,同時要保持一定的為居民日常生活服務的商業設施。

風貌的要求。
本著「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遊發展、提高環境質量、促進持續發展」的規劃思路考慮技術要求。結合長沙的歷史街區特點,因地制宜,尋找最佳的技術途徑,節省用地和投資及運行費用。技術上安全可行,維護管理方便,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便於專業部門實施。。

況統零售商業風貌軸、西牌樓為傳統餐飲服務風貌軸、金線街為傳統商業居住風貌軸。
強化歷史街區的入口標志空間,保護街區內部的標志性景觀。在西牌樓東口與三泰街交接處恢復原有的明藩王府西牌樓,孚嘉巷西巷口復原太平門,馬家巷和金線街的街巷口建坊門,太平街南、北入口建設廣場空間,作為歷史街區標志性入口。街區內部利用救火會舊址建設「文夕」大火紀念廣場,突出朱昌琳故居和賈誼故宅作為街區內部的標志性游覽景觀特徵。

第十章:建築保護與更新模式
30. 保護更新模式
建築的保護與更新模式規劃是本著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風貌和傳統空間格局的要求,充分考慮現狀和可操作性的原則,按建築的等級分類及其質量、風貌等的綜合調查評估,對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建(構)築物提出分級保護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繕:針對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對其殘缺損壞的部分進行修補,對文物整體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原則是修舊如故、只修不建。具體辦法參照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辦法。
修護:針對優秀歷史建築,對其進行不改變外觀特徵和內部結構格局的修理維護,其使用性質的改變需報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通過方能進行。
改善:對一般歷史建築和歷史環境要素進行不改變其外觀特徵的維護、改建活動。
整修:針對一般建築中與歷史風貌有沖突的建構築物和環境要素進行的改建活動。
暫留:針對質量較好,但與古鎮風貌沖突很大且不處於核心風貌保護區的紫線范圍內的一般建築,由於經濟社會原因而暫時無法更新拆除的,暫時保留,建議遠期更新拆除。
拆除:針對風貌極差、質量極差的一般建築,或該建築原址曾經有重要的古跡遺址,則根據規劃需要將其拆除,進行新的建設活動或對古遺跡進行復建,或開辟為綠化及開敞空間。
對文物建築(包括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優秀歷史建築、一般歷史建築、一般建築、障礙建築等相對應的保護和整治措施列表如下:
附表:保護與整治策略表

類型 文物建築 優秀歷史建築 一般歷史建築 一般建築 障礙建築
保護與整治
方式 修繕 修護 改善 整修 暫留、拆除

附表:核心保護區范圍內的保護與整治模式

31. 規劃原則與目標
本著在社會中確認、尊重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則,對享用這些遺產的特殊習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確保和支持創造、保養和承傳這些遺產的社會群體以及物質性的承載環境,保證這些遺產不僅作為歷史資料得到靜態的保存,還要使其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得到應用與發展。

31.1 規劃原則
作為人類特殊的文化遺產,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目標,其保護應遵從以下原則:
1) 原真性原則,作為盛行於特殊歷史時期被特殊群體所珍視的文化遺產,因其獨特的內涵而受到人們的關注和保護,只有保證其內涵包括與內涵統一的形式的歷史真實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存在的依據。
2) 發展性原則,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社會性,在其保護過程中必須注重遺產隨社會環境條件的變遷而進一步得到發展,從而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
3) 尊重性原則,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於所依託群體的特殊性,在進行保護時,必須尊重享用這種遺產所必須遵從的習俗和儀式。

採納把 謝謝

⑶ 有關文物保護的調查報告(紹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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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紹興有哪些重要的文物古跡?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紹興是中華民族立國始祖夏禹與諸侯會盟之勝地,古越國的都會。這里山明水秀,文化燦爛,人傑地靈,物華天寶,素有山青水秀之鄉,歷史文物之邦,名「人薈萃之地」的美譽,,是一座有4000多年文化積淀和近2500年建城歷史的文明古城,文物資源極為豐富,被譽為沒有圍牆的博物館。
紹興因其文物古跡、傳統街巷、民俗文化和濃郁的古都氛圍而成為國務院1982年首批公布 的24座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天賦的自然條件和豐富的人文景觀交相輝映,名人輩出,賢才 流寓,構成了紹興人文薈萃的特色。7901平方公里的區域內,擁有各類文化遺跡3600餘處,至今仍保存著春秋、戰國、漢、晉、五代、唐、宋、元、明、清,直到現代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其中歷年來已被各級政府公布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192處,內有國家級4處(古纖道、魯迅故居、秋瑾故居、大禹陵)、省級46處、 市(縣)級142處,此外,地方館藏文物也不可小覷,3.5萬余件文物中僅一級品就達100多 件,這成為歷史文化名城的有力依託。

2、這些文物古跡的現狀如何?
在我國現有的103座歷史文化名城中,由於沒能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一些歷史文化名城也遭受了人為的破壞。從總體上說,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正面臨著九大矛盾。
第一大矛盾,名城保護和城市開發的矛盾。由於對歷史文化的價值和城市開發的價值在認知上出現的偏差,拆古城、建新城的個案屢屢出現。
第二大矛盾,古城的道路結構和當代交通需求的矛盾。歷史文化名城的道路普遍較窄較短,而當代交通則要求快速通暢。一些古城為了拓寬道路而破壞了古城的格局。
第三大矛盾,古民居的落後性和現代化生活需求的矛盾。歷史文化名城的房屋設施難以滿足當代百姓對舒適生活的追求,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政府為了改善市民生活條件,將「舊城改造」作為政府政績,古城格局隨之破壞。
第四大矛盾,名城保護的財政保障和城市經營、開發經費的矛盾。現有的「文物保護經費」只能用於已發現文物的搶救性保護,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所需的大量經費卻缺乏財政保障,財政經費往往支持看得見「實惠」的城市經營、開發項目。
第五大矛盾,名城文物合理利用過程中的文化性和商業性的矛盾。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為發展旅遊業,出現了開發過度、利用過度的狀況。
第六大矛盾,老城區與新城區之間的政策不對等矛盾。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為保護古城,在老城區外圍開辟了新城區。但在政策制定和管理力量上往往向新城區傾斜。
第七大矛盾,古城保護的整體性和點、線、面保護的矛盾。許多歷史文化名城的工作重點往往著立足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而對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卻缺乏有效措施,使古城文物成為現代化都市中的「孤島」。
第八大矛盾,破壞與恢復的矛盾。在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許多歷史文化名城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在有識之士的呼籲和隨著法制化進程的加快,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歷史文化名街區的恢復開始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但與前些年的破壞速度和力度相比,保護和恢復顯難以相匹。
第九大矛盾,管理體制的矛盾。在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合理利用過程中,出現了管理的多元性和抵抗性,與名城古跡保護和利用相關的部門有建設、文物、旅遊、園林、文化、城管、工商管理等,有的主保護,有的主利用,體制上的不相容產生的政策上的相對抗也屢見不鮮。
歷史文化名城之所以出現這些矛盾,關鍵是缺乏正確的政績觀。
自1982年以來,我國先後有103座城市成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在加快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決策管理者把「舊城改造」當作政績,在急功近利思想的驅使下,歷史文化名城的遭受了認為的破壞。在「古城長高了」的歡慶聲中,高樓大廈代替了傳統街區,現代化建築取代了古代民居,原本是整片森林的歷史名城被砍伐得只剩下屈指可數的幾株文物大樹,文物遺跡成了現代都市中的「孤島」。更有甚者,一些領導視黃鍾為瓦釜,在歷史文化名城中拆真古董,建假古董,歷史的文脈被他們活生生地阻斷。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這一原則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人類進入21世紀之後,文化已經是城市的靈魂。中國的社會經濟越發達,中華七千年的文化內涵越顯得厚重。城市建設必須顧及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改善人民的居住條件不應以毀壞古跡作代價。歷史文化名城是傳承中華文明的載體,保護好這一載體,就是歷史文化名城政府的最佳政績。就紹興而言,這座古城所孕育的豐厚文化,就是當代紹興最大特色和最大財富,也是紹興發展的動力之源和重要支撐。城市越是現代化,越要依賴文化的支撐。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發展力,就是促進可持續發展。
紹興在處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的關繫上做了「六個堅持」的嘗試:堅持科學規劃,制定了《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在規劃的指導下開展保護古城格局、整治河湖水系、修復文物古跡、修繕歷史街區的各項工作,使古城保護走上健康、規范、有效的軌道;堅持重在保護,投資4億元,對8處國家級、25處省級、69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83處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文物點,還投資11億元,對魯迅故里等7個總面積達200萬平方米的歷史街區進行保護和修繕,修繕後的倉橋直街因此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遺產保護優秀獎;堅持風貌協調,保護和延續唐朝以前形成的水城格局和宋代確立的街巷格局,保護和延續古城的空間形態和建築風貌,逐步恢復「粉牆黛瓦」的建築格調;堅持文化為魂,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揚名人文化、古越文化、物產文化、戲劇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遺產;堅持生態和諧,十分重視對城區水系的規劃、保護和利用,疏浚養護城區17條河道,徹底整治長12公里的環城河,使城區水系暢通,死水變活,活水更清,清水長流,保持了紹興「東方威尼斯」的水城特色;堅持創建品牌,進一步塑造「江南文化看紹興、江南古城看紹興、江南風情看紹興」品牌,還推出了魯迅故里修學游、魯迅筆下風情游、蘭亭書法研修游、古城文化尋蹤游、跟著課本游紹興等文化產品,深受遊客歡迎。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屬於中國,也屬於世界。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使當代民眾共享古城文化的魅力,是一種歷史責任。歷史文化名城的執政者應該嚴格遵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文物法》和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把保護歷史古城與發展文化旅遊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古城保護和開發利用有機結合的新路,使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遺產更好地為當代社會民眾服務,促進文化旅遊繁榮和歷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古城保護與經濟、社會、城市發展的多贏格局。在古城保護的進程中,紹興市已經嘗到了甜頭,城市基礎設施不斷改善,文化旅遊節節攀升,促進了古城保護與旅遊發展的良性互動。去年,紹興共接待國內外遊客1523萬人次,創旅遊收入116億元,城市環境明顯改善,居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去年,紹興因此被譽為最具幸福感的城市。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一個永恆主題,推進古城保護和發展文化旅遊良性互動也是一個重大課題。保護好、利用好、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是我們義不容辭的神聖使命。只要我們更好地研究古城、保護古城、發展古城,一定能使現代化建設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交相輝映,創造城市發展的新優勢。

3.《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介紹
《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經多次編制,本次規劃1999年3月編制完成,並於2001年12月經省政府批復實施。
一、規劃構思
1、形成一個完善的保護體系。既要保護古城的格局與傳統風貌、歷史街區、文物古跡等有形的、實體性的歷史自然文化遺產,也要保護繼承無形的優秀文化傳統。
2、在宏觀和微觀上採取多種規劃手法,保護和延續古城格局和風貌特色,實現名城的可持續發展。如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調整,人口的疏解,對過去建設性破壞逐步進行整治等。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提出不同的保護方法,如劃定保護范圍,確定保護分級和保護要求,對建築分六類進行保護與整治等。
3、針對紹興的歷史文化遺存點多、規模不大,歷史街區又比較分散的特點,規劃構築系統,增強整體性,努力形成一個風貌格局基本一致,能展示古城歷史文化積淀,反映古城特色的綜合形象。一是以「線」串「點」,以「線」串「面」,通過保護城市水系,把古城內近三分之二的文保單位和七片歷史街區串連起來,形成一個能反映、代表紹興古城歷史文化特色的總體形象;二是以路串點,以綠串景;三是組織古代和近代兩條歷史文脈。
4、提出切實有效的保護規劃措施,使《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得以實施。
二、空間布局
從紹興古城的實際情況出發,紹興名城保護採取「點、線、面」保護與古城格局和風貌保護相結合。所謂「點」,就是保護61處文物保護單位和83處文物保護點。所謂「線」,就是保護「水是有城,城中有水,水巷縱橫」的「三縱、二環、六線、八池」獨特的城市河湖水系和「一河一路」、「一河二路」、「有河無路」別具一格的水鄉風貌帶。所謂「面」,就是保護越子城、八字橋、魯迅路、西小河、蕺山、新河弄和石門檻等七片具有傳統風貌的歷史街區。與此同時,搶救和保護瀕臨破壞的以「三山二塔」為制高點與一、二層傳統民居構成的古城空間形態格局和以黑、白、灰為特點的古城色彩基調,保護六條視線走廊,控制古城建築高度。把「點、線、面」保護與古城格局和風貌保護結合起來,充分反映和展示古城的歷史文化風采。
三、創新與特色
1、規劃成果完整性。有規劃文本、圖則、說明書、基礎資料匯編、實施效果。
2、保護理論體系的完善性。從保護有形的實體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到保護無形的優秀文化傳統,從保護文化遺產到保護自然遺產,從回顧歷史總結經驗教訓,到指導今後工作理論,從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等各方面都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與論證。
3、基礎資料翔實,方案科學合理,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規劃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的,非常切合紹興名城保護實際情況。規劃明確了古城的保護期限、原則、目標、范圍、內容,對不同的保護對象劃定不同的保護范圍,實行分級保護,將保護區內的建築分為保護、改善、重建、保留、整飭、拆除六類保護與整治模式,對古城內的建築、體量、形式、高度、色彩作了詳細規定,對每個文保單位和文保點及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的保護也作了具體規定。
4、文字精煉,表達准確,圖紙清晰,可看性強,圖文並茂,為規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四、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本次規劃范圍為336.5平方千米。以紹興古城8.32平方千米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重點地區。規劃古城內人口由15萬人疏解到10萬人,人均建設用地從55.5平方米上升到83平方米。古城實行「點、線、面」保護與古城格局風貌保護相結合。
「點」:保護61處文物保護單位和83處文物保護點。
「線」:保護長32.2千米,橋梁84座,18條河道構成的河湖水系;保護一河一路、一河二路、有河無路的河道兩側各50米左右范圍的水鄉風貌帶;保護六條視線走廊。
「面」:保護五大片、二小片歷史街區。面積指標詳見表1、表2。
「古城空間形態和建築高度」:保護以三山(府山74.2米、塔山30.2米、蕺山53.3米)二塔(應天塔69.78米、大善塔40.5米)為制高點,與一、二層傳統民居組成的古城空間形態。古城范圍內禁止再新建高層建築,保護區處的新建建築高度控制在4-6層,檐口高度13.4米-19米,色調以黑、白、灰為主。
五、實施效果
依據《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投資7000萬元組織實施了越子城歷史街區內的倉橋直街(紅旗路)寶珠橋至鳳儀橋地段和蕺山歷史街區內的蕺山直街兩側(書聖故里)地段的保護整治工程,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其他相關項目逐步按規劃要求展開。

⑷ 紹興的文物保護

把我的論文素材給你算了!!

1、紹興有哪些重要的文物古跡?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紹興是中華民族立國始祖夏禹與諸侯會盟之勝地,古越國的都會。這里山明水秀,文化燦爛,人傑地靈,物華天寶,素有山青水秀之鄉,歷史文物之邦,名「人薈萃之地」的美譽,,是一座有4000多年文化積淀和近2500年建城歷史的文明古城,文物資源極為豐富,被譽為沒有圍牆的博物館。
紹興因其文物古跡、傳統街巷、民俗文化和濃郁的古都氛圍而成為國務院1982年首批公布 的24座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天賦的自然條件和豐富的人文景觀交相輝映,名人輩出,賢才 流寓,構成了紹興人文薈萃的特色。7901平方公里的區域內,擁有各類文化遺跡3600餘處,至今仍保存著春秋、戰國、漢、晉、五代、唐、宋、元、明、清,直到現代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其中歷年來已被各級政府公布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192處,內有國家級4處(古纖道、魯迅故居、秋瑾故居、大禹陵)、省級46處、 市(縣)級142處,此外,地方館藏文物也不可小覷,3.5萬余件文物中僅一級品就達100多 件,這成為歷史文化名城的有力依託。

2、這些文物古跡的現狀如何?
在我國現有的103座歷史文化名城中,由於沒能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一些歷史文化名城也遭受了人為的破壞。從總體上說,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正面臨著九大矛盾。
第一大矛盾,名城保護和城市開發的矛盾。由於對歷史文化的價值和城市開發的價值在認知上出現的偏差,拆古城、建新城的個案屢屢出現。
第二大矛盾,古城的道路結構和當代交通需求的矛盾。歷史文化名城的道路普遍較窄較短,而當代交通則要求快速通暢。一些古城為了拓寬道路而破壞了古城的格局。
第三大矛盾,古民居的落後性和現代化生活需求的矛盾。歷史文化名城的房屋設施難以滿足當代百姓對舒適生活的追求,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政府為了改善市民生活條件,將「舊城改造」作為政府政績,古城格局隨之破壞。
第四大矛盾,名城保護的財政保障和城市經營、開發經費的矛盾。現有的「文物保護經費」只能用於已發現文物的搶救性保護,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所需的大量經費卻缺乏財政保障,財政經費往往支持看得見「實惠」的城市經營、開發項目。
第五大矛盾,名城文物合理利用過程中的文化性和商業性的矛盾。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為發展旅遊業,出現了開發過度、利用過度的狀況。
第六大矛盾,老城區與新城區之間的政策不對等矛盾。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為保護古城,在老城區外圍開辟了新城區。但在政策制定和管理力量上往往向新城區傾斜。
第七大矛盾,古城保護的整體性和點、線、面保護的矛盾。許多歷史文化名城的工作重點往往著立足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而對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卻缺乏有效措施,使古城文物成為現代化都市中的「孤島」。
第八大矛盾,破壞與恢復的矛盾。在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許多歷史文化名城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在有識之士的呼籲和隨著法制化進程的加快,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歷史文化名街區的恢復開始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但與前些年的破壞速度和力度相比,保護和恢復顯難以相匹。
第九大矛盾,管理體制的矛盾。在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合理利用過程中,出現了管理的多元性和抵抗性,與名城古跡保護和利用相關的部門有建設、文物、旅遊、園林、文化、城管、工商管理等,有的主保護,有的主利用,體制上的不相容產生的政策上的相對抗也屢見不鮮。
歷史文化名城之所以出現這些矛盾,關鍵是缺乏正確的政績觀。
自1982年以來,我國先後有103座城市成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在加快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決策管理者把「舊城改造」當作政績,在急功近利思想的驅使下,歷史文化名城的遭受了認為的破壞。在「古城長高了」的歡慶聲中,高樓大廈代替了傳統街區,現代化建築取代了古代民居,原本是整片森林的歷史名城被砍伐得只剩下屈指可數的幾株文物大樹,文物遺跡成了現代都市中的「孤島」。更有甚者,一些領導視黃鍾為瓦釜,在歷史文化名城中拆真古董,建假古董,歷史的文脈被他們活生生地阻斷。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這一原則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人類進入21世紀之後,文化已經是城市的靈魂。中國的社會經濟越發達,中華七千年的文化內涵越顯得厚重。城市建設必須顧及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改善人民的居住條件不應以毀壞古跡作代價。歷史文化名城是傳承中華文明的載體,保護好這一載體,就是歷史文化名城政府的最佳政績。就紹興而言,這座古城所孕育的豐厚文化,就是當代紹興最大特色和最大財富,也是紹興發展的動力之源和重要支撐。城市越是現代化,越要依賴文化的支撐。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發展力,就是促進可持續發展。
紹興在處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的關繫上做了「六個堅持」的嘗試:堅持科學規劃,制定了《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在規劃的指導下開展保護古城格局、整治河湖水系、修復文物古跡、修繕歷史街區的各項工作,使古城保護走上健康、規范、有效的軌道;堅持重在保護,投資4億元,對8處國家級、25處省級、69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83處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文物點,還投資11億元,對魯迅故里等7個總面積達200萬平方米的歷史街區進行保護和修繕,修繕後的倉橋直街因此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文化遺產保護優秀獎;堅持風貌協調,保護和延續唐朝以前形成的水城格局和宋代確立的街巷格局,保護和延續古城的空間形態和建築風貌,逐步恢復「粉牆黛瓦」的建築格調;堅持文化為魂,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揚名人文化、古越文化、物產文化、戲劇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遺產;堅持生態和諧,十分重視對城區水系的規劃、保護和利用,疏浚養護城區17條河道,徹底整治長12公里的環城河,使城區水系暢通,死水變活,活水更清,清水長流,保持了紹興「東方威尼斯」的水城特色;堅持創建品牌,進一步塑造「江南文化看紹興、江南古城看紹興、江南風情看紹興」品牌,還推出了魯迅故里修學游、魯迅筆下風情游、蘭亭書法研修游、古城文化尋蹤游、跟著課本游紹興等文化產品,深受遊客歡迎。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屬於中國,也屬於世界。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使當代民眾共享古城文化的魅力,是一種歷史責任。歷史文化名城的執政者應該嚴格遵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文物法》和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把保護歷史古城與發展文化旅遊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古城保護和開發利用有機結合的新路,使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遺產更好地為當代社會民眾服務,促進文化旅遊繁榮和歷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古城保護與經濟、社會、城市發展的多贏格局。在古城保護的進程中,紹興市已經嘗到了甜頭,城市基礎設施不斷改善,文化旅遊節節攀升,促進了古城保護與旅遊發展的良性互動。去年,紹興共接待國內外遊客1523萬人次,創旅遊收入116億元,城市環境明顯改善,居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去年,紹興因此被譽為最具幸福感的城市。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一個永恆主題,推進古城保護和發展文化旅遊良性互動也是一個重大課題。保護好、利用好、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是我們義不容辭的神聖使命。只要我們更好地研究古城、保護古城、發展古城,一定能使現代化建設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交相輝映,創造城市發展的新優勢。

3.《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介紹
《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經多次編制,本次規劃1999年3月編制完成,並於2001年12月經省政府批復實施。
一、規劃構思
1、形成一個完善的保護體系。既要保護古城的格局與傳統風貌、歷史街區、文物古跡等有形的、實體性的歷史自然文化遺產,也要保護繼承無形的優秀文化傳統。
2、在宏觀和微觀上採取多種規劃手法,保護和延續古城格局和風貌特色,實現名城的可持續發展。如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調整,人口的疏解,對過去建設性破壞逐步進行整治等。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提出不同的保護方法,如劃定保護范圍,確定保護分級和保護要求,對建築分六類進行保護與整治等。
3、針對紹興的歷史文化遺存點多、規模不大,歷史街區又比較分散的特點,規劃構築系統,增強整體性,努力形成一個風貌格局基本一致,能展示古城歷史文化積淀,反映古城特色的綜合形象。一是以「線」串「點」,以「線」串「面」,通過保護城市水系,把古城內近三分之二的文保單位和七片歷史街區串連起來,形成一個能反映、代表紹興古城歷史文化特色的總體形象;二是以路串點,以綠串景;三是組織古代和近代兩條歷史文脈。
4、提出切實有效的保護規劃措施,使《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得以實施。
二、空間布局
從紹興古城的實際情況出發,紹興名城保護採取「點、線、面」保護與古城格局和風貌保護相結合。所謂「點」,就是保護61處文物保護單位和83處文物保護點。所謂「線」,就是保護「水是有城,城中有水,水巷縱橫」的「三縱、二環、六線、八池」獨特的城市河湖水系和「一河一路」、「一河二路」、「有河無路」別具一格的水鄉風貌帶。所謂「面」,就是保護越子城、八字橋、魯迅路、西小河、蕺山、新河弄和石門檻等七片具有傳統風貌的歷史街區。與此同時,搶救和保護瀕臨破壞的以「三山二塔」為制高點與一、二層傳統民居構成的古城空間形態格局和以黑、白、灰為特點的古城色彩基調,保護六條視線走廊,控制古城建築高度。把「點、線、面」保護與古城格局和風貌保護結合起來,充分反映和展示古城的歷史文化風采。
三、創新與特色
1、規劃成果完整性。有規劃文本、圖則、說明書、基礎資料匯編、實施效果。
2、保護理論體系的完善性。從保護有形的實體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到保護無形的優秀文化傳統,從保護文化遺產到保護自然遺產,從回顧歷史總結經驗教訓,到指導今後工作理論,從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等各方面都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與論證。
3、基礎資料翔實,方案科學合理,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規劃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的,非常切合紹興名城保護實際情況。規劃明確了古城的保護期限、原則、目標、范圍、內容,對不同的保護對象劃定不同的保護范圍,實行分級保護,將保護區內的建築分為保護、改善、重建、保留、整飭、拆除六類保護與整治模式,對古城內的建築、體量、形式、高度、色彩作了詳細規定,對每個文保單位和文保點及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的保護也作了具體規定。
4、文字精煉,表達准確,圖紙清晰,可看性強,圖文並茂,為規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四、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本次規劃范圍為336.5平方千米。以紹興古城8.32平方千米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重點地區。規劃古城內人口由15萬人疏解到10萬人,人均建設用地從55.5平方米上升到83平方米。古城實行「點、線、面」保護與古城格局風貌保護相結合。
「點」:保護61處文物保護單位和83處文物保護點。
「線」:保護長32.2千米,橋梁84座,18條河道構成的河湖水系;保護一河一路、一河二路、有河無路的河道兩側各50米左右范圍的水鄉風貌帶;保護六條視線走廊。
「面」:保護五大片、二小片歷史街區。面積指標詳見表1、表2。
「古城空間形態和建築高度」:保護以三山(府山74.2米、塔山30.2米、蕺山53.3米)二塔(應天塔69.78米、大善塔40.5米)為制高點,與一、二層傳統民居組成的古城空間形態。古城范圍內禁止再新建高層建築,保護區處的新建建築高度控制在4-6層,檐口高度13.4米-19米,色調以黑、白、灰為主。
五、實施效果
依據《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投資7000萬元組織實施了越子城歷史街區內的倉橋直街(紅旗路)寶珠橋至鳳儀橋地段和蕺山歷史街區內的蕺山直街兩側(書聖故里)地段的保護整治工程,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其他相關項目逐步按規劃要求展開。

⑸ 應如何保護非物質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是屬於特定群體的。雖然政府在保護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但在政府之外,必須有各種不同主體的參與。

在政府間專家會議上,各國代表就公約內容進行了廣泛辯論,其中,誰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一個引起熱烈爭論的問題。按照公約規定,應當從地方、國家、國際三個層次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公約也提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類,國家。第二類,國際組織。第三類比較繁雜,社區或者社群(communities),群體(groups),個人(indivials),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這里有幾個問題:國家、政府間組織是實體,它的邊界相對清楚。但第三類主體的邊界在哪裡,怎麼來確定,哪些是合格、合法的組織,它們享有什麼樣的權利?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如果在公約的框架里存在三類主體,它們之間的關系是什麼,各自的職責是什麼?這些問題都曾經是辯論焦點。

我先來談一下上面提到的第三類主體。這類主體的根據在哪裡?承認它們的意義何在?公約的序言裡面有一段話:「承認各社區,尤其是原住民,各群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保護、延續和再創造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從而為豐富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性做出貢獻」。這條非常重要。還有一條也很重要,即「國家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中,應努力確保創造、保養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區、群體以及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並積極地吸收他們參與管理」。為什麼要這樣規定?為什麼單靠政府不行?我想有兩個理由: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是屬於全人類,但它首先是屬於特定群體的。例如端午節,它是中國人的節日,可能也有人說是中國人和韓國人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排除了這些主體的參與,那是不可能成功的。第二,雖然政府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但它不可能包攬一切事情。因為政府的動員和財政能力終究還是有限的;它對保護的對象並不一定很了解,甚至缺乏對保護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趣和意願;它對事物的判斷和評估可能會出現偏差,它的決策也不一定很聰明,採取的措施也不一定很適當。因此在政府之外,必須有各種不同主體的參與。

例如對崑曲的保護。除了國際和國家層面的保護、支持外,演員們怎麼理解崑曲和崑曲的表演形式,也很重要。此外還有愛好、關心崑曲的人,作用也不可忽視。我們知道白先勇先生,他是台灣的一個文化人,也是崑曲迷。他最近在大陸推出青春版《牡丹亭》,到各大高校巡迴演出。為了解決演出的資金困難,他四處籌錢。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了解崑曲,因為沒有觀眾,崑曲就無法生存下去。當然他在這個活動中投入的遠不只是金錢,更多的是他自己對崑曲的熱愛和理解。崑曲應當在現代化的大劇院還是傳統的小舞台演出,應當以恢復和發掘傳統的摺子戲為主,還是以改編創新為主,這些問題不但涉及對傳統藝術的理解,也關繫到特定傳統藝術的命運。這些人非常熱心地投入崑曲的傳播和保護事業,做了很多工作。例如他們把《牡丹亭》和其他許多摺子戲,翻譯成法文、英文,去培養國外的崑曲愛好者。可見,要保護好崑曲,也離不開那些熱愛崑曲的普通人的參與,他們也是公約提到的主體,也是合格的參與者。問題是怎樣讓他們真正地參與進去。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到文化、藝術和價值的存亡,也涉及到國家治理的方式。國家有沒有可能為相關的民間組織和個人乃至於所有關心和愛護文化遺產的人提供有效的參與渠道?

另外一個問題是國家權威。公約草案規定,為了確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締約國都要製作本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草案在講到國家這一義務時用的詞是shall,這個詞語氣很強,法律上就是「必須」的意思。有代表就認為,製作這樣的清單要耗費國家大量財政和人力資源,因此,這個條款應當是有彈性的。另一些人就說,國家能不能提供各自的清單涉及到國際保護能否成功的問題,所以有必要提出嚴格要求。在最後的文本中,我們看到,公約對這個問題做了一些限定。一條是「締約國應採取必要措施」。另一條是「各締約國應根據自己的國情」來制定這個清單。

還有一個問題是國家和其他主體之間的關系。國家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時要保證第三類主體參與,這一點沒有爭議,但是國家的這種義務是「必須」(shall)、「應當」(should)還是「可以」(may)?這個問題卻爭執不下。最後,大會主席提出兩個方案,那就是不用shall,should,may這類情態動詞,或者用一般現在時,the state encourages(國家鼓勵),或者改用介詞with,即國家在那些主體的參與之下開展保護活動。這樣就很巧妙地把最尖銳的問題迴避了。

國家和政府間委員會的關系也是一個問題。公約設立了一個機構,叫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它的職能主要是提供國際合作和援助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例如,在國際層面,有一個所謂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什麼是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哪些文化遺產應該被放到這個名錄里去?都要由這個委員會決定。這時就有一個問題,它制定這個名錄是要根據各有關國家提出的要求呢,還是它可以自己做出決定?委員會制定這個名錄應該在各國提供的清單范圍之內,還是可以超出這一范圍?委員會確定具體名錄,應該事先同各國商量呢,還是可以自己決定?這些問題涉及到國家的自主性和權威性,所以爭論非常激烈,也形成兩派觀點。一派堅持必須經過國家的同意,因為相關國家不配合,就不能達到有效保護文化遺產的目的。另外一派就認為,政府間委員會應該保有某種特殊權威。他們說,1972年的《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里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當阿富汗的巴比揚大佛被塔利班毀壞時,國際社會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如果有一個相應機制,國際社會就有可能進行某種正當干預來保護那些急需保護的文化遺產。這些問題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上更加突出。我們知道世界上有種族清洗,有對少數族裔的迫害。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但得不到自己國家的保護,反而可能受到國家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國際社會不出來干預,它們又怎樣得到保護呢?這些問題非常尖銳,因此也爭執不下。公約最後的規定是這樣的:政府間委員會負責制定急需保護的文化遺產的標准和名錄,在制定這類文化遺產名錄時要根據各個國家的要求,但在「極其緊急的情況下」,委員會可以和締約國協商。這個條款很有意思,它規定了「極其緊急的情況」,但沒有說委員會可以獨立採取行動;它規定委員會要與成員國協商,但又沒有說這個協商結果是否會影響委員會的決定,至少,它沒有把相關國家的同意或請求作為一個前提。我們看到這個最後的決定迴避了討論中最尖銳的問題,即到底誰有最高的權威,而是採用了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表述。如果最後經過協商還是沒能取得一致怎麼辦?我們不知道。實際上公約的很多條款甚至整個公約都是這樣一種妥協的產物。我們只有通過參與制定過程,才能了解最後文本里那些條款的真實含義,才能知道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什麼問題,知道應該採取什麼措施,以及在新一輪談判中怎麼去利用這些條款,滿足自己需要保護的正當利益。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任重道遠

我們傳統的做法與公約的原則和精神還有相當差距,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在結束今天的報告之前,再談幾點感受。一個是,參與制定這樣的公約,首先要弄清楚國家利益之所在,這樣才能在公約中盡量爭取自己的利益,避免對我們不利的東西。但什麼是國家利益,這可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沒有政府官員非常敬業地去履行他們的職責,如果沒有相關行業很好地參與,如果沒有社會科學家們,包括法學家,對這些問題長期、持久的關注和研究,要正確判斷什麼是國家利益是很難的,而在不了解國家利益的情況下,你在談判中就可能處於很被動的境地。實際上,我認為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另一個問題是,我們在參與國際公約的制定時也希望把它與我們國內的法制建設聯系起來,希望加入這樣的國際公約對我們國內事業的發展有促進,因此我不但關心公約的制定,也關心公約被批准之後怎麼去實行,怎麼與國內法律銜接。比如我們國內的立法要不要調整,我們的文化政策要不要調整,這些都很重要。我後來參加了一些後期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人大批准公約的程序。我參加過一次人大常委會的分組審議。那次需要審議的法律(包括一些法律的修訂)大概有十九部,其中包括兩個公約。我相信大多數委員都沒有仔細讀過這個公約,實際上也沒有人提到這部公約。發言討論其他法律的人也很少,結果原定兩個小時的審議,我們那組半個小時就散會了。這種情況下我們怎麼去更好地實施這些公約呢?我順便再講一件事,我在參加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時看到國內的一部法律草案,叫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法》。我看了那個草案之後,覺得從題目到理念到保護措施都有問題。比如它的分級保護機制,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分成縣級的省級的和國家級的。文物可以這樣劃分,但用這種辦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能就有問題。還有關於文化傳承人資質的認定,草案規定由政府而不是專家來認定,那怎麼保持中立、公正和專業性呢?今天講的誰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問題,在那個草案中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反映。這表明我們傳統的做法與公約的原則和精神還有相當差距。我為這件事專門寫了一份報告交上去,結果是杳無音訊。不過最近我在網上看到一個消息,說國內正在制定一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看來題目是改了,但不知道內容有些什麼樣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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